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月30多萬起!不戴頭盔,寧波繼續嚴查!'

寧波 交通 平衡車 寧波發佈 2019-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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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全新修訂的《寧波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施行,到今天剛好一個月。小布從寧波交警獲悉,寧波電動自行車頭盔佩戴率明顯上升。7月1日至31日,我市涉及二、三輪電動車亡人數與去年同比下降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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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全新修訂的《寧波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施行,到今天剛好一個月。小布從寧波交警獲悉,寧波電動自行車頭盔佩戴率明顯上升。7月1日至31日,我市涉及二、三輪電動車亡人數與去年同比下降50%。


一個月30多萬起!不戴頭盔,寧波繼續嚴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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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全新修訂的《寧波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施行,到今天剛好一個月。小布從寧波交警獲悉,寧波電動自行車頭盔佩戴率明顯上升。7月1日至31日,我市涉及二、三輪電動車亡人數與去年同比下降50%。


一個月30多萬起!不戴頭盔,寧波繼續嚴查!


一個月30多萬起!不戴頭盔,寧波繼續嚴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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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全新修訂的《寧波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施行,到今天剛好一個月。小布從寧波交警獲悉,寧波電動自行車頭盔佩戴率明顯上升。7月1日至31日,我市涉及二、三輪電動車亡人數與去年同比下降50%。


一個月30多萬起!不戴頭盔,寧波繼續嚴查!


一個月30多萬起!不戴頭盔,寧波繼續嚴查!


一個月30多萬起!不戴頭盔,寧波繼續嚴查!


交警查處騎電動自行車未佩戴安全頭盔的市民


截至7月31日24時,全市共查處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41.86萬起,其中駕乘人員未按規定佩戴頭盔33.98萬起,闖紅燈、違反規定載人、逆向行駛、未在非機動車道行駛等交通違法7.88萬起。非機動車守法率,特別是駕乘電動自行車頭盔佩戴率明顯提高。

目前,新一輪的非機動車專項整治已經啟動,交警部門的執法管理力度會更強、措施會更多,尤其是針對第一階段整治工作中發現的城郊部位、農村地區存在管理盲區、守法率低於城區等問題,將警力向上述薄弱地區延伸,全時段、全區域開展整治、加強管理。同時,進一步加大科技投入,依託智能警務等現代技術,加快行人、非機動車違法抓拍等設備建設,並對違法行為進行曝光。

交警部門提醒廣大市民要正確使用安全頭盔。在檢查中發現,部分市民駕乘電動自行車佩戴頭盔只是蓋在頭上,沒有扣牢頭盔的安全卡扣,這樣是無法發揮頭盔安全防護作用的,一旦發生事故,無法保護頭部。

針對部分共享電動車未配備安全頭盔問題,交警部門已協調相關企業需及時為車輛配齊安全頭盔,市民朋友一旦發現沒有配備頭盔的共享電動車,不要租用,以免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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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全新修訂的《寧波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施行,到今天剛好一個月。小布從寧波交警獲悉,寧波電動自行車頭盔佩戴率明顯上升。7月1日至31日,我市涉及二、三輪電動車亡人數與去年同比下降50%。


一個月30多萬起!不戴頭盔,寧波繼續嚴查!


一個月30多萬起!不戴頭盔,寧波繼續嚴查!


一個月30多萬起!不戴頭盔,寧波繼續嚴查!


交警查處騎電動自行車未佩戴安全頭盔的市民


截至7月31日24時,全市共查處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41.86萬起,其中駕乘人員未按規定佩戴頭盔33.98萬起,闖紅燈、違反規定載人、逆向行駛、未在非機動車道行駛等交通違法7.88萬起。非機動車守法率,特別是駕乘電動自行車頭盔佩戴率明顯提高。

目前,新一輪的非機動車專項整治已經啟動,交警部門的執法管理力度會更強、措施會更多,尤其是針對第一階段整治工作中發現的城郊部位、農村地區存在管理盲區、守法率低於城區等問題,將警力向上述薄弱地區延伸,全時段、全區域開展整治、加強管理。同時,進一步加大科技投入,依託智能警務等現代技術,加快行人、非機動車違法抓拍等設備建設,並對違法行為進行曝光。

交警部門提醒廣大市民要正確使用安全頭盔。在檢查中發現,部分市民駕乘電動自行車佩戴頭盔只是蓋在頭上,沒有扣牢頭盔的安全卡扣,這樣是無法發揮頭盔安全防護作用的,一旦發生事故,無法保護頭部。

針對部分共享電動車未配備安全頭盔問題,交警部門已協調相關企業需及時為車輛配齊安全頭盔,市民朋友一旦發現沒有配備頭盔的共享電動車,不要租用,以免不必要的麻煩。


一個月30多萬起!不戴頭盔,寧波繼續嚴查!

交警提醒:請租用有頭盔的共享電動車


佩戴安全頭盔是對生命的珍重!

再來複習下《寧波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的重點內容——

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

可處警告或2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根據《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和《條例》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交警部門對於首次和第二次違法的,處20元罰款;第三次及以上違法的,處50元罰款;處罰款或者警告後,交警將責令當事人改正。

駕駛拼裝、改裝電動自行車、獨輪車等上道路行駛

可處罰款並責令恢復原狀、改正

根據《條例》第十一條和《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駕駛拼裝、改裝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上道路行駛的,責令恢復原狀,處50元罰款,並收繳拼裝、改裝裝置;電動滑板車、獨輪車、自平衡車等器械在社會車輛通行的道路上行駛,按照違反《條例》第十五條和依據《條例》第三十五條,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20元罰款。

繳納罰款可通過以下幾種方式

違法後怎麼繳納罰款?市民可通過“阿拉警察”APP、“寧波交警”微信公眾號、支付寶城市服務窗等線上渠道自助繳款。


來源:寧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編輯:餘婧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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