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車購稅法正式實施 粵每年60萬臺摩托車免車購稅

摩托車 廣東 交通 光明網 2019-06-28

7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將正式實施,原《暫行條例》同時廢止。昨日記者從廣東省稅務局獲悉,與《暫行條例》相比,《車輛購置稅法》主要在七個方面進行了調整,包括調整徵收範圍、取消最低計稅價格、新增免稅項目、取消紙質車輛購置稅(下稱“車購稅”)完稅證明等。

《車輛購置稅法》2019年7月1日起施行後,車購稅的稅率沒有變化,仍為10%,應納稅額按照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乘以稅率計算。

與《暫行條例》相比,《車輛購置稅法》主要在七個方面進行了調整。其中調整了徵收範圍,7月1日後購置150毫升及以下排氣量摩托車和電動摩托車,以及裝載機、平地機、挖掘機、推土機等輪式專用機械車,起重機(吊車)、叉車等特種設備,不再需要申報納稅。

廣東省平均每年僅摩托車就有約60萬臺被排除在徵稅範圍之外,約佔同期應稅車輛總量的20%,因此,一方面,60萬名車主購置車輛不用繳交購置稅,直接受惠3億元;另一方面,稅務機關將不需要為這60萬名車主辦理車輛購置稅徵稅業務,大大減輕基層稅務機關辦稅工作負擔。

車購稅法還取消了最低計稅價格。《暫行條例》規定,無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最低計稅價格與有效價格憑證價格二者孰高,核定應納稅額。而《車輛購置稅法》規定,一般情況,稅務機關按納稅人申報的有效價格憑證價格核定應納稅額;納稅人申報的應稅車輛計稅價格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由稅務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核定其應納稅額。此外,計稅依據僅包括全部價款,不再包括價外費用。

取消最低計稅價格、計稅價格不再包括價外費用,均將利好車輛購置納稅人。

此外《車輛購置稅法》新增了兩項免稅項目,一是懸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二是城市公交企業購置的公共汽電車輛。

《車輛購置稅法》還取消了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納稅人在全國範圍內辦理車購稅納稅業務時,稅務機關不再打印和發放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稅務機關提供的應稅車輛完稅或者免稅電子信息對納稅人申請登記的車輛信息進行核對,核對無誤後依法辦理車輛註冊登記。

稅務部門強調,《車輛購置稅法》不再以最低計稅價格與有效價格憑證價格比對二者孰高來核定應納稅額,以有效價格憑證價格核定應納稅額,並不意味著可以低開發票,進行不實申報。新法實施後,稅務機關可通過車購稅管理系統,對車輛生產、經銷等多環節銷售價格進行全面採集、比對,重點監控評估銷售企業的購銷價格,大力強化風險應對。(全媒體記者 何穎思 通訊員嶽瑞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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