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購稅法生效 計稅依照實際付款

新能源汽車 摩托車 北京商報 2019-07-04

北京商報訊(記者陶鳳 肖湧剛)從“暫行條例”升格為“稅法”,7月1日正式生效的車輛購置稅法帶來了哪些新變化呢?北京商報記者從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瞭解到,新法進一步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對徵稅範圍、優惠政策、計稅價格和完稅證明等內容進行了調整和明確。

調整後,車輛購置稅的徵收範圍為個人或單位購買的汽車、有軌電車、汽車掛車、排氣量超過150毫升的摩托車。電動摩托車、排氣量小於或等於150毫升的摩托車,這些屬於原暫行條例規定的應稅車輛不再需要繳納車購稅。不過,需要提醒的是,新法於7月1日正式實施,在今年6月30日前購置的上述車輛,仍需要申報納稅。新法還新增了兩項法定免稅項目,並規定目前國務院規定的車購稅優惠政策尚在執行期內的,仍將繼續執行,如2020年12月31日以前,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 2021年6月30日以前,對購置掛車減半徵收車輛購置稅。

在計稅方式上,車輛購置稅實行一次性徵收,稅率仍為10%。購置已徵車輛購置稅的車輛,不再徵收車輛購置稅。值得注意的是,根據原暫行條例的規定,對於納稅人申報的應稅車輛購置價格(不含增值稅)低於最低計稅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按照最低計稅價格計徵車輛購置稅。《車輛購置稅法》實施後,取消了以最低計稅價格計徵稅款的規定,計稅價格將依據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時相關憑證載明的價格確定,即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實際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此外,今年6月1日起,納稅人在全國範圍內辦理車輛購置稅納稅業務時,稅務機關不再核發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同時,自2019年7月1日起全面取消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納稅人在辦理車輛購置稅補稅、更正等業務時,稅務機關也不再出具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

北京市稅務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納稅人如果需要查詢完稅證明,對於今年6月1日以後完稅或免稅的車輛,可以自行通過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電子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門戶網站和“北京稅務”微信公眾號三種途徑自助查詢打印《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電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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