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戴頭盔開罰單!嵊州市嚴查電動車交通違法行為

嵊州 交通 騎行 高峰 浙江新聞 2019-06-16

6月11日,嵊州市交警部門上路查處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並開出了首張騎電動自行車不戴頭盔的罰單。這也標誌著即日起,交警部門對這一違法行為正式開啟處罰模式。

不戴頭盔開罰單!嵊州市嚴查電動車交通違法行為

交警上路查處騎電動自行車違法行為,其中未佩戴安全頭盔為整治重點。

不戴頭盔開罰單!嵊州市嚴查電動車交通違法行為

當日上午7時左右,是電動自行車出行高峰。可以看到,絕大多數駕駛人都自覺佩戴了安全頭盔,但也有例外。7時14分,在嵊州市東橋南端路口,騎電動自行車的市民鄭先生因未佩戴安全頭盔,被嵊州市交警大隊三江中隊執勤民警攔下。民警當場依法開具了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對其處以罰款10元的處罰。這也是嵊州市針對“騎行電動自行車未佩戴安全頭盔”的不文明交通行為開出的首張罰單。當天,交警部門共查處駕駛電動車不佩戴安全頭盔 446起。

不戴頭盔開罰單!嵊州市嚴查電動車交通違法行為

嵊州市目前登記在冊的二輪電動自行車達20餘萬輛,因其方便快捷的特點,給老百姓的出行帶來了極大便利。但與此同時,很多電動自行車駕駛人任意搶道、超速、逆行、闖紅燈,各種違法行為給道路交通安全帶來了極大的安全隱患。2018年,我市涉及電動車的死亡事故32起,死亡32人,佔全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的40.5%,其中因駕駛電動車不戴安全頭盔造成顱腦損傷而死亡的高達87.31%。

今年以來,隨著電動自行車新國標的實施,交警部門加大了對電動自行車各類交通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尤其是對未佩戴安全頭盔的不文明行為,更是交警部門的整治重點。在前期整治過程中,交警對這一不文明行為主要以簽訂交通安全承諾書、觀看警示宣傳片、勸導教育等方式為主。從文明勸導到嚴厲處罰,這意味著今後交警部門將持續對此類違法行為嚴管嚴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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