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官:您好,廈門市稅務局,很高興為您服務。
納稅人A:聽說下個月車購稅稅率馬上要上漲了,到時買車得多繳稅了,這個月沒剩幾天了,急得我趕緊來問問是不是真的!
納稅人B:下個月車購稅新法就要實施了,具體有哪些變化呢?
納稅人C:新法實施後,買車繳稅需要報送哪些材料呢?
稅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馬上正式施行的關口上,部分車商為刺激銷量,齊齊為車購稅上漲虛假造勢;消費者們也紛紛發聲、頻繁提疑。
今天小編就給大家好好說說7月新法背景下,車購稅的那些事兒~
一、稅率保持10% 買車無需去“趕集”
即將失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規定:車輛購置稅試行從價計徵,稅率為10%。
自7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第四條規定:車輛購置稅稅率為百分之十。
也就是說,車購稅稅率仍為10%,汽車經銷商所宣傳的車購稅稅率於7月起調增純屬子虛烏有。納稅人只需在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購買自用應稅車輛以發票開具日期為準)起六十日內至車輛登記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即可。
二、徵稅範圍了於心 購車繳稅so easy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規定,7月起,應當依法繳納車輛購置稅的範圍為:在中國境內購置的汽車、有軌電車、汽車掛車、排氣量超過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車(以下統稱應稅車輛),而地鐵、輕軌等城市軌道交通車輛,裝載機、推土機等輪式專用機械車,以及起重機(吊車)、叉車、電動摩托車,則不屬於應稅車輛。
三、最低計稅價格取消 計稅依據全價款
自2019年7月1日起,車輛購置稅將取消最低計稅價格,這一改變意味著原先車購稅的最低計稅價格將成為歷史,過去發票不含稅價與最低計稅價二者從高計徵的方式也不復存在,納稅人只需按照實際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不包括增值稅稅款)進行申報繳稅。
四、完稅證明無紙化 輕輕鬆鬆把牌掛
自2019年6月1日起,車購稅完稅證明步入信息化時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稅務機關提供的應稅車輛完稅或者免稅電子信息辦理車輛註冊登記,納稅人繳完稅後,無需再攜帶原先的紙質“小藍本”,即可輕輕鬆鬆把牌掛~
五、資料表單立簡化 業務辦理提質效
(一)免(減)稅申報表與納稅申報表合二為一,免(減)稅業務無需再多填一張《免(減)稅申請表》。
(二)納稅人辦理納稅徵稅車輛納稅申報時只需如實填報《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表》,同時提供車輛合格證明和車輛相關價格憑證即可,且稅務機關能夠通過政府信息共享等手段獲取相關資料信息的,納稅人也無需再另行提交紙質資料(若納稅人從未辦理過稅務登記的,同時需攜帶相應的身份證明)。
六、免稅範圍一覽通 減稅降費落實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第九條規定,下列車輛免徵車輛購置稅:
(一)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有關人員自用的車輛;
(二)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列入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
(三)懸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
(四)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車輛(新法實施後,稅務機關仍舊依據免稅圖冊辦理免稅手續);
(五)城市公交企業購置的公共汽電車輛。
(六)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可以規定減徵或者其他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情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如目前仍適用免、減稅政策的新能源汽車、留學人員購買車輛、掛車等)。
以上減免稅業務所需的特殊資料,詳見附件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第六條。
七、退稅更正莫著急 新政助你更明晰
(一)退稅業務:已經繳納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向原徵收機關申請退稅時,應當如實填報《車輛購置稅退稅申請表》,提供納稅人身份證明,並區別不同情形提供相關資料。
1.車輛退回生產企業或者銷售企業的,提供生產企業或者銷售企業開具的退車證明和退車發票。
2.其他依據法律法規規定應當退稅的,根據具體情形提供相關資料。
(二)更正業務:納稅人名稱、車輛廠牌型號、發動機號、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證件號碼等應稅車輛完稅或者免稅電子信息與原申報資料不一致的,納稅人可以到稅務機關辦理完稅或者免稅電子信息更正,但是不包括以下情形:
1.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和發動機號同時與原申報資料不一致。
2.完稅或者免稅信息更正影響到車輛購置稅稅款。
3.納稅人名稱和證件號碼同時與原申報資料不一致。
溫馨提醒
納稅人2019年6月30日(含)前購置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應稅車輛,在2019年7月1日前未申報納稅的,應當按照規定的申報納稅期限申報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