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6億農民的土地,國家為我們做主了

農民 農村 農村改革 三農 農民那點事兒 農民那點事兒 2017-11-04

10月31日,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被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初審了,這關乎農民的大事終於要發生了。想想中國6億農民,終於不用擔心土地被回收了。

好消息!6億農民的土地,國家為我們做主了

第一點:就是咱老百姓最關心的:進城了,地被回收了

關於進城,很多時候,咱老百姓很矛盾,不進城吧!想;進城吧!地被回收了。好在,國家也很在意這件事,所以草案有明確規定,刪除了現行法律中關於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將承包地交回發包方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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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點:耕地承包期屆滿後再延長三十年

眼看承包的土地再有十年,就被回收了,10年後,農民該怎麼辦?這也是咱農民最擔心的事。好在這次的修正案草案中提出了,國家依法保護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並明確規定耕地承包期屆滿後再延長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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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點:農村土地"三權分置"擬入法

草案對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作了吸納,從立法的角度上進行了明確。

所謂農村土地三權分置,就是所有土地的所有權歸集體,農民擁有土地的承包權。後來,隨著進城務工的農民把承包土地出租、轉讓給其他人。

受讓人不擁有承包權,而是一種經營權。這樣,就有了三種權利,即歸集體的土地所有權,歸原農戶的承包權,以及歸實際經營者的經營權。為了順應農民保留土地承包權、流轉土地經營權的意願,國家將土地承包經營權分為承包權和經營權,實行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並行。

草案規定,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在流轉中分為土地承包權和土地經營權,同時明確了土地承包權和土地經營權的權能。為加強對土地承包權的保護,草案規定,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流轉後,承包方與發包方的承包關係不變,承包方的土地承包權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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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點:可以用承包土地經營權向金融機構融資擔保

草案還規定,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土地經營權向金融機構融資擔保。第三方通過流轉取得的土地經營權,經承包方或其委託代理人書面同意,可以向金融機構融資擔保。

草案規定,土地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出租(轉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發包方、承包方應當依法履行流轉合同約定,尊重第三方依法依合同取得的權利。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經濟研究部部長葉興慶說,拿到經營權以後,經過承包戶的同意,還可以設置抵押權。比如規模經營主體,兩三百畝地經營權,通過承包戶同意,可以到銀行去抵押,解決資金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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