保監會擬重拳整治車險亂象,保險八卦給大家劃重點啦!

汽車保險 財產保險 法律 文章 手機和訊網 2017-06-06

本文首發於微信公眾號:保險八卦。文章內容屬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和訊網立場。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請自擔。在傳說中二次費改即將啟動前夕,保監會下發了《關於整治機動車輛保險市場亂象的通知(徵求意見稿)》,要求保監局及財險公司等6月12日前反饋。小編目測,這次整治力度非同凡響,保險八卦特定幫大家劃重點啦~

一、保險公司要科學經營、合規經營

不得盲目拼規模、搶份額。

不得向分支機構下達不切實際的保費增長任務。(分支機構happy,就憑這一條,必須轉啊~)

不得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車險產品,開展不正當競爭(降價有底線)。

二、加強費用管理

據實列支各項經營管理費用,確保業務財務數據真實、準確、完整。

不得以直接業務虛掛中介業務等方式套取手續費(難度大啊!)。

不得以虛列費用套取費用。(包括:會議費、宣傳費、廣告費、諮詢費、服務費、防預費、租賃費、職工績效工資、理賠費用等。)(這一項要機構的命了!)

堅持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凡是在保險銷售過程中向保險中介機構支付的費用,如實記入“手續費支出”科目。

不得將與車險銷售收入或保單銷售數量掛鉤的費用計入其他科目。(包括:宣傳費、廣告費、諮詢費、服務費、技術服務費等)

不得違規將費用在不同時期、不同地域、不同險種、不同分支機構之間進行調節。

總公司及省公司本級不開展銷售活動的,不得在總公司及省公司本級列支銷售類費用或通過積分方式計提銷售費用。

三、中介合規管控

不得委託無資格的機構或個人從事保險銷售活動。

不得向無資格的機構或個人支付或變相支付車險手續費。

不得委託或放任合作中介機構將車險代理權轉授。

第三方網絡平臺實質上開展車險銷售,必須取得經營保險業務資格。

四、禁止巧立名目給予其他利益

不得濫用口頭約定、特別約定、補充協議、批單和退保條款等,變相修改或拆分車險產品的責任範圍、保險期限、權利義務和費率水平等(按天計費,無賠退費的創新夠嗆了!)。

財險公司和中介不得通過返還或贈送現金、預付卡、有價證券、保險產品、購物券、實物、積分抵扣等方式,給予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請問業務員私下贈送客戶油卡算違規嗎?保險公司電銷大撤退,電銷也不能送油卡了吧!!!)

不得以參與其他機構或個人組織的促銷活動等方式變相違法支付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

五、禁止牟取不正當利益

不得通過虛增零配件項目、虛構工時項目、提高零配件價格、提升工時費定價標準等方式,故意擴大保險事故損失或增加保險理賠支出,進行不當利益輸送。

不得以交納業務保證金、承保利潤分成等方式,向其他機構或個人進行不正當利益輸送。

六、及時、足額提取未決賠款準備金

不得違規調整未決賠款準備金,以調節不同時期、不同地域、不同分支機構、不同險種之間的賠付率數據,導致車險業務財務數據不真實。

七、依法履行保險合同,服務要抓好

不得以拖賠、惜賠、無理拒賠等方式損害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

優化理賠資源配置,保證理賠服務場所、工具、人員充足,提升理賠服務質量和水平。

八、自查自糾

對車險業務經營活動中的管控漏洞和違法行為進行自查,制定整改方案。

九、違規者從嚴從重從快處罰

對於情節嚴重的違法違規行為,應依法採取限制保險機構業務範圍、責令保險機構停止接受車險新業務、吊銷保險機構業務許可證、撤銷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等措施,從嚴從重從快開展行政處罰。

十、違法者將移交司法和稅務機關

各保監局發現財產保險公司套取手續費或其他各種費用用於商業賄賂,或存在其他貪汙、挪用、侵佔行為的,要及時向司法機關移交案件線索。

發現財產保險公司在手續費科目之外歸集、計量手續費支出,違反稅法的,要及時向稅務管理部門提供涉稅違法線索。

此次整治將會有效降下居高不下的費用率,給商業車險二次費改留出空間,讓利於百姓,還健康於行業。對於這個整治行動,你怎麼看?歡迎留言你的想法~

文章來源:微信公眾號保險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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