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南通:盜竊被發現推倒兩被害人逃走,通州聾啞男子犯搶劫罪獲刑一年

南通 江蘇 通州 刑法 骨折 南京 江蘇網警 2019-07-12

到糧油店盜竊被發現後,先是用腳猛跺被害人的腳趾頭,緊接著又推倒另一被害人後逃走。日前,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維持一審的終審刑事裁定,被告人陸某以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江蘇南通:盜竊被發現推倒兩被害人逃走,通州聾啞男子犯搶劫罪獲刑一年

基本案情

陸某是一名聾啞人,平時靠打打零工為生,曾因犯盜竊罪兩次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去年7月12日下午,陸某經過通州區川姜鎮一家糧油店時,看到店門大開,看店的女子趴在桌上睡得正香。眼見女子旁邊半開的抽屜裡隱約散落著一些錢鈔,陸某的膽兒立刻大了起來。就在他上前躡手躡腳拉開抽屜時,一聲異響卻把原本趴著睡覺的徐女士驚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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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接著~~~

“抓小偷,快抓小偷呀!”徐女士邊扯著嗓子大喊,邊上前抓住陸某的手。

店主王某在二樓聽到喊叫聲後,趕緊來到樓下,從背後用雙手抓住了陸某的皮帶。

為抗拒抓捕,陸某抬起腳,用腳後跟猛跺王某的左腳腳趾,待王某因疼痛鬆開一隻手後,陸某又用力將王某推倒在地。

這時,緩過勁兒的徐女士衝上前抓住陸某的手臂。陸某見狀,再次把徐女士推倒在地,隨後迅速逃離了現場。

後經鑑定,王某左腳第二趾近節趾骨骨折,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法院判決

通州區法院審理認為,陸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祕密竊取公私財物,被發現後,為抗拒逮捕而當場使用暴力,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法院綜合陸某的犯罪事實、系聾啞人、坦白等量刑情節,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陸某認為一審量刑過重,提起上訴。南通中院經審理維持了原判。

來源:南京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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