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男子酒後酒駕載酒友,撞了!傷身傷心傷感情,賠錢!

馬佳佳 轎車 法律 合肥網 2017-03-26

安徽商報 合肥網 無線合肥訊 5名男子晚上在一起用餐,席間都喝了酒。飯後,他們乘坐其中一人的轎車出行,在半途中轎車撞上了綠化樹側翻,致車毀人傷。因是酒後駕車,保險公司拒賠,車主為此損失近10萬元,為此,車主將另外4人告上法庭。5人從一起用餐,到對簿公堂,車主、駕駛人、組局者以及其他用餐人、乘車人誰該為此次事故擔責?近日,記者從肥西縣法院獲悉,他們都被判承擔一定責任。

[飯局]

5人一起吃飯席間都喝了酒

施飛、馬佳佳、李雲龍、劉強、張強5人都是80後,年齡相差最多三歲,平時彼此都是朋友。然而,因為一場飯局,乘坐一輛車,最終卻對簿公堂。

事情要從2015年11月8日說起。李雲龍是當時的組局者,他電話邀請施飛吃飯,而當時馬佳佳與施飛在一起,就提出一同前往。施飛有一輛北京現代轎車,他就駕駛自己的車子與馬佳佳一同前往肥西縣三河鎮吃飯。

到達三河鎮後,因不熟悉就餐地點,在李雲龍提議下,施飛將車交由李雲龍駕駛至就餐地點。到達飯店後,他們發現只有3人,打牌還缺人,湊不成一桌。施飛建議邀請張強參與酒席,李雲龍就邀請了張強,於是4人在一起吃了飯。酒席臨近結束時,另一人劉強電話聯繫李雲龍談事,李雲龍要求劉強來酒席現場。劉強到酒席現場後,象徵性飲了一點酒,約一兩左右。其他4人在吃飯期間共飲白酒約兩斤六兩,同時還喝了數瓶啤酒。

[事故]

酒駕致車毀人傷車主狀告共餐人

酒席結束後,李雲龍提出駕駛施飛的車共同前往肥西上派鎮接他的家屬回三河,其他4人均未勸阻並同意一同前往。

當時劉強坐副駕駛位置,馬佳佳、施飛、張強3人在後排乘坐。李雲龍駕車至中途時,因酒力上頭,沒辦法繼續完成駕駛,隨後下車嘔吐。吐完後,他也到車後排乘坐休息。馬佳佳提出由他繼續駕駛,施飛及其他同乘人員均未予以有效勸阻。馬佳佳駕車不久車輛撞上路邊綠化樹木上,導致車輛側翻,車輛受損,張強等人不同程度受傷。其中張強傷勢較重,經治療花費醫藥費3萬餘元。施飛墊付2萬多元,馬佳佳墊付1萬多元。另外,車輛受損很重,施飛維修車輛花費7.1萬元。在張強治療期間,涉案車輛的投保公司曾支付保險理賠款1萬元,後因查實事故是因酒駕出險,拒絕賠付,將1萬元追回。施飛因此損失不少,事發後,為了索要賠償,他將另外4人一起告上法院,要求4人共同承擔車輛損失、醫藥費共計近10萬元。

車主和最後駕駛者過錯最大

肥西縣法院審理認為,此次事故是當事人共同飲酒後駕車,造成人員和財物損害,屬於共同過錯責任,各當事人對事故的發生不同程度均負有一定責任。

焦點

有沒有勸阻開車成焦點

最後駕車出事的馬佳佳辯稱,施飛是車主,他沒有盡到管理車輛的職責,應當承擔主要過錯責任。其他三被告在明知他飲酒的情況下,對其開車的行為未能進行有效勸阻,並仍然搭乘,也應承擔一定過錯責任。

組局者李雲龍稱,當天晚上,他打電話邀請施飛吃飯,只是喊施飛一人,但馬佳佳和施飛一起過來了,後來施飛提議喊張強來。“飯後從三河走的時候,是我開的車,開到半路時,我酒勁上來無法繼續駕駛,到後排乘坐並昏睡過去,後面誰開的車我就不知道了。 ”他說,他曾提議幾人共同平攤張強的醫藥費,對於車損他不願攤,因車不是他駕駛的,他也是受害者。最後趕去的劉強辯稱,該事件和他關係不大,他當晚是後來去的,後來馬佳佳要求由他開車時,他予以了勸阻,但馬佳佳不聽。

近日,記者從肥西縣法院獲悉,法院據此判決,馬佳佳給付施飛3萬餘元,李雲龍給付1.9萬餘元,張強和劉強分別給付7千和1千餘元。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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