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不要和陌生人說話》,
小周哥會立刻想到
經常實施家庭暴力的“魔鬼”安嘉和!
別以為電視劇只是電視劇,
周村也有一個“安嘉和”張某,
幸運的是,
遭受家庭暴力的妻子李某,
拿起了法律武器。
9月7日,
周村法院為她開出了
周村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
妻子屢受家暴,曾多次報警、去醫院
申請人李某與被申請人張某系夫妻關係,兩人於2014年登記結婚,婚前育有一子。
據申請人李某向法院提供的出警說明、保證書、受傷照片、門診病歷等材料顯示,被申請人多次對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行為。
經受不住家庭暴力的折磨,
李某無奈之下提出離婚申請,
並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證據材料充足,符合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定條件
周村區人民法院受理李某的申請後,立即對其提供的證據材料進行審查,並根據法律規定要求李某補充相關證據材料。在收到申請人補充材料的72小時內,經過審查認為,申請人李某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情形,符合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定條件。
違反保護令,嚴重者追究刑事責任
區法院根據法律規定作出了內容為禁止被申請人張某對申請人李某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張某對申請人李某實施騷擾、跟蹤及威脅行為及禁止被申請人張某對申請人李某的近親屬實施威脅行為的人身安全保護令。
該人身安全保護令同時還規定,人身安全保護令有效期內,如被申請人張某違反上述禁令,周村區人民法院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視情況輕重,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小周哥還了解到,
區法院十分貼心,
將該份人身安全保護令送達
李某現居所轄區派出所、區婦聯,
合力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
許多人無法分辨“家庭暴力”和“普通的家庭矛盾”的區別,
受到家暴者往往保持沉默、隱忍,
這樣反而助長家暴者
下一次更加肆無忌憚的拳腳。
小周哥給大米粥們詳細介紹下
你應該瞭解的“家庭暴力”!
什麼是家庭暴力?
我國《反家庭暴力法》是首次將法律的觸角延伸至家庭內部事務。那什麼是家庭暴力,它與普通的家庭矛盾衝突有什麼區別?施暴的一方有可能受到什麼樣的懲罰?
法官介紹,一般家庭衝突與家庭暴力之間還是存在很大區別:
首先,兩者的起因不同。家庭暴力可以不因任何原因,一方長期對另一方實施身體上以及精神上的殘害。
其次,兩者的侵害程度不同。家庭暴力強調的是經常性的身心傷害,不是偶發的,也不是不特定的幾次家庭衝突。
最後,家庭暴力行為應導致一定程度的侵害後果,侵害對象既包括受害人本人,也包括其近親屬。
比如說像身體傷害這種,一次打得就很厲害,偶發,這就算是家暴。但如果說是像精神性的,像語言衝突,發生謾罵侮辱的,這種一般是需要經常性的,偶發的構不成家庭暴力行為。
施暴者會受到哪些懲罰?
出現家暴問題時,實施家暴的一方,可能會受到什麼樣的懲罰?
①實施了家暴行為,如果受害人報警,警方會發出訓誡令,予以制止。
②嚴重的家暴行為,構成輕傷以上的,施暴者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③依據婚姻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一方因重大過錯比如家暴侵害了配偶合法權益,並導致婚姻關係解除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賠償。
④在家暴類離婚訴訟中,從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長的角度考慮,法院一般不將未成年子女判決由施暴方直接撫養。施暴者如果暴力行為不改的話,探視權也會受到影響甚至被取消。
受到家暴怎麼辦?
那一旦出現家暴行為,受害人應當採取哪些措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受害者一旦遭受家暴,應該摒棄“家醜不可外揚”的傳統觀念,果斷拿起法律武器,採取包括向公安機關報案、向婦聯求助、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等措施保護自己。同時,要注意保存相關的家暴證據。
被害人一定要注意固定證據,首先要及時就醫,並且要報警。在公安機關的指引之下去做傷情的鑑定,同時被害人現在一般也都有智能手機,要對案發的過程進行視頻的記錄。
法官提示,一旦就家暴問題訴諸法律,警方的出警記錄、調解筆錄,施暴者的書面保證、悔過書,家暴受害者和他人的微信、QQ聊天記錄等都可以作為法庭上的證據使用。
小周哥十分希望,
遭受家庭暴力的人,
站出來!
畢竟,
家暴只有0和100!
編輯:關雪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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