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上網電價政策正式落地 7月1日起正式實施

能源 可再生能源 環球網 2019-05-03

中證網訊(記者 劉楊)國家發改委4月30日發佈了《關於完善光伏發電上網電價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標誌著在光伏政策中最為重要的價格政策正式落地。

《通知》指出,將集中式光伏電站標杆上網電價改為指導價。Ⅰ-Ⅲ類資源區集中式光伏電站指導價分別為:Ⅰ類地區0.4元/千瓦時、Ⅱ類地區0.45元/千瓦時、Ⅲ類地區0.55元/千瓦時。

《通知》強調,集中式光伏電站上網電價通過市場競爭方式確定,不得超過所在資源區指導價。

對於已經批覆的納入財政補貼規模的項目,《通知》規定2019年6月30日(含)前併網的,上網電價按照《關於2018年光伏發電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能源〔2018〕823號)規定執行;7月1日(含)後併網的,上網電價按照本通知規定的指導價執行。

對納入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的村級光伏扶貧電站(含聯村電站),《通知》確定對應的Ⅰ-Ⅲ類資源區上網電價保持不變,仍分別按照每千瓦時0.65元、0.75元、0.85元執行。

《通知》還適當降低了新增分佈式光伏發電補貼標準。納入2019年財政補貼規模,採用“自發自用、餘量上網”模式的工商業分佈式(即除戶用以外的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全發電量補貼標準調整為每千瓦時0.10元;採用“全額上網”模式的工商業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按所在資源區集中式光伏電站指導價執行。能源主管部門統一實行市場競爭方式配置的工商業分佈式項目,市場競爭形成的價格不得超過所在資源區指導價,且補貼標準不得超過每千瓦時0.10元。納入2019年財政補貼規模,採用“自發自用、餘量上網”模式和“全額上網”模式的戶用分佈式光伏全發電量補貼標準調整為每千瓦時0.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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