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直補”有變化!這5種情況取消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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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6年,發佈了《關於調整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的指導意見》。我國將農作物良種補貼、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和農資綜合補貼合併為農業支持保護補貼。也就是將我們俗稱的“直補”改革成“三項補貼”。

有人很納悶,這都是16年的事了,為什麼現在還在提?其實也是前幾日偶然發現,有很多人提出為何別人都得到“直補”了,我卻沒有?

原因很簡單,那就是不符合“三項補貼”領取條件,因為《意見》明確提出了有5類情況取消補貼資格,可很多人現在還不清楚。

今天就為大家再次詳細說明下:

1、已作為畜牧養殖場使用的耕地、林地不給補貼。

有些將耕地改變成了養殖場,這就改變了耕地、林地的基本用途,明確與耕地地力沒有關係,沒有實現耕地的基本價值,那麼對於這一類情況,明確提出不再給與補貼。

2、成片糧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不給補貼。

這裡有個專業詞彙叫“設施農業”,大家可能並不是特別理解,知道肯定和農業有關係,但到底是啥卻雲裡霧裡,給你舉個簡單的例子,扣的溫室大棚,這就是設施農業,這一類的也不給補貼。

3、非農業徵(佔)用耕地等已改變用途的耕地不給補貼。

比如建橋、修路,或者建設一些大型工程項目,肯定會徵佔一些土地,如果這裡面有耕地,那麼這些耕地將不再給予補貼。

4、長年拋荒地不給補貼。

我想這個大家都能理解,你都不種莊稼怎麼給你補貼?沒有保護耕地地力,也沒有產生價值,這個補貼是絕對不能給的!

5、佔補平衡中“補”的面積和質量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不給補貼。

這裡又出現一個專業詞彙“佔補平衡”,先解決這個詞彙問題,耕地佔補平衡是建設佔用多少耕地,各地人民政府就應補充劃入多少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的行為。佔用單位要負責開墾與所佔用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

說的直接一點,比如因為城市規劃建設項目佔用了一些耕地,那麼佔用耕地的部門就要負責開墾出和佔用面積相同的耕地,並且質量也要相同,如果以次充好,拿不好的耕地來補充被佔用的耕地,將不給補貼。

以上5種類型就是大家要特別注意的,其實仔細想想對於真正種地的農民是好事,能把這些補貼都用到真正種植者身上,這樣是最公平的。

如果那些用耕地養豬的人本身賺的就比種地多,然後還得補貼,你能接受嗎?這公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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