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梅州法院執行法官從“掃街”到上網 力破執行難


廣東梅州法院執行法官從“掃街”到上網 力破執行難

大埔法院對被執行人實施司法拘留。古俏聰攝

執行工作被稱作是“公平正義最後一道防線的最後一個環節”,關係到生效法律文書能否履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能否得到保障以及法律的權威和尊嚴能否得到維護,但執行難也是長期困擾法院工作的一道難題。

近年來,廣東梅州法院不斷創新、綜合施策,探索出一條破解執行難的特色道路,交出了一份靚麗的成績單,成績的背後,有許多執行法官的付出和故事。

執行工作像上演電影大片

持刀抗法、暴力威脅、跳樓、救人……這些不是電影大片裡的場景,而是真實地發生在執行過程中的故事。

“別進來,進來就劈了你!”前段時間,梅州市梅江區人民法院執行法官劉科鋒在被執行人的家中就遇到這樣的一幕,面對執行法官,一名女子手持菜刀,情緒激動。劉科峰和同事隨機應變,穩住了女子的情緒,女子最終放下了菜刀。

在執行工作中,執行法官遭遇暴力抗法甚至受到人身傷害的事件時有發生。2012年2月9日,羅某英等3人因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糾紛向大埔縣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吳某龍、劉某勇支付土地轉讓款及利息。經梅州市兩級法院審理,判決吳某龍、劉某勇向原告支付土地轉讓款及相關利息、費用。吳某龍不服判決,在申請再審的同時不斷上訪,並揚言要採取極端措施。2014年10月29日,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廣東高院提審該案並於2015年9月8日作出判決,維持梅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審判決。

判決生效後,劉某勇、吳某龍並未履行生效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羅某英等3人遂向大埔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大埔法院依法分別扣劃了劉某勇、吳某龍名下賬戶的款項,查封拍賣劉某勇名下的一塊建築用地,變賣了吳某龍名下的商業銀行股金,查封並擬拍賣4間商鋪。但由於劉某勇下落不明,4間店鋪所有權存在爭議,歷經4次執行異議,且被執行人吳某龍及其家屬通過上訪要挾、提供偽證、糾纏協助執行義務人等非法手段阻礙法院執行,致使執行工作數度中止。

為了維護司法權威,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2018年12月11日,由大埔法院院長邱忠強帶隊,對被執行人吳某龍實施司法拘留。在實施拘留過程中,吳某龍及其子吳某東、吳某南暴力抗法,致使8名法院執行幹警受傷。隨後,吳某龍、吳某東、吳某南被大埔縣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進入看守所後,吳某龍才意識到自己抗拒執行、暴力抗法的嚴重性,深感後悔,主動表示願意與羅某城、羅某平進行和解。因吳某龍在看守所,不便履行義務,為了儘快促成案件執結,執行法官聯繫了吳某龍的妻子佔某雲,並協助佔某雲辦理委託授權手續。隨後,執行法官多次通過電話溝通方式,積極促成佔某雲與申請執行人羅某城、羅某平和解,最終雙方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佔某雲代吳某龍積極履行和解協議條款,2019年3月6日,通過轉賬方式一次性支付了全部執行款。同日,羅某城、羅某平向大埔法院提交了《諒解書》,這起歷時7年的案件終於執結完畢。

從“掃街”打開局面到網絡查控快速凍結

執行難,難在找人查物,不少被執行人通過“跑路”、轉移財產等方式與法院“躲貓貓”。

梅江區法院執行局副局長曾波在執行崗位上已經幹了16年,參與執行的案件多得自己也數不清,也見證了執行工作環境的變遷。“以前在梅城江北老街執行收垃圾費的案件,很多人不理解,不願出這筆費用,常常要逐間店、逐條街來做工作,以此打開局面。”

為了能找到被執行人,曾波和同事經常在凌晨4時就出門,但很多時候也沒奏效,“有時進到房裡,被窩還是暖的,人卻跑了,其他親屬還在旁邊放‘煙霧彈’,偽裝有人的假象吸引我們的注意力,協助逃跑。真得跟他們鬥智鬥勇。”還有一些遭遇也讓曾波難以忘懷:“一些被執行人鬥氣,拿出1毛錢朝我們丟過來,簡直就是在侮辱人。”談起那些往事,曾波表現出更多的是淡定與從容,“現在的執行工作和以前比起來已是天壤之別,現在的執行環境好了很多。”

的確,隨著“智慧執行”、失信懲戒制度、司法網拍等一系列執行措施的出臺,執行工作效率不斷提高。從2013年起,最高人民法院建成執行網絡查控平臺,通過與人民銀行、公安部等聯網與數據共享,實現對被執行人行蹤和財產的即時查詢。在梅州市梅縣區人民法院,工作人員打開電腦為筆者演示了一遍:登錄最高人民法院“總對總”網絡查控系統,被執行人的賬戶、控制狀態等信息一目瞭然,法官足不出戶,便可快速凍結和扣劃被執行人的存款。梅縣區法院執行局執行二庭副庭長羅文勝介紹說:“法院合理採用財產保全措施,防止財產被轉移、隱匿、毀滅,有利於案件當事人通過調解、協商的方式解決糾紛,讓案件化解在訴訟階段,避免當事人勝訴後無財產可供執行情況發生,為‘基本解決執行難’提供有力的保障。”據瞭解,財產保全措施和查控系統的有效銜接,大大提高了執結案件的效率,兌現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2018年,梅州市兩級法院加大網絡查控和司法拍賣力度,網絡查控5824人次,實施網絡拍賣896件,成交金額2.19億元。除此之外,梅州法院還積極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將3022名“老賴”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嚴懲規避、抗拒執行行為,全市法院依法限制高消費9573人,限制出境6人,罰款13人次,司法拘留148人次,追究刑事責任2人,形成打擊拒執犯罪的高壓態勢,逐步建立當事人不敢逃債、不能逃債的制約機制。如被執行人溫某在國外出差,因被限制高消費無法乘坐飛機回國,迫不得已委派其助理到梅州中院協商履行債務的事項。鑑於溫某自動繳清了所有執行款,案件得以圓滿執結,法院隨即解除了其限制高消費令。

化解矛盾扶危濟困彰顯人文關懷

“法院執行局就像醫院一樣,對每一個病患都要盡心竭力、一絲不苟。”在梅江區法院執行崗位上工作了僅兩年的李冠華算是執行戰線上的一名“新人”,對執行工作卻有著自己的心得。李冠華說,加強溝通交流,摸清爭執發生的癥結,更容易化解雙方矛盾,往往能更順利地執結一起案件,“只要我們做了該做的,用了能用的措施,執行工作是一定能讓人滿意的。”

在執行過程中,法院有強制的一面,也有對困難當事人施以援手、彰顯人文關懷的一面。

2016年4月25日,未取得駕駛證的張某從朋友黎某處借來一輛無號牌、未上保險的摩托車,駕駛至梅縣區科技路時,與行人鄒某發生碰撞。後經鑑定,鄒某造成三級傷殘。2017年10月20日,梅縣區法院作出判決,張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向鄒某賠償損失,車主黎某也要承擔10多萬元的賠償,但兩人均未履行賠償義務。

羅文勝對這起案件記憶猶新:鄒某系家中的頂樑柱,上有老父親,下有3個未成年女兒,其癱瘓後無法自理,家裡也失去了經濟來源,生活困難。鑑於實際情況,梅縣區法院決定給予鄒某司法救助金8000元。“近年來,梅縣區法院高度重視司法救助工作,以實際行動彰顯司法人文關懷,今後還將不斷推進司法救助工作,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梅縣區法院院長魏偉輝說。

梅州市兩級法院全力完善司法救助機制,對刑附民執行案件,確實無法執行的,全額救助;因人身損害,窮盡執行措施後均難以追索賠償款的,對申請執行人給予必要和適當的經濟救助。2018年,全市法院共為410名困難勝訴當事人發放司法救助金283.36萬元,為112名當事人辦理緩、減、免訴訟費62.5萬元,最大限度地解決他們的生活困難,保護他們的正當權益。

來源:中國法院網

作者:黃義濤 李冰 宋宇婷

編輯:孫溯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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