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好“身邊人” 當好“身邊人”——原湖南省環保廳廳長蔣益民及相關人員案件述評'

蔣益民 湖南 法律 戀愛 春節家書 刑法 益陽 武威生態環境 2019-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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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先後公佈張寧、蔣小明的一審判決書,引發了公眾關注。兩人中,張寧曾擔任原湖南省環保廳廳長蔣益民的司機,蔣小明則是蔣益民的弟弟,均與蔣益民受賄案件有關。

2018年12月26日,湖南省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蔣益民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其所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2036萬餘元。而根據近日公佈的一審判決書,被告人張寧犯行賄罪、受賄罪及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涉案金額超過1600萬元,三罪並罰執行有期徒刑14年;蔣小明犯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執行有期徒刑13年,違法所得1870餘萬元予以追繳。

蔣益民、張寧、蔣小明三人形成了一個利益團伙,這個團伙的紐帶就是權力,即蔣益民擔任原湖南省環保廳廳長、住建廳廳長等職務的權力。張寧開辦企業,通過老領導招攬業務或者幫他人謀利;蔣小明作為協調人,從中獲利;蔣益民則利用職務之便,謀取利益。這個團伙看似“分工協作”,實則沆瀣一氣,濫用人民賦予的權力,為法律所不容、群眾所不齒,最終必將受到嚴懲。

從判決書中,我們讀到一個關鍵詞:利用影響力。《刑法修正案(七)》單獨規定了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即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係密切的人,通過該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等,索取請託人財物或者收受請託人財物;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近親屬以及其他與其關係密切的人,利用該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原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實施前款行為。

從近年來查處的腐敗案件來看,利用影響力受賄的並不少見。配偶、子女、司機、保姆……這些人都與國家工作人員有密切關係,是他們的“身邊人”。有的“身邊人”主動出擊,利用親情友情愛情綁架公權,逼國家工作人員就範;有的“身邊人”則被圍獵,當一些不法商人發現與國家工作人員不好接觸時就“曲線救國”,從其“身邊人”下手,拉國家工作人員下馬。國家工作人員、身邊人員、不法商人三方,往往形成利益團伙,大搞“權錢交易”,敗壞了黨風、政風和社會風氣,影響十分惡劣。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在多個場合告誡領導幹部管好“枕邊人”“身邊人”。以往人們看到很多“枕邊人”帶來禍端的案件,而隨著社會關係愈加複雜,“身邊人”帶來的廉潔風險日益凸顯。同學、同鄉、校友……我們的朋友圈越來越大,很多人身上都有這樣或者那樣的權力,存在“權錢交易”“權權交易”的條件和可能。一時貪念起,就可能毀了自己、毀了幾方的家庭,損害了黨和國家的事業。

因此,作為黨員領導幹部,要珍惜權力、管好權力、慎用權力。要帶頭遵紀守法,做到自身忠誠、乾淨、擔當的同時,還要給“身邊人”立規矩,守好自己的門,看好自己的人。此外,要傳承和建設良好家風,弘揚和傳播正能量。

而作為“身邊人”,則要恪守法律底線,保持一份警惕,確保社會關係清爽、純潔。唯有如此,親情、友情和愛情才不會變味,各自的人生才不會走入歧途。

來源:中國環境報

編輯:邢翰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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