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汙受賄420餘萬 江西一原公安局長獲刑11年
6月27日,江西贛州市贛縣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寧都縣人民政府原副縣長、寧都縣公安局原局長王華聰涉嫌犯貪汙罪、受賄罪一案並當庭宣判。公訴機關指控,20...
4月29日 原寧都縣副縣長、寧都縣公安局長王華聰貪汙、受賄罪一案,由贛縣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終結,並向贛縣區法院移送起訴。
該案是贛州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向贛州市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贛州市檢察院於2019年3月15日交贛縣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起訴書指控
被告人王華聰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商人及下屬36人賄賂共計384.99萬元,涉嫌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起訴書同時指控被告人王華聰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截留、套取公款44萬元用於私人開支,涉嫌貪汙罪,數額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貪汙罪兩罪並罰。
王華聰簡歷
王華聰,男,漢族,江西瑞金人,1964年11月出生,大學學歷,1984年9月參加工作,1986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4年9月至1986年6月,瑞金縣崗面鄉人民政府幹部;
1986年6月至1989年1月,瑞金縣公安局大柏地鄉幹部;
1989年1月至1994年1月,瑞金縣公安局瑞林派出所副所長;
1994年1月至1996年1月,瑞金市公安局瑞林派出所長(副科級);
1996年1月至1997年1月,瑞金市謝坊鎮副鎮長兼謝坊派出所所長;
1997年1月至1999年3月,瑞金市公安局象湖派出所所長;
1999年3月至2003年11月,瑞金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03年11月至2009年3月,瑞金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正科級);
2009年3月至2014年11月,於都縣公安局政委;
2014年11月至2014年12月,寧都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公安局黨委書記,政法委副書記;
2014年12月至2018年11月,寧都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政法委副書記。
來源:贛縣檢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