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迪下調中國評級為哪般?

穆迪公司 經濟 投資 金融 經濟觀察報 2017-05-25

穆迪下調中國評級為哪般?

圖片來源:全景視覺

經濟觀察網 記者 杜濤 2017年5月24日,穆迪將中國評級從Aa3下調至A1,展望調整為穩定。此次評級下調反映了穆迪預計未來幾年中國的財政實力會受到一定程度的損害,經濟體系整體債務將隨著潛在增長的放緩而繼續上升。穆迪認為雖然目前的改革進展可能會逐步促使經濟和金融體系轉型成功,但卻不大可能阻止整體債務進一步大幅上升,以及由此導致的政府或有負債增加。

“其實中國地方債風險總體可控,外界雖然有一些不同的認識,但是中國財政狀況還是很健康的,第一季度經濟增長的情況還是相當好的。”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楊志勇告訴經濟觀察網記者。

財政部認為此次穆迪下調我國主權信用評級,是基於“順週期”評級的不恰當方法,其關於中國實體經濟債務規模將快速增長、相關改革措施難見成效、政府將繼續通過刺激政策維持經濟增速等觀點,在一定程度上高估了中國經濟面臨的困難,低估了中國政府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適度擴大總需求的能力。

穩定展望反映了穆迪認為從A1評級的角度來看,中國的風險較為均衡。中國信用質量的下降將是一個漸進的過程,穆迪預計改革的深入最終將控制其下降趨勢。由於中國的GDP增長率可能會保持在與其他主權政府相比較為強勁的水平,政府有相當大的政策空間來支持經濟,並且資本賬戶基本處於封閉狀態,因此中國仍可抵禦負面衝擊。

穆迪預計未來幾年中國經濟體系整體槓桿率將進一步上升。改革計劃有望減緩但不大可能阻止該趨勢。鑑於實現當前增長目標存在越來越多的結構性障礙,中國政府將繼續實施政

策刺激,以維持經濟強勁增長的目標。這樣的刺激將導致整體經濟體系的債務增加。

而這已經不是第一次穆迪調整中國主權評級。

在2016年的3月,穆迪最新報告確認中國政府債券的AA3評級,不過展望從穩定調整為負面。穆迪稱,本次下調因中國財政的持續疲軟,這反映在不斷增加的政府債務水平之中。

在當時穆迪還連續將中國38家國有企業及授予評級的子公司、25家金融機構評級展望由穩定下調至負面。

2016年3月2日,新華網隨即發文反駁了穆迪的說法稱,此番穆迪下調中國評級展望的操作反映了一些海外機構對中國經濟的某種習慣性看空。這種誤讀在於缺乏用動態和發展的眼光看中國財政的穩健度。西方評級機構的信譽早已備受質疑,其權威性和重要性均在下降。

文中稱,長期以來,西方評級機構把持著信用諮詢市場的壟斷地位,利用信用評級對西方國家與新興經濟體的一褒一貶,人為製造“融資剪刀差”。穆迪評級有失公允,存在嚴重的滯後性,並且缺乏前瞻性。

在2016年3月的中國發展高層論壇的提問環節上,亞投行行長金立群向時任財政部長樓繼偉問道,中國評級被下調,是否會影響亞投行?財政部是否打算和評級公司溝通,做一些正面的看法。

對此時任樓繼偉表示,我注意到了評級的調整,但市場上並沒有因此使得和中國主權債有關的指標發生變化,比如離岸人民幣不跌反漲,也沒有資金做空中國,我們不care他的評級。至於和評級機構溝通,我們不用給他們拜碼頭。

僅僅一年過後,穆迪將中國評級從Aa3下調至A1,展望調整為穩定。

穆迪認為由於經濟強勁增長對政策刺激的依賴性加大,債務上升將侵蝕中國的信用指標。雖然與其他主權政府相比,中國的GDP仍將處於極大規模,增長率也會保持在較高水平,但未來幾年潛在的增長速度可能會下降。中國政府對經濟增長的重視意味著官方相應下調增長目標的速度可能會更緩慢,導致經濟更加依賴政策刺激。貨幣政策受到引發新一輪資本外流的風險所制約,所以至少在短期內政府將主要依靠財政政策來支持經濟增長,造成政府和政府相關實體 (包括政策性銀行和國有企業 (國企)) 的支出上升。

穆迪也預計政府的間接債務和或有負債將會增長。穆迪估測2016年政策性銀行的貸款餘額和地方政府融資平臺 (平臺公司) 的未償債券餘額在2015年GDP中的佔比合計增長了6.2%,高於上年的5.5%。除了平臺公司的投資之外,其他國企投資顯著增長。未來幾年公共部門融資和支出的類似增長可能會持續,從而將GDP增速維持在官方目標左右的水平。

穆迪認為儘管2016年一般政府預算赤字不高,約佔GDP的3%,但穆迪預計到2018年和2020年政府的直接債務將逐漸升至GDP的40%和接近45%,與A評級主權政府2016年債務負擔的中值 (40.7%) 一致,而高於Aa評級主權政府的中值 (36.7%) 。

其實中國政府、財政部對於地方債務的問題一直非常重視,財政部在新預算法、43號文(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之後,對地方債務管理前所未有的加強管理,熱別是從去年開始,接連發文要求重視地方債務風險問題,並且處理一批違規舉債的地區。

財政部在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的通知》答記者問時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2014年修訂)和《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實施以來,地方各級政府加快建立健全規範的舉債融資機制,防範化解財政金融風險,取得明顯成效。截至2016年末,我國地方政府債務15.32萬億元,地方政府債務率(債務餘額/綜合財力)為80.5%。加上納入預算管理的中央政府債務12.01萬億元,兩項合計,我國政府債務27.33萬億元。按照國家統計局公佈的我國2016年GDP初步核算數74.41萬億元計算,我國政府債務負債率(債務餘額/GDP)為36.7%,低於主要市場經濟國家和新興市場國家水平,風險總體可控。

財政部認為一些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舉債融資問題仍時有發生,部分金融機構對融資平臺公司等國有企業提供融資時仍要求地方政府提供擔保承諾,部分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政府投資基金等存在不規範現象。

對於穆迪評級中多次提到的融資平臺以及或有債務問題,財政部認為融資平臺公司在境內外舉債融資時,應當向債權人主動書面聲明不承擔政府融資職能,並明確自2015年1月1日起其新增債務依法不屬於地方政府債務,防止誤導投資者決策行為,促進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並且中國財政部在2017年年初查處部分市縣政府和金融機構違法違規舉債擔保問題。在2016年年底,國務院辦公廳對外發布《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明確我國將把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事件劃分為四個等級,實行分級響應和應急處置,必要時依法實施地方政府財政重整計劃。

《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還提出,省級政府應當將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處置納入政績考核範圍。屬於在本屆任期內舉借債務形成風險事件的,在終止應急措施之前,政府主要領導同志不得重用或提拔;屬於已經離任的政府領導責任的,應當依紀依法追究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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