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以下簡稱39號公告)規定了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本期我們從這個熱點展開,總結最新進項稅額不予抵扣的五種情形。
一、取得了不符合規定的抵扣憑證
現階段,可抵扣進項稅額的憑證有哪些?各是如何抵扣稅款的?
(一)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需要認證或通過勾選確認方式抵扣票面稅額;
(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需要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申請稽核比對;
(三)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
1.從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金額和9%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2.取得(開具)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的,以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9%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3.納稅人購進用於生產銷售或委託受託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率。
4.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既用於生產銷售或委託受託加工13%稅率貨物又用於生產銷售其他貨物服務的,應當分別核算用於生產銷售或委託受託加工13%稅率貨物和其他貨物服務的農產品進項稅額。未分別核算的,統一以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或以農產品收購發票或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9%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5.橋、閘通行費以通行費發票為抵扣憑證,計算抵扣增值稅。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橋、閘通行費發票上註明的金額÷(1+5%)×5%
(四)完稅憑證:應當具備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者發票。資料不全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五)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暫按照以下規定確定進項稅額:
1.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為發票上註明的稅額;
2.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3.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的進項稅額: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4.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二、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項目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序號
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文件依據
1
購買方為消費者個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2
銷售免稅貨物,法律、法規及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如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銷售免稅農產品可開)
國稅發〔2006〕156號
3
零售的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包括勞保專用部分)、化妝品等消費品
國稅發〔2006〕156號
4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簡易辦法依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政策的
國稅函〔2009〕90號
5
納稅人銷售舊貨
國稅函〔2009〕90號
6
單採血漿站銷售非臨床用人體血液
國稅函〔2009〕456號
7
出口貨物勞務除輸入特殊區域的水電氣外,出口企業和其他單位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總局公告2012年24號
8
實行增值稅退(免)稅辦法的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總局公告2014年11號
9
金融商品轉讓
財稅〔2016〕36號附件2
10
經紀代理服務,向委託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
財稅〔2016〕36號附件2
11
提供旅遊服務,向旅遊服務購買方收取並支付費用
財稅〔2016〕36號附件2
12
納稅人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向委託方收取並代為發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
財稅〔2016〕47號
13
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安全保護服務)選擇差額納稅的,向用工單位收取用於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安全保護員工)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費用
總局公告2016年47號,總局公告2016年68號
14
不徵稅項目,詳見文章:誰說開了發票就要交稅,3個祕密你可能還不知道!
總局公告2016年53號
15
境外單位通過教育部考試中心及其直屬單位在境內開展考試,代為收取並支付給境外單位的考試費
總局公告2016年69號
16
納稅人提供簽證代理服務,向服務接受方收取並代為支付的簽證費、認證
總局公告2016年69號
17
納稅人代理進口按規定免徵進口增值稅的貨物,向委託方收取並代為支付的款項
總局公告2016年69號
18
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前發生的營業稅涉稅業務
總局公告2017年11號
19
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提供境內機票代理服務
總局公告2018年第42號
三、用於非生產經營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一)增值稅遵循徵扣稅一致的原則,徵多少扣多少,未徵稅或免稅則不扣稅。購進的用於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的貨物及其他應稅行為,並非用於企業生產經營,也就無權要求抵扣稅款。
(二)增值稅是對消費行為徵稅,交際應酬消費是一種生活性消費活動,並且交際應酬消費和個人消費難以準確劃分,因此規定交際應酬消費和個人消費都不予抵扣稅款。
(三)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於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發生兼用於上述項目的可以抵扣。 因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項目發生兼用情況的較多,且比例難以準確區分。政策選取了有利於納稅人的特殊處理原則。
(四)納稅人購進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無論是專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還是兼用於上述不允許抵扣項目,均可以抵扣進項稅額。原因是由於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涵蓋面非常廣,往往涉及納稅人生產經營的各個方面,沒有具體使用對象。
四、用於非正常損失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一)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二)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四)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於不動產在建工程。
根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附件1)第二十八條第三款規定,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丟失、黴爛變質,以及因違反法律法規造成貨物或者不動產被依法沒收、銷燬、拆除的情形。上述非正常損失是由納稅人自身原因造成導致,其損失不應由國家承擔,因而納稅人無權要求抵扣進項稅額。並非所有發生毀損的不動產均不得進項抵扣,只有違反法律法規造成不動產被依法沒收、銷燬、拆除情形的,才需要對不動產的進項稅額作進項轉出的處理。
五、購進的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不得抵扣。
(一)貸款服務利息支出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因為不符合增值稅鏈條關係,按照增值稅“道道徵道道扣”的原則,對居民存款利息未徵稅,因此對貸款利息支出進項稅額不予抵扣。
(二)一般納稅人購買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難以準確界定接受勞務的對象是企業還是個人,因此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住宿服務和旅遊服務未列入不得抵扣項目,因為這兩個行業屬於公私消費參半的行業。
(三)旅客運輸服務也是屬於難以準確界定是個人消費還是企業消費,為什麼39號公告規定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分析原因如下:
1.購買方可提供相應的資料證明其所購買的運輸服務是用於生產經營而不是用於個人消費。
2.客運行業實名制和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以及增值稅電子發票系統的發展,為增值稅發票的開具方發票信息和接受方發票信息實時比對提供了可能。
3.差旅費、交通費屬於與企業生產經營相關的費用,會轉換到產品或服務的成本中去。假設最終產品每100元中含有5元的差旅費成本,對銷項徵稅,但進項不得抵扣(上游運輸企業已交過稅),造成重複徵稅,使增值稅抵扣鏈條斷裂。
4.差旅費發生較多的行業,一般是人工成本比重較大的企業,如現代服務業、外包服務業,可抵扣進項稅額較少,如果能夠允許抵扣客運發票將減輕這些行業的稅負。
綜上,我們從增值稅原理出發,梳理了進項稅額不予抵扣的五種情形,分別是取得不符合規定的抵扣憑證,對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項目開具了專用發票,用於非生產經營、非正常損失項目,以及購進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