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要案縱覽:馬加爵故意殺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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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要案縱覽:馬加爵故意殺人案

圖為馬加爵在庭審中。圖片提供張浩林


案情簡介


2004年2月上旬,雲南大學學生馬加爵與同學唐某、邵某、楊某、龔某4人在打牌過程中發生言語衝突,產生了殺害4人的念頭。同年2月13日晚間,在宿舍裡,馬加爵用事先準備好的石工錘擊打同學唐某頭部,致其死亡,並用塑料袋扎住唐某的頭部藏進衣櫃鎖好,並認真處理好現場。2月14日、15日晚,馬加爵用同樣的手段先後將同學邵某、楊某、龔某殺害。作案後,馬加爵帶著現金和作案之前製作的假身份證,乘火車逃離昆明。3月15日晚,馬加爵在海南省三亞市河西區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被告人馬加爵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犯罪後果特別嚴重,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對被告人馬加爵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令馬加爵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各人民幣2萬元。2004年6月17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核准了昆明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馬加爵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判決。隨後,馬加爵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案件背景

馬加爵於2000年至2004年就讀於雲南大學生命科學學院生物技術專業,他在雲大宿舍連殺四人,引發了轟動全國的“馬加爵事件”。作案後,他從昆明火車站出逃,被公安部列為A級通緝犯。昆明中院在審理此案時,既體現了“穩、準、狠”打擊的原則,又注重保護了被告人合法權益。一審法院准許了對馬加爵的精神狀態進行了鑑定,並綜合各種因素認定,馬加爵沒有精神方面問題,其作案計劃周密、步驟清晰、犯意堅決,且自首情節不成立,不具有任何法定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情節。


影響與意義

馬加爵故意殺人案由於作案者為正在接受高等教育的在校大學生,他出身貧寒,但殺人手段殘忍血腥,而吸引了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並引發了廣泛討論。痛定思痛,比制裁馬加爵更為重要的是,如何有效地防止類似悲劇的重演。本案的審判,提醒全社會更加註重高校學生尤其是青年人的法治觀念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來源:人民法院報、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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