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貝爾獎認證的狼孩莫格里:故事很好,但英國早不是日不落帝國了

1907年,吉卜林(1865—1936)獲得了諾貝爾文學獎,當時僅41歲。他是第一個獲得諾貝爾文學獎的英國作家,也是最年輕的諾貝爾文學獎得主。今天我們在諾貝爾文學獎的網站上,還能看到他的名字,作為“the youngest Literature Laureate e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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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5年,吉卜林出生於孟買。當時是“英屬印度”(British Raj)時期,他的父親從英國到達孟買不久,在孟買藝術學校擔任建築雕塑學教師。6歲的時候,吉卜林回到英國接受教育。1881年,16歲的吉卜林自費出版了第一部詩集《學童的抒情詩》。1882年中學畢業之後,他又返回了印度。十年之後赴美,再十年之後回到英國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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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卜林的代表作品有長篇小說《基姆》和一系列精彩的短篇小說,在國內知名度較高的大約還得數他在1894、1895年間分別出版的《叢林之書》《叢林之書續編》,當時他不過30歲。如今,這兩本書常常被作為兒童文學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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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出版的各個版本的吉卜林《叢林故事》《叢林之書》

但是《叢林之書》並不單純是兒童文學,它創作於特殊的時代,有特殊的文化背景。今天對吉卜林文學作品的研究,除了作為兒童文學接受以外,大抵圍繞以下方面:

第一,從他所塑造的文學形象比如狼孩莫格里出發,討論人物形象的成長過程與身份認同,通過莫格里來反映出他理想中的人與自然關係;

第二,從文本中隱藏著的社會背景出發,探討他文章中的帝國主義、殖民主義意識。人的成長與西方世界的擴張在他的作品中緊密配合,形成了一種僅屬於一戰前資本主義世界大發展時期的那種鬥志昂揚的迷醉風格。

本文僅談吉卜林創作的以莫格里為主人公的作品。

(一)叢林主題

吉卜林所創作的故事大多發生於一戰之前,那是個資本主義大擴張的黃金時代,他本人就親身經歷過帝國主義殖民擴張的過程,因此創作以印度少年莫格里為主人公的一組叢林故事,只是來自於他平時生活中的觀察、接受與想象。

我們可以這樣理解為什麼吉卜林創作了一系列叢林主題的文學作品:

第一,從對野性自然的接受來看,“野外”這種有別於田園的環境往往意味著原始與危險,早期農業社會中的人們對於原始自然存在敵意,這是他們無法完全控制的力量,古羅馬文學裡所歌頌的是田園牧歌,而不是山林生活,在漫長的中世紀,陰森的森林依然給人們帶來恐懼,我們想想但丁《神曲》的起始部分,“我”在幽暗的森林中被豹、狼等野獸盯上而處於恐慌之中,就知道當時人們對野外環境的印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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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丁《神曲》插圖

人們學會欣賞原始自然,是從啟蒙運動時期開始的。狄德羅有段話非常著名,意味著人們的審美眼光發生了改變:

詩人需要的是什麼?是未經雕琢的自然,還是加工過的自然?是平靜的自然,還是動盪的自然?他喜歡晴朗寧靜的白晝的美,還是狂風陣陣呼嘯,遠方傳來低沉而連續的雷聲,電光閃亮了頭頂的天空的黑夜的恐怖?他喜歡波平如鏡的海景,還是洶湧的波濤?他喜歡面對一座冷落無聲的宮殿,還是在廢墟中作一回散步?一幢恩公建築的大廈和一塊人手在中的園地,還是一座深密的古森林和在一座沒有生物的岩石間的無名洞穴?一灣流水、幾片池塘和數股清泉,還是一掛在下洩時通過岩石折成數股,發出直達遠處的咆哮,使正在山上放牧的童子聞而驚駭的奔騰澎湃的瀑布?詩需要一些壯大的、野蠻的、粗獷的氣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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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德羅

第二,從人對叢林的態度來看,“叢林法律”是叢林中諸野獸所必有的認知和必須遵行的行為規範,貫穿了吉卜林的兩部《叢林之書》。這套“叢林法律”,“有的認為吉卜林在鼓吹‘弱肉強食’的強權統治,有的認為吉卜林是在為帝國主義的掠奪政策做辯護。”(前言,第5頁)。以今天的眼光,“叢林法律”無疑是帝國主義、殖民主義的翻版,是“白人至上論”的體現。

為什麼吉卜林會提出“叢林法律”這個東西?這可以被視為人類世界向自然世界的蓄謀已久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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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人類社會才有的東西,是理性的產物,代表著人類共同確立的一些社會契約,是現代國家奠定的基礎。這種東西不可能存在於原始自然之中。在吉卜林以前,人們認為動物世界只有本能,只有弱肉強食的強權規律。人們也曾經通過創作一些像《列那狐的故事》一樣的動物文學,但與其說列那狐所處的是動物世界,不如說是人類社會的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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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動物歸屬於叢林、試圖摸清動物界的法則,這隻能發生於17-18世紀的啟蒙運動之後。啟蒙運動明晃晃地改變了人與自然的關係,使征服自然、利用自然的觀念深入人心,之後“丈量土地”的情節一再出現在各類文學作品之中,這就是人重新建立對自然的態度的表現——用一種明晰的手段來確定土地的屬性,將原本廣闊神祕的土地容納到人類的理性之內

除了物質實體上的征服以外,還有像《叢林之書》這樣精神上的征服,其手段是將鮮明的秩序賦予原本無序的自然,將人類的法令加諸於叢林,使叢林生物擁有人的語言(儘管小說中創造了屬於走獸、蛇和鳥的三種不同語言,但實際上只有人才有語言)、人的思維、人的社會組織關係。說白了,這是使動物走向人,是自然的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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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叢林之書》中,自然的人化和人的自然化是同步進行的,不過由於人的力量突飛猛進,從《白海豹》等作品中可以看出,人類的生活活動嚴重擠壓了其他自然生物的活動空間,自然的人化才是吉卜林要表現的主題,這也是“吉卜林時代”的社會主旋律——探險、掠奪、征服、重建,這就是19世紀末、20世紀初的西方文明的外向性

(二)叢林法律

《叢林之書》及其續篇包含有十五篇故事,其中八篇以被狼群收養的印度樵夫之子莫格里的叢林生活為中心。在吉卜林筆下,那陰暗凶險的叢林成了生意盎然、充滿情趣之地,這裡的豹子、熊、狼、蟒蛇互相親愛,這裡的動物們彼此信任,老熊巴盧教會了狼孩莫格里叢林密語之後,莫格里就能在叢林中任意來往而不受傷害,這是一個人們無法想象的活潑潑的動物世界。吉卜林說起他的創作經歷,“在我發現了‘叢林法律’之後,其餘的一切便十分順利地隨之誕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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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卜林作品插圖

那麼,這個動物世界所奠基的“叢林法律”是什麼?

小說中提到的“叢林法律”內容非常廣泛,有的法律是按照不同種群來區分的,這些種群特有的法律一方面包括生存技能訓練,比如狼崽子們跟隨老熊巴盧學習的時候,只願意學“叢林法律”中那些規定他們自己的種群學習的東西,比如狼所特有的“捕獵謠”:

腳步不出聲,眼在夜間明,白色牙齒尖又尖,雙耳能聽穴中風,所述種種,均為咱兄弟之特徵,而我們憎恨的鬣狗和豺塔巴克,不在其中。(第20頁)

另一方面包括狼群中的一些組織方式,比如“叢林法律”規定,如果對於處理一個新的崽子有了疑問,可還不到把他殺死的地步,那麼這個崽子的性命是可以用一筆價錢買下來的。(第8頁)狼孩莫格里就是因此受到了狼群的接納。

“叢林法律”還提出了狼結婚、生崽、保護狼崽的一些規則,以圖保證動物們能順利繁衍後代,比如“在崽子們第一次殺死一頭公鹿以前,狼群裡的成年狼絕不能用任何藉口殺死一頭狼崽。只要抓到凶手,就立刻把他處死。”(第6頁)可見,“叢林法律”關係到狼群生存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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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些叢林法律是不同種群所共有的,這些法律有的近似於格言。比如有一條叢林法律是“懊悔永遠不能推遲懲罰”,而“懲罰了結了一切恩怨,以後就不會再糾纏不休了。”(第41頁)但這些具有普遍性的叢林法律的主要目的,大約是對猛獸進行約束。比如按照“叢林法律”,老虎謝爾汗不預先通知是沒有權利改換狩獵場地的(第2頁),小說中反覆提起“叢林法律”禁止任何一頭野獸吃人,除非他是在教他的孩子如何捕殺獵物,而且即使那樣,他也必須在自己這個獸群或是部落的捕獵場地以外的地方去捕獵。這條規定的真實原因在於:殺了人就意味著遲早會招來騎著大象、帶著槍支的白人,和幾百個手持銅鑼、火箭和火把的棕褐色皮膚的人。那時住在叢林裡的獸類全部得遭殃。而獸類自己對這條規定是這樣解釋的:因為人是生物中最軟弱和最缺乏自衛能力的,所以去碰他是不公正的。(第3頁)

遇到乾旱時,叢林法律規定,只要叢林裡那唯一的大河的河水下降到露出河床中央的大石頭時,這條唯一的水源變成了動物的“禁獵”區。不管是凶猛的老虎,還是狡猾的豺狼,都不得在飲水的地方捕殺麋鹿和山羊。這說明,“叢林法律”的核心是要求動物們遵守一定的秩序,服從法律,以達到生存和繁衍後代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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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卜林作品插圖

如果要說我對“叢林法律”有什麼體會的話,那麼:

首先,“叢林法律”的靈感,很可能來自於吉卜林對於印度土著民族的叢林生活方式的觀察。比如老熊巴盧教導莫格里學習樹林和水的法律:

“怎樣分辨腐朽的樹枝和完好的樹枝,當他偶然遇見一個離地五十英尺高的蜂窠時,該怎樣彬彬有禮地對野蜂說話;中午,他驚擾了樹枝間的蝙蝠蒙時,該對他說什麼;在他跳進水裡游到水蛇中間之時,又要怎樣預先打個招呼。……莫格里又學會了一個生客在捕獵時的呼喊。不論何時何地,一位叢林獸民在自己領地之外捕食時,他必須一遍遍地大聲喊叫,直到有了迴應。那喊叫翻譯出來的意思是:‘請允許我在這兒捕食,因為我餓了。’回答是:‘那就為吃食捕獵吧,但是不許為著好玩捕獵’。”(第21頁)

上文這種與自然溝通、向自然表達訴求的做法,在還保持著採集狩獵生活方式的少數民族中非常常見,不管是中國西南地區的侗族還是美國的印第安人,有大量的民族誌材料表明他們確實會通過打招呼、請求同意等方式來與自然界保持精神上的交流,這是人與自然混沌未分,人尚將自己視為與其他生物處於平等地位關係的一種表現,也是將神祕的自然力量人化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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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卜林作品插圖

其次,“叢林法律”有著比較清晰的界限,那就是它的應用範圍

法律本應是規約某一區域、某一團體的所有人的,但是在吉卜林所幻想出的叢林中有一種很有趣的現象,那就是整個叢林只能聽到頂級捕獵者的聲音。最熱衷於談論法律的,是那些森林中的強者——自稱為自由獸民的野狼,強大的棕熊巴盧、大象哈蒂、蟒蛇卡阿、黑豹巴希拉,小說中也只有這些強大者有正式的名字

而猴群、鹿群、牛群、野豬、紅毛狗等等根本沒有名字,它們或者根本沒有語言,不懂法律,或者有語言但是處於敵對方,不講法律。比如老虎謝爾汗眼裡沒有叢林法律,他被莫格里處死。叢林之中的猴民,被稱為“沒有法律的種群——吃雜食的傢伙”,是“天大的羞恥”,他們是被趕出去的動物,惡毒骯髒,沒有法律,沒有自己的語言,但“總是撒謊”(第23頁)猴民們受到了蟒蛇卡阿、黑豹巴希拉、棕熊巴盧和莫格里的共同打壓,死傷慘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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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卜林為《小幼象》畫的插圖,小幼象被鱷魚咬住鼻子,藏於大英圖書館

由此我們可以得出結論:是否尊重叢林法律,是理性與野蠻的分野,是善良和邪惡的分野,同時,這些叢林法律是為叢林中的強者所制定的,只有他們熱衷於法律,獲得了在叢林中逍遙自在的特權,而鹿群、牛群等等弱小的食草動物只能被操縱、被利用,他們連不尊重法律的權力都沒有。這是一種典型的強權政治和精英意識,是與當時“日不落帝國”英國人的志得意滿相聯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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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印度公司紋章特許狀複本,1698年10月13日,藏於大英圖書館

再次,“叢林法律”究竟要實現一個什麼樣的目的?其實“叢林法律”是英國人試圖建立全球殖民地的思想基礎,這個思想基礎包括有以下指向:

其一,白人(尤其是英國人)是理性而強大的,他們是叢林世界的救星,世界發展的希望。

其二,這個世界最終仍然會通過不同國家、不同種族的溝通而實現“全球化”,這種全球化不同於我們現在所談的多元共生的全球化,而是英國人視野下由英國人主導的全球化,或曰“英國式全球化”。“英國式全球化”的鑰匙就是神奇的“叢林密語”。莫格里取得了叢林中所有獸類、鳥類的信任,因為他能用熊的、鳥兒的、蛇的腔調述說叢林密語:“我們是同一血統,你們和我”,這些叢林密語是棕熊從大象哈蒂和一條水蛇那裡求來的密語,以後無論是蛇、鳥兒還是走獸,都不會再傷害莫格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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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來獨往的貓,吉卜林作,藏於大英圖書館

所以叢林法律所要實現的目的,就是構造出一批力量強大的社會頂層。這些尊重叢林法律的猛獸們恰如同英國人的自況,英國人把自己的精神世界來了個大挪移,挪到了叢林世界之中。

(三)殖民時代:人與人的界限

殖民時代不僅僅意味著領土上的佔領,更是思想上、文化上的侵略,這種侵略使殖民者對被殖民者採取一種居高臨下的態度,將被殖民者原有的文化貶低得一文不值——它已經過時了、它是腐朽愚蠢的、它在新思想新文化面前不堪一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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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卜林作品插圖

在《叢林之書》中就包含著這種思想。小說中作為“印度土著人”象徵而出現的主要有兩類,一類是猴民,一類是小村莊裡的村民。我們很容易把小說中那些粗魯而愚蠢的猴民看作吉卜林心中的印度人的代名詞。這些猴民們為數眾多,沒有法律,無所事事,喜歡炫耀。猴民們所居住的地方是“一座沒有人煙的老城,一座消失和湮沒在叢林之中的城市”(第31頁),這個城市即使已經成了廢墟,仍然“非常奇妙而且非常輝煌”。吉卜林似乎在嘲笑,印度人只能躺在過去王國的廢墟上吵吵鬧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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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卜林作品插圖,在廢墟中生活的猴民

莫格里曾經試圖回到人類社會裡。他來到了叢林中的小村莊,這裡的村民們生活在森林之間的平原,這片平原上有牧場,有耕地。村民們住在茅草房子裡,食物是牛奶和麵包。他們維持著種姓制度,莫格里因為幫助了身為賤民的賣陶器小販而使人們大為震驚,受到了祭司的責怪。他們信奉印度教,每天晚上向一條居住在洞中的眼鏡蛇(神蛇)奉上牛奶。他們每天晚上都在一棵巨大的無花果樹下集會,這是他們例行的可能也是最重要的社會活動。

當他們成為群體時,就表現出輕信、暴躁而殘忍,甚至是非不分。他們相信狠毒的老放債人鬼魂附在老虎身上,因為他倆都是瘸的。村裡的獵人布爾迪阿想要謀奪莫格里殺死的老虎的皮,被孤狼阿克拉恐嚇之後,他回村散佈謠言說莫格里是個能夠變化為野獸的巫師,村民們立刻相信了,導致莫格里不得不重新回到叢林之中。莫格里逃走後,村民們抓住了接納、關愛莫格里的米蘇阿和她的丈夫,“讓他們承認自己是女巫和男巫,然後把他們燒死”(第13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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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卜林作品配圖

相對應的,白人(尤其是英國人)是個什麼形象呢?他們公正嚴明,富有理性。村民們覺得“英國人是些完全發瘋了的人,他們不願意忠誠的農夫們順順當當地殺死巫師們。”(第133頁)米蘇阿認為她和她丈夫的困境到了三十英里以外的卡尼瓦拉就可以迎刃而解,在那裡可以找到英國人,“他們是白人,人們說他們統治著整個大地,沒有證據就不允許人們互相毆打或燒死。如果今夜我們能到達那裡,我們就能活下去了。否則,我們必死無疑。”(第140頁) 他們相信,在英國人面前,他們可以通過起訴得到“最公正的對待”(第141頁)。

這是吉卜林的民族自豪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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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莫格里的森林夢

毫無疑問,莫格里是吉卜林系列叢林作品的中心。他是一個狼孩,從小生活在狼群中,和狼以及其他的叢林動物交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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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狼聚集討論是否應該收養莫格里

莫格里的叢林生活走向何方?吉卜林告訴我們,莫格里最終還是回到了人類社會,以一種我們看來不大容易理解的方式——他居然滿足於成為英國文官制度下的一名小職員,並且還期待著能夠領到一份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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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卜林作品插圖

在吉卜林的小說中,叢林驅逐村民和莫格里回到人類社會,構成了兩個互相參照的畫面:

一方面,莫格里率領動物們成功地趕走了原本住在那裡的居民,因為他們視莫格里為敵,所以被叢林動物們驅逐,淒涼地離開他們世代生活的家園“那雨水嗒嗒地落到厚厚的樹葉上的聲音代替他們紡錘輕快的拍打聲”(第148頁)“叢林把所有的牆壁都吞下了”。

另一方面,莫格里又親近於英屬印度政府的林務官吉斯博恩,最後成為吉斯博恩的新同事。而這些林務官所承擔的職責,不僅僅是看護森林,“他們大量引進了外國樹種做試驗,想哄著桉樹在這裡生根,盼望它治好運河區的熱病。”“大量種植經濟作物,比如柚木、橡膠樹和五倍子果樹”,吉卜林讚歎森林部門的工作

在印度政府治下運轉的公用事業機器裡,沒有一個部門比森林部更為重要。重新綠化全印度的視野就掌握在它的手裡。……森林部的職員們跟那些到處遊蕩的沙流作鬥爭,和不斷移動的沙丘作鬥爭,在它們兩邊攔上籬笆,正面修起堤壩,沙丘上頭則根據生態法則,種上粗劣稀疏的雜草和長成了細長條的松樹。(第193頁)

有時我們會覺得,吉卜林似乎在表達:莫格里把整個印度森林,都交到了英屬印度政府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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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結語

一九三三年,著名的意大利共產黨創始人葛蘭西在獄中寫信給她的妻子,向小兒子德里奧推薦《叢林之書》。他說:

“如果德里奧能夠閱讀羅德亞德·吉卜林(1865-1936)的兩部《叢林之書》,我將感到高興。這部作品中就有他提到的那些故事:白海豹成功地援助海豹擺脫其他居民的侵害;獴戰勝印度人花園裡的群蛇;從小由母狼餵養長大的狼孩莫格里的種種經歷。這些故事中盪漾著一種奮發的精神和意志力,這正同‘湯姆叔叔’相對立,我以為這是需要讓德里奧和任何一個孩子領會的,如果我們希望這些孩子賦有堅強的性格和昂揚奮發的活力的話。”(前言)

瑞典學院的常務祕書威爾森在向吉卜林頒發諾貝爾文學獎時,在授獎詞中談到了對“叢林法律”的看法,他認為,

“叢林的法則,也就是宇宙的法則。如果我們要問這些法則的主旨是什麼,就會得到一下簡潔的回答:‘奮鬥、盡責和服從。’所以吉卜林鼓吹的是勇氣、自我犧牲和忠誠,他最恨的是缺乏丈夫氣概和缺乏自我剋制力。”

不管怎樣,我們從莫格里身上看到了吉卜林對森林的嚮往,以及對英國所具有的世界地位的無限滿足。這種滿足以謳歌人的方式體現出來。所以我們可以用兩段話總結這些叢林中的故事:

莫格里說:“我還能有什麼更多的願望呢?我有叢林,還有叢林賜給我的一切恩惠!在日出和日落之間,還有什麼地方的東西比這兒更豐富呢?”(第156頁)

動物們說:“我們叢林獸民知道,人是萬物中最聰明的。”(第13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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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卜林的夢想:人與動物的和諧生存,互相保護

引用版本:[英]吉卜林:《叢林故事》,文美惠、任吉生譯,人民文學出版社,200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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