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員工好心幫抬嬰兒車,致3月大寶寶摔成腦震盪,家長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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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江日報2019年8月23日訊 湖北孝感一女子推著3個月大的孩子準備逛超市,卻沒想到因為一個動作發生了意外……

超市員工幫抬車嬰兒摔成腦震盪

今年7月,孝感一位媽媽推著3個月大的孩子準備去逛超市,然而,嬰兒車在通過隔離樁的時候,意外發生了。

原來,這位媽媽推嬰兒車時在超市遇到隔離樁,一旁的超市工作人員見狀便上前幫忙,正在幫她抬嬰兒車時,孩子從車內滑出,重重摔到地上。長江日報記者向超市核實了此事。

嬰兒的父親談文進介紹,他當時正在外面辦事,突然接到妻子電話,“她說孩子快不行了,我說什麼快不行了,她說在超市摔倒了,沒反應了,當時昏迷了”。

談文進立馬趕到超市,先將孩子送至醫院進行搶救。孩子被診斷為腦震盪、右側鎖骨骨折。

談文進稱:“醫生說什麼都不能弄,他說你只能觀察,第一不能打針,第二不能跟他打石膏,他(孩子)的鎖骨骨折了,什麼都不能搞。”

家長向超市索賠工作人員:當時出於好心

目前,孩子正在恢復中。家長向超市索賠醫藥費、營養費和陪護費。

談文進表示:“我帶著小孩子來逛超市,你沒有便民通道,也沒有標語說不能推嬰兒車下去。”

超市工作人員解釋當時他們也是出於好心,幫忙抬了一下嬰兒車。

“可能就是說我們的人抬的前面,小孩的媽媽抬的後面,嬰兒車前面中間不是有個帶子嘛,擋著小孩的,沒有裝,可能我們的員工抬得矮一點,後面抬高了,孩子從嬰兒車裡溜出來了。”

目前,家長與商場在賠償方面仍存在分歧。商場同意支付醫藥費,但不願賠償營養費和護工費。家屬迴應:商場可以賠6000的醫療費,但要向消費者道歉。

好心辦了壞事超市有責任嗎?

對此,記者採訪了中顧法律網誠信律所曹紅玲律師,她認為,超市肯定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根據侵權責任第三十七條: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超市在門口設置的隔離樁也造成了顧客不便,超市工作人員的行為後果也應當由超市承擔。

但家長也負有一定的責任。家長作為嬰兒的監護人也負有更高的監護職責,他才是保障嬰兒安全的第一責任人。

如果是路人幫忙需要承擔責任嗎?

對於網友評論中提出的“如果這也要承擔責任,那以後不敢隨便亂幫忙了”,長江日報記者也諮詢了律師:如果這件事情中,幫忙抬車的不是超市工作人員,而是路人,那路人需要承擔責任嗎?

曹律師介紹道,如果是路人,還是要看抬車的動作,如果抬的動作明顯會造成嬰兒滑落那還是要承擔一定責任的。來源:長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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