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房產證的房屋隨時可能被拆除,靠這三個法規或將逃過一劫'

農村 建築 法律 徵地拆遷徐曉倩律師 2019-08-17
"

當前,農村房屋建設規劃管理越來越嚴格正規,不管是新批宅基地建房,還是原有宅基地翻建、改建、加建,都要取得規劃許可證和工程施工許可證,這樣才能確權登記,辦理不動產登記證書,否則就定性為違法建築,可能面臨拆除的危險。

"

當前,農村房屋建設規劃管理越來越嚴格正規,不管是新批宅基地建房,還是原有宅基地翻建、改建、加建,都要取得規劃許可證和工程施工許可證,這樣才能確權登記,辦理不動產登記證書,否則就定性為違法建築,可能面臨拆除的危險。

沒有房產證的房屋隨時可能被拆除,靠這三個法規或將逃過一劫

但在現實生活中,農村很多房子建房時是沒有取得上述兩個證件的,甚至沒有取得宅基地使用證,也沒有及時辦理房屋產權證。一些面臨拆遷的房屋,總是以沒有相關證件為由,被定性為違法建築,強硬要求限時拆除,不給或者少給拆遷補償。

建設時沒有取得相關證件、沒有及時辦理房產證明就是違法建築嗎?這可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特別是農村的一些老房子,更不能稀裡糊塗地被認定非法。搞清這3個政策法規銜接的時間節點,就能對自家房屋、宅基地的合法性有一個合理認定。

"

當前,農村房屋建設規劃管理越來越嚴格正規,不管是新批宅基地建房,還是原有宅基地翻建、改建、加建,都要取得規劃許可證和工程施工許可證,這樣才能確權登記,辦理不動產登記證書,否則就定性為違法建築,可能面臨拆除的危險。

沒有房產證的房屋隨時可能被拆除,靠這三個法規或將逃過一劫

但在現實生活中,農村很多房子建房時是沒有取得上述兩個證件的,甚至沒有取得宅基地使用證,也沒有及時辦理房屋產權證。一些面臨拆遷的房屋,總是以沒有相關證件為由,被定性為違法建築,強硬要求限時拆除,不給或者少給拆遷補償。

建設時沒有取得相關證件、沒有及時辦理房產證明就是違法建築嗎?這可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特別是農村的一些老房子,更不能稀裡糊塗地被認定非法。搞清這3個政策法規銜接的時間節點,就能對自家房屋、宅基地的合法性有一個合理認定。

沒有房產證的房屋隨時可能被拆除,靠這三個法規或將逃過一劫

第一個時間點,1982年公佈《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這是首次提出了宅基地的面積規定,提出村民建房用地,由省級政府根據山區、丘陵、平原等不同情況規定用地限額,縣級政府規定宅基地面積標準。

在此之前,沒有法規條例對宅基地面積有過統一規定。因此,1982年前建房佔用的宅基地面積不管多大,只要之後沒有擴大,都是合法的,並且要維持現狀並按實際面積予以確權。

"

當前,農村房屋建設規劃管理越來越嚴格正規,不管是新批宅基地建房,還是原有宅基地翻建、改建、加建,都要取得規劃許可證和工程施工許可證,這樣才能確權登記,辦理不動產登記證書,否則就定性為違法建築,可能面臨拆除的危險。

沒有房產證的房屋隨時可能被拆除,靠這三個法規或將逃過一劫

但在現實生活中,農村很多房子建房時是沒有取得上述兩個證件的,甚至沒有取得宅基地使用證,也沒有及時辦理房屋產權證。一些面臨拆遷的房屋,總是以沒有相關證件為由,被定性為違法建築,強硬要求限時拆除,不給或者少給拆遷補償。

建設時沒有取得相關證件、沒有及時辦理房產證明就是違法建築嗎?這可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特別是農村的一些老房子,更不能稀裡糊塗地被認定非法。搞清這3個政策法規銜接的時間節點,就能對自家房屋、宅基地的合法性有一個合理認定。

沒有房產證的房屋隨時可能被拆除,靠這三個法規或將逃過一劫

第一個時間點,1982年公佈《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這是首次提出了宅基地的面積規定,提出村民建房用地,由省級政府根據山區、丘陵、平原等不同情況規定用地限額,縣級政府規定宅基地面積標準。

在此之前,沒有法規條例對宅基地面積有過統一規定。因此,1982年前建房佔用的宅基地面積不管多大,只要之後沒有擴大,都是合法的,並且要維持現狀並按實際面積予以確權。

沒有房產證的房屋隨時可能被拆除,靠這三個法規或將逃過一劫

第二個時間點,1987年1月實施《土地管理法》。根據該法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這是首次把宅基地面積規定上升到法的高度。

對於1982年《村鎮建房和地管理條例》公佈以後至1987年1月《土地管理法》實施期間,建設住房宅基地超面積的,經過地方政府依照國家政策處理後,可以維持現狀並進行確權。

"

當前,農村房屋建設規劃管理越來越嚴格正規,不管是新批宅基地建房,還是原有宅基地翻建、改建、加建,都要取得規劃許可證和工程施工許可證,這樣才能確權登記,辦理不動產登記證書,否則就定性為違法建築,可能面臨拆除的危險。

沒有房產證的房屋隨時可能被拆除,靠這三個法規或將逃過一劫

但在現實生活中,農村很多房子建房時是沒有取得上述兩個證件的,甚至沒有取得宅基地使用證,也沒有及時辦理房屋產權證。一些面臨拆遷的房屋,總是以沒有相關證件為由,被定性為違法建築,強硬要求限時拆除,不給或者少給拆遷補償。

建設時沒有取得相關證件、沒有及時辦理房產證明就是違法建築嗎?這可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特別是農村的一些老房子,更不能稀裡糊塗地被認定非法。搞清這3個政策法規銜接的時間節點,就能對自家房屋、宅基地的合法性有一個合理認定。

沒有房產證的房屋隨時可能被拆除,靠這三個法規或將逃過一劫

第一個時間點,1982年公佈《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這是首次提出了宅基地的面積規定,提出村民建房用地,由省級政府根據山區、丘陵、平原等不同情況規定用地限額,縣級政府規定宅基地面積標準。

在此之前,沒有法規條例對宅基地面積有過統一規定。因此,1982年前建房佔用的宅基地面積不管多大,只要之後沒有擴大,都是合法的,並且要維持現狀並按實際面積予以確權。

沒有房產證的房屋隨時可能被拆除,靠這三個法規或將逃過一劫

第二個時間點,1987年1月實施《土地管理法》。根據該法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這是首次把宅基地面積規定上升到法的高度。

對於1982年《村鎮建房和地管理條例》公佈以後至1987年1月《土地管理法》實施期間,建設住房宅基地超面積的,經過地方政府依照國家政策處理後,可以維持現狀並進行確權。

沒有房產證的房屋隨時可能被拆除,靠這三個法規或將逃過一劫

第三個時間點,2008年1月頒佈實施《城鄉規劃法》。該法第一次明確提出在自己宅基地上建造房屋,需要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翻建、重建、加建等行為的相關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在此之前,《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規,只有宅基地申請審批的相關要求,而沒有建設住房上報審批的明確要求。根據不溯及既往的原則,2008年以前在自己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是不是合法,不能簡單的以是不是取得規劃許可證、有沒有辦理房產證來判定。(本文來源網絡,僅供學習交流,如有侵權請聯繫刪除!)

如果大家覺得自己的補償不合理或者相關問題,可以聯繫我,提供免費諮詢!點擊文章尾部“瞭解更多”免費諮詢我們。我們將為您帶來最專業的法律幫助。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