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徵地拆遷血淚史或終結!新版土地管理法祭出三大利器!

農村 法律 農民 農業 農地圈 農地圈 2017-08-20

農地圈瞭解到,土地管理法修正草案在國土資源部徵求意見的工作已經結束,徵求意見期間262人次共提出修改意見840條,其中這些意見反饋到土地管理法中的有18處。

對於早已存在的農村因徵地拆遷引發的矛盾,土地管理法相應部分修改幅度較大!主要有以下幾點:

農村徵地拆遷血淚史或終結!新版土地管理法祭出三大利器!

一、明確了列舉了徵地範圍,以後隨意徵地將無法律依據!

現行法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徵收徵用並給予補償,但並沒有說什麼是公共利益。這個缺憾也導致了在實際過程中,很多地方打著公共利益的幌子強行徵地,補償極低,引發了大量的矛盾。

本次修法,將國防、外交、基礎設施、公共事業以及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範圍內,由政府為實施城市規劃而進行的開發建設的需要等,界定為公共利益。(新土地管理法第44條內容)

農村徵地拆遷血淚史或終結!新版土地管理法祭出三大利器!

二、徵地協商和補償安置必須在徵地前跟農民談妥!(先談先補後徵地)

現行法規定的土地徵收實現的是兩公告一登記的程序,是在徵地批後實施。這種制度使得農民喪失了知情權、參與權,也直接導致了徵地過程中的矛盾。

新版土地管理法將徵地協商和補償安置前置,即要求先與農民就補償標準等內容達成書面協議,徵地補償安置資金落實後方可啟動程序,這條規定就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落到實處。(新土地管理法第46條內容)

農村徵地拆遷血淚史或終結!新版土地管理法祭出三大利器!

三、提高徵地補償,農民養老和就業被寫入法律!

提高徵地補償,將實踐成熟的做法法律化,用區片綜合地價取代年產值倍數法,這是新48條。

不再將農民住房作為地上附著物進行補償,而是作為專門的財產權明確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這是新49條。

被徵收土地的農村居民,應當納入相應的養老社會保障體系,並將留地留物業安置上升為法律,這是新第5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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