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一公交乘務員踹打同事致腦出血,判賠近8萬

腦出血 高血壓 通州 癲癇 北青社區報通州版 2019-06-15
通州一公交乘務員踹打同事致腦出血,判賠近8萬

此前就有矛盾的兩名公交乘務員康先生與張先生,再一次發生爭執,氣急之下,康先生動起手來。康先生踹了張先生一下,並用水杯側面砸了張先生脖子後邊靠下位置……張先生之後突發急性腦出血被送往醫院。康先生這一踹一砸,付出了賠償張先生8萬元的代價。

通州一公交乘務員踹打同事致腦出血,判賠近8萬

傷者訴至法院要求對方賠償各項費用194萬餘元。近日,通州法院審結此案,依法認定被告承擔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賠償原告七萬餘元。

康先生與張先生同為911路公交車乘務員,事發當天在通州喬莊的公交場站裡,倆人產生口角爭執,氣急之下,康先生踹了張先生一下,並用水杯側面砸了張先生脖子後邊靠下的位置,然後離開。

張先生隨後被送往醫院,被診斷為腦出血破入腦室、高血壓3級、症狀性癲癇等病情。鑑定機構認定張先生左側肢體偏癱符合二級傷殘;右顳頂部開顱術後符合十級傷殘,存在完全護理依賴。

通州一公交乘務員踹打同事致腦出血,判賠近8萬

診斷證明

在該案件審理過程中,審判法官向相應預審大隊調取案卷材料,他們曾就張先生腦出血與外傷的因果關係及損傷程度委託鑑定機構進行評定,結論是張先生自身患高血壓未予規律服藥、具有腦出血的病理基礎。此類高危人群,情緒突然緊張,心情過度激動,是發生腦出血的不利因素。

考慮到其急性腦出血情況與本次外傷之間的時間關聯性較強,本次外傷可作為誘發腦內出血的精神刺激因素。根據現有材料及檢驗所見,無法認定外傷直接導致張先生腦出血,不宜據此進行損傷程度鑑定。預審大隊也表示因相應的司法鑑定無法進行,該案目前仍處於偵查階段。

康先生稱自己只是用水杯輕拍了一下張先生,右腳踢了他左腿一下,當時他並無不適感,也沒說什麼,鑑定結論也無法證明張先生病情與自己的上述行為有關。

該案審判法官表示,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康先生確實存在對張先生的侵權行為,張先生也存在客觀上的損害後果。本案的爭議焦點為康先生的侵權行為與張先生的損害後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

因委託的司法鑑定機構均無法做出相應的鑑定結論,在雙方均無相反證據予以反駁的情況下,公安機關委託的鑑定機構所作結論應作為參考意見,本院綜合考慮康先生的行為、張先生的傷情及相應鑑定結論,酌情確定康先生的侵權行為對張先生的損害後果的參與度為10%,康先生應按照該責任比例對張先生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最終判決康先生賠償張先生先生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護理費、交通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及鑑定費,共計79 157.93元。該判決作出後,雙方均未上訴,現該判決已生效。

文圖/北青社區報 記者 張燕飛 通訊員 周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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