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家暴零容忍!南寧市興寧區法院為弱勢婦女發出人身安全保護裁定

南寧 刑法 欽州檢察 2019-05-31
對家暴零容忍!南寧市興寧區法院為弱勢婦女發出人身安全保護裁定

家庭暴力嚴重破壞家庭關係,侵犯受害人的人身權利,常給受害人造成影響終身的心理陰影,給社會帶來不穩定因素。近日,興寧區法院依法向遭受家庭暴力的當事人吳某出具人身安全保護裁定,並及時送達給施暴者姜某、申請人和被申請人所在地公安機關、居委會或村委會,維護弱勢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吳某是姜某妻子,在多年的家庭生活中,吳某多次遭受姜某毆打,吳某忍無可忍,遂於2019年5月13日向興寧區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裁定。據悉,姜某與吳某於1997年登記結婚,姜某自2014年起對吳某實施多次家庭暴力。吳某陳述稱,自己與姜某2015年開始分居,但兩人見面時,仍會遭到姜某毆打,以致於自己身上傷痕累累。吳某曾向公安機關報案,雖起到一定作用,但未能徹底制止姜某的家暴行為。在向興寧區法院遞交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申請的當天,吳某向法院出示了自己身上因遭受姜某家暴而留下的多處傷痕。

對家暴零容忍!南寧市興寧區法院為弱勢婦女發出人身安全保護裁定

▲向施暴者姜某送達人身安全保護裁定

對家暴零容忍!南寧市興寧區法院為弱勢婦女發出人身安全保護裁定

5月14日,興寧區法院家事糾紛審判團隊法官審查了申請人吳某提交的相關證據後,認為吳某符合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的申請條件,遂作出人身安全保護裁定,裁定禁止被申請人姜某對申請人吳某實施家庭暴力以及禁止被申請人姜某威脅申請人吳某。興寧區法院在受理案件後的72小時內作出裁定並完成了所有涉及申請人、被申請人、公安機關和居委會的送達工作,確保有關單位和組織能夠了解並協助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的執行,及時維護了當事人合法權益。


為切實保護吳某的人身安全,在通知被申請人姜某到法院進行送達時,興寧區法院家事糾紛審判法官對姜某進行了思想教育和訓誡,告知姜某如其違反人身安全保護裁定,興寧區法院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的規定,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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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興寧區法院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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