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男子受僱灌裝假飛天茅臺 獲刑一年半

茅臺 湖北 白酒 北青Qnews 2019-06-10


湖北一男子受僱灌裝假飛天茅臺 獲刑一年半

湖北男子付某,受他人僱傭灌裝飛天茅臺等假冒白酒,非法獲利人民幣1萬元。日前,法院二審以付某犯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付某今年27歲,是湖北省人,初中文化。一審法院認定,2018年7月至8月22日間,付某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北京某區一出租房屋內,受他人僱傭灌裝飛天茅臺等假冒白酒。現場起獲53度茅臺酒包裝盒1500個、茅臺酒手提袋900個、53度茅臺王子酒3瓶、無標籤空酒瓶3810個、茅臺酒包裝箱390個、茅臺酒瓶蓋若干、茅臺標籤4800個、壓蓋機2臺、灌裝機1臺、釘箱機1臺等物品。經核實,上述茅臺酒包裝材料系假冒品,非法經營數額為人民幣224萬餘元。付某非法獲利人民幣1萬元。

一審法院認為,付某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依法應予懲處。鑑於付某已經著手實施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被告人受他人僱傭參與實施犯罪,在整個犯罪活動的實行過程中,從犯意的產生、原材料的來源、侵權產品的去向、非法所得的分配等方面均不起主要作用,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

法院一審以付某犯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一審宣判後,付某提出上訴。他認為,原判認定從現場起獲的假冒包裝材料的數量有誤,部分不是在其住處扣押,進而導致認定非法經營的金額過高,量刑過重。

二審法院經審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北青報記者 李鐵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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