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新泰“四尚書”之 蕭大亨

明朝 明神宗 日本 孔廟 新泰故事 2017-04-30

明代新泰“四尚書”之 蕭大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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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大亨(1532~1612) ,字夏卿,號嶽峰,明代泰安州放城裡(今山東省新泰市放城鎮)人。嘉靖四十一年(1562)進士,初授榆次知縣,累遷戶部郎中,因念母上書請求歸養。未到家,聞母病歿。守喪結束復官,歷任布政使、按察使。後巡撫寧夏、宣府,晉升為兵部侍郎,轉右都御史,總督宣府、大同、山西三鎮。召入京,晉少保兼太子太保,歷任兵部、刑部尚書。致仕後卒於家,入祀鄉賢祠。泰安城內寧武街舊有蕭公祠,今廢棄為民宅。著有《今古文鈔》、《文章正宗》、《嶽峰蕭公奏議》、《家訓》、《夷俗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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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大亨,字夏卿,號嶽峰。他的祖籍在江西吉水縣瀧江(今邱陂鄉仕坑村)。

傳說,蕭年幼家貧,以賣豆腐為業,但好學不輟,鄉紳劉某知其必貴,遂將女兒許配大亨,操持家務,佐其學業。

成年後的蕭大亨相貌偉岸不凡,雖身處寒微,但胸懷大志。蕭大亨進學後,受到了山東提學副使吳維嶽的青目。

1562年(明嘉靖四十一年)中進士,初授山西榆次知縣。時值榆次連年災荒,民眾飢寒,流離失所。蕭大亨張榜招撫流民,呈請發倉賑濟。併力除時弊,改革賦稅,百姓擁戴。

1565年(明嘉靖四十四年),擢戶部主事。翌年,升戶部陝西司郎中。之後,歷任河南按察司僉事、陝西按察司僉事、山西布政司右參議。於邊陲之地撫民備兵,參與督師出邊,打敗南侵的韃靼敵軍。並把握時機,達到"款貢"之禮,促成貢市。

1572年(明隆慶六年),以母老上疏回籍終養。次年(明萬曆六年),獲准返鄉,兼程而歸。距家五百里,聞母病歿,散發跣足,徒步日行百餘里奔喪。守喪三年,內外稱孝。服除,歷任山西按察副使、山西右參政。

1580年(明萬曆八年),任寧夏巡撫。翌年改任宣府巡撫。

1584年(明萬曆十二年),明廷為其加兵部右侍郎。

1589年(明萬曆十七年),擢升右都御史,總督宣府、大同、山西三鎮。次年,韃靼發生"洮河之變"。蕭大亨在朝廷力排眾議,反對妄開邊釁,召會韃靼酋長,責其背德之罪,順義謝罪請歸,還所掠洮河人口。

1592年(明萬曆二十年),寧夏將領勾結韃靼反叛,為明軍擊破。蕭大亨平叛有功,升任兵部尚書太子太保。是年,明朝廷亦增其祖父蕭勝、其父蕭賢為兵部尚書,並在泰安建坊旌表。

蕭大亨戍邊多年,跋涉塞外,編纂《夷俗記》一書,並與1594年(明萬曆二十二年)刊行。

1595年(明萬曆二十三年),就任刑部尚書,掌天下刑獄。其時,日本侵犯朝鮮,朝廷對日本和戰爭執不決,遂引發御史曹學程、兵部尚書石星兩大獄案,交刑部定罪。蕭大亨為曹學程訟冤解救,為此而受處罰。蕭雖與石星長期政見相左。亦能秉公處之,為明神宗所遷怒。

1598年(明萬曆二十六年),在刑部任上兼理兵部事務。在日軍侵朝戰爭中,率軍擊潰日軍。1604年(明萬曆三十二年),授任兵部尚書,仍署刑部事務。倭寇南侵福建沿海,蕭大亨嚴令閩省予以緝捕,擒斬甚眾。後又多次平息西南邊陲兵端,安定西南。

1606年(明萬曆三十四年),罷刑部兼署,專掌兵部。

蕭大亨任兵、刑兩部尚書13年,時值明末,黨爭甚烈,內外矛盾迭起。他厭倦黨爭,多次上書請退。1608年(明萬曆三十六年),卸任迴歸泰安故里。明代新泰“四尚書”之 蕭大亨

1612年(明萬曆四十年),卒於泰安府第,享年81歲。1616年(明萬曆四十四年),朝廷為其追贈太傅。

蕭大亨雖在外居官多年,但心繫梓里,曾捐資創建泰安文廟尊經閣,供學人就讀。親自編訂《今古文鈔》、《文章正宗》等書,以授諸生。並捐資修整泰山名勝古蹟,尚曾為《新泰安府志》作序。

蕭大亨不僅忠於君國,體恤百姓,而且教子從嚴。長子和中,歷官後府都事、工部都水司郎中,累進太僕寺少卿。次子蕭協中,初任上林苑監丞,後晉升為順天府治中。是明末知名泰山學者,著有《泰山小史》、《醞檀集》等。

蕭大亨卒後,明神宗敕令在泰安城西南金牛山之陽,為其營建陵墓,1617年(明萬曆四十五年)竣工,至今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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