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一外國男子猥褻華裔少女 被判9年及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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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僑網

中國僑網8月1日電 據馬來西亞《詩華日報》報道,2018年在馬來西亞砂拉越州民都魯,趁著一位華人少女洗手時對其進行猥褻的一名外國青年,於當地時間7月31日,遭地庭法官宣判罪名成立,判處監禁9年及鞭打1下。

被告阿都拉依斯麥阿瑪,19歲,被指於2018年9月6日晚上9時40分左右,在馬來西亞砂拉越州民都魯一購物廣場的女廁所內,非禮一位當時14歲的華裔少女。

7月31日,該男子遭地庭法官宣判罪名成立,判處監禁9年及鞭打1下。被告在等待下判時,不安地在被告欄中渡步,同時雙手掩面。被告聞判後,似乎一度不願相信自己即將面對9年牢獄,遲遲不願離開被告欄。

據悉,2018年9月6日晚,受害少女在前往女廁時,不經意發現被告在廁所外徘徊,但她並不以為意。在如廁後,受害者前去洗手,而被告突然出現並從後抱她,同時觸摸受害者的私處。受害者大驚失色,連忙高呼救命,成功讓被告鬆開雙手,可是很快地,被告再次對她伸出魔掌。所幸,這時有一名工作人員走進廁所,發現了被告的行為。

當被告離開後,該名員工詢問受害者,但後者因受到驚嚇,一時無法言語。於是,在員工的幫助下,受害者找到其母親,並且告訴後者此事。憤怒的母親立刻帶著受害者尋找被告的蹤跡。最終,在通往底樓的手扶梯處攔住了被告。

聯邦高級副檢察司索利欣強調,儘管受害者沒有受傷,但卻帶給她一生都無法磨滅的心理創傷。索利欣隨即在庭上重讀受害者的一番話,即她不會再獨自一人上廁所,而必須要有人陪伴,她感到害怕。

索利欣指出,被告是一名外國人士。通過此案,也給其他遊客和外國人士傳遞強烈的訊息,即任何人都必須尊重法律。

根據2017年馬來西亞性侵兒童犯罪法令14條文,罪成者可面對最高監禁20年以及鞭刑。此外,法官也諭令,一旦被告刑滿後,將交由移民廳遣送回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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