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決定不起訴劉強東性侵案四個月後,案件'受害人'為何提起民事訴訟?

檢方決定不起訴劉強東性侵案四個月後,案件'受害人'為何提起民事訴訟?

在美國明尼蘇達州檢控方決定不刑事起訴劉強東性侵四個月後,案件“受害者”、21歲的明尼蘇達大學大學生Jingyao Liu,以原告身份在明尼蘇達州法院對劉強東和京東公司提出了民事侵權訴訟。

訴狀對劉強東進行了民事侵害、非法拘禁、性侵等三項指控,同時追究劉強東任CEO和董事局主席的京東的連帶責任。

訴狀從原告的角度大篇幅地描述了案發當天的事件經過,包括原告被“騙”參加京東社交晚餐、晚餐期間被勸酒並被灌醉、要求打車回家被拒絕、在劉強東的豪華轎車上被猥褻、在公寓被劉強東強制與其發生性行為等。

訴狀進一步要求劉強東和京東對原告造成的身體、身心和以後的生活可能造成的傷害進行補償,並要求陪審團介入以及懲罰性賠償。方圓公眾號:fangyuanmagazine)

劉強東和京東在美國被民事起訴的消息傳出後,本來已經平息的事件又重新掀起波瀾。但兩天後,事件又再次發生反轉,網上一段得到劉強東和京東律師團證實的錄像顯示,案發當天,原告似乎並沒有被灌醉,而且在自己公寓內的大廳和乘坐電梯時似乎一直非常主動地引領劉強東到自己房門。輿論導向一時間又重新偏向。

既然明尼蘇達檢控方都認為劉強東無罪,甚至認為連起訴都不需要,原告為何還要進行民事侵害訴訟?

美國刑事訴訟注重“無罪推定”和“排除合理性懷疑”等程序正義

“無罪推定”和“排除合理性懷疑”是美國各州刑事訴訟的基石。很多中國公眾最早了解這兩個法律概念是在影星哈里森福特主演的九十年代的美國電影《無罪推定》裡。

影片生動刻畫了美國刑事法律制度中“程序正義”的重要性,包括:1. 被告人在被判定有罪之前為無罪;2. 檢控方承擔罪名成立的全部舉證責任;3. 檢控方的證明要達到“排除合理性懷疑”的證明程度。

雖然美國各州對“排除合理性懷疑”有著不同的解釋,但普遍認定“排除合理性懷疑”是最高程度的舉證責任。以劉強東案案發地明尼蘇達州為例,大多數案件中援引了《刑事案件陪審團指引》3.03章對“排除合理性懷疑”的解釋:“Proof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 is such proof as ordinarily prudent men and women would act upon in their most important affairs. A reasonable doubt is doubt based on reason and common sense. It does not mean fanciful or capricious doubt, nor does it mean beyond possibility of all doubt.”(方圓公眾號:fangyuanmagazine)

“排除合理性懷疑的證明是一般謹慎的男女對他們最重要的事務採取的證明。合理性懷疑是基於理性和常識的懷疑。 它不是幻想性的或是飄忽不定的懷疑,但也不意味著排除所有可能性的懷疑。

由此可見,“排除合理性懷疑”雖然不要求100%確定和“毫無質疑”, 但是對於檢控方是有著非常高證明要求的。相比之下,民事訴訟中受害人的證明責任會寬鬆很多,受害人只需要向陪審團證明自己提供的證據比被告提供的證據更可信即可,不需要排除合理性懷疑。因此,相對於刑事訴訟,在民事訴訟中劉強東被陪審團判定追責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刑事無責但民事有責的案例普遍存在

程序正義要求檢控方起訴被告後,如果法院判定被告無罪,被告不能被再次刑事起訴。但即使檢控方宣佈對被告不刑事起訴,被告被民事起訴甚至被法院判定承擔民事責任的情況也在美國各州普遍存在。

在著名的辛普森殺妻案中,辛普森的“超級豪華律師團”運用了嫻熟精湛的刑事訴訟技巧幫助辛普森成功逃脫刑事罪責,但在接下來的民事訴訟中,法院判決辛普森要對受害者的死亡承擔責任,並判定辛普森賠償受害者家屬三千三百五十萬美金。

所以,在劉強東案件中,雖然檢控方已經宣佈對劉強東不予起訴,但並不能排除原告可能在民事訴訟中獲得賠償的可能性。(方圓公眾號:fangyuanmagazine)

民事侵權訴訟可能產生鉅額“懲罰性賠償”

在美國,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有著完全不同的目標和目的。刑事訴訟的目的是檢控方代表州政府的利益對被告進行檢控,檢控方對案件有絕對的掌控權,“受害者”只是案件本身的一個證人,不能得到案件所有的信息,也並不能影響的決定。

相比之下,由受害人自己主導的民事訴訟則完全由受害人自己控制案件的走向。受害人可以通過“證據發現”的法律程序得到案件的全部信息,並自己作出起訴、和解、繼續上訴等所有重要決定。

受害人的目標是要求被告補償自己承擔的身體和身心上的傷害,以及相應的經濟損失。最重要的是,除了一般的補償之外,受害人還可以要求被告承擔懲罰性的賠償,而陪審團所作出的懲罰性賠償有時可以是一個”天文數字”,甚至比實際補償還要高出許多。

在劉強東案件中,原告雖然指出了自己因為“性侵”遭受了身體和身心的巨大傷害,但醫療費賬單這類白紙黑字的“實際損失”可能並沒有很多,相反,陪審團如果認定原告因為“性侵”遭受了極大的痛苦,則可以判定遠遠超出於實際損失的懲罰性賠償。(方圓公眾號:fangyuanmagazine)

京東是被“無辜”帶入訴訟的嗎

在民事侵權訴訟中,被告的僱主可能因為“連帶責任”被“牽扯”到案件中。根據明尼蘇達州的判例法,在下列情況下,僱主可能對其僱員的故意不當行為承擔連帶責任:一是損害的來源與僱員的工作職責有關;二是損害發生在與工作有關的時間和地點範圍內。

確定損害來源是否與僱員的工作職責相關的關鍵是看僱主是否可以預見僱員的行為。

在劉強東案件中,原告在訴狀中多次強調劉強東以京東CEO和董事會主席的身份去明尼蘇達大學參加工商管理博士課程,可以推定公司支付了其學費。後來的社交晚餐、酒水以及豪華汽車等費用均為京東以公司名義支付。

起訴書中特別強調,京東可以預見劉強東的侵權行為,但並沒有採取任何措施進行防範,因此要承擔連帶責任。同時,同為京東僱員的劉強東助理協助了劉強東的侵權行為,京東也要承擔連帶責任。(方圓公眾號:fangyuanmagazine)

原告要求被告的僱主承擔連帶責任在美國侵權訴訟中非常普遍,各州的侵權法中基本上都有對僱主承擔在僱傭關係範圍內發生的侵權行為的連帶責任的相關規定。

一方面,僱主一般比僱員更具備經濟賠償實力,更重要的是,如果僱主擁有相關保險,僱主的保險公司則具備更為雄厚的經濟賠償實力。另一方面,在美國,個人資產是完全可以通過案發前完善的資產保護計劃達到被完全保護、免受債權人追討的目的,而公司責任則只能通過購買保險來進行風險轉移。因此,追究僱主可能的連帶責任為民事侵權訴訟的關鍵。

誰是性侵案件的真正受害者

近年來來越多的性侵案件直指社會政商界名流。一方面,名流人士“性侵醜聞”一旦在公眾中傳播開來,無論是事實與否,以及是否被刑事定罪或者獲得民事賠償,都會對名流人士的名譽造成嚴重損害。

而另一方面,性侵案件因為其本身的特殊性,取證極為艱難,很多情況下,除了受害人自身的證詞之外並無其他任何證據,而刑事罪責對證明程度又有極高的要求,導致很多案件檢控機關綜合考慮各個因素不得不放棄起訴,被告並沒有得到應有的刑事懲罰。

因為相關證據的缺乏,受害人有時也難以得到民事賠償。作為被告抗辯理由的“受害人自願”也難以認定,導致受害人和被告各執一詞,無法判定誰是真正的受害者。(方圓公眾號:fangyuanmagazine)

劉強東案的刑事訴訟已告一段落,民事訴訟目前正在案件的初始階段,撇開道德倫理不提,僅從侵權法理角度,究竟孰是孰非還有待案情的進一步展開。(作者系美國加州硅谷睿騁律師事務所 合夥律師

編輯丨陳錄寧 肖玲燕設計丨劉巖

文丨李曉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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