鑲黃旗發出該旗第一例“人身安全保護令”

法律 刑法 法制 社會 鑲黃旗婦聯 2017-05-27

鑲黃旗發出該旗第一例“人身安全保護令”

鑲黃旗發出該旗第一例“人身安全保護令”

家庭暴力是一個不可忽視的社會問題。去年3月1日反家暴法的實施,讓家暴受害者為維護、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有法可依了!面對《反家庭暴力法》的出臺,鑲黃旗婦聯以個節點為契機,抓住各類活動時機,大力宣傳《反家庭暴力法》,多次深入嘎查、社區舉辦《反家庭暴力法》講座,從開始的對法律頒佈實施的宣傳,讓更多婦女知曉“家暴不在是家務事”到現在講解對家暴受害者權益保障,申請保護令的取證和途徑,讓婦女知法、懂法、用法。

近日,旗婦聯在接到一位受家暴婦女的來訪,工作人員通過了解情況,得知受害者多次受到丈夫的暴力,受害人現已提出離婚,在離婚受理期間擔心自己還會受到傷害。旗婦聯建議受害者向法院提出“人身保護令”的申請,我旗人民法院對受害者的申請經過審查後,認定受害者丈夫確實存在家庭暴力,法院發出我旗第一例“人身安全保護令”。這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實施以來,鑲黃旗人民法院發出的首張“人身安全保護令”。

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之規定作出民事裁定,禁止被申請人對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接觸、騷擾申請人及其近親屬,裁定書送達後立即生效和執行,有效期為六個月。如違反禁令,鑲黃旗人民法院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的規定,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家庭暴力不再是家務事,《反家庭暴力法》的實施和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為受害人提供了有效的司法庇護和法律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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