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章萬萬沒想到
下班後約同事一起吃飯
飯後卻被同事給告了…
"小章萬萬沒想到
下班後約同事一起吃飯
飯後卻被同事給告了…
·下班喝酒後... ·
今年2月,剛下班的小章在微信群裡喊大家一起聚餐:“兄弟們,下班一起約個飯吧。”
“好呀,好久沒喝酒啦,我們三個人搭下你的車……”群裡9個同事都積極響應,其中老何等三人坐小章的車一起前往城區某飯店。
"小章萬萬沒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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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喝酒後... ·
今年2月,剛下班的小章在微信群裡喊大家一起聚餐:“兄弟們,下班一起約個飯吧。”
“好呀,好久沒喝酒啦,我們三個人搭下你的車……”群裡9個同事都積極響應,其中老何等三人坐小章的車一起前往城區某飯店。
觥籌交錯中,大家興致高昂,老何也好幾杯下肚。酒席接近尾聲,小章要去KTV唱歌便讓沒喝酒的同事開車順帶下,老何說“我也搭一段順風車吧”。
到達目的地後,眾人散去,同事囑咐老何打車回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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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呀,好久沒喝酒啦,我們三個人搭下你的車……”群裡9個同事都積極響應,其中老何等三人坐小章的車一起前往城區某飯店。
觥籌交錯中,大家興致高昂,老何也好幾杯下肚。酒席接近尾聲,小章要去KTV唱歌便讓沒喝酒的同事開車順帶下,老何說“我也搭一段順風車吧”。
到達目的地後,眾人散去,同事囑咐老何打車回家吧。
· 喝酒開車後… ·
沒想到,老何沒有打車回家,而是去找了自己的車子並且開車回家。在回家的途中,老何駕駛的小轎車與騎電動車的李某發生碰撞,造成李某受傷,李某經送醫搶救無效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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觥籌交錯中,大家興致高昂,老何也好幾杯下肚。酒席接近尾聲,小章要去KTV唱歌便讓沒喝酒的同事開車順帶下,老何說“我也搭一段順風車吧”。
到達目的地後,眾人散去,同事囑咐老何打車回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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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老何沒有打車回家,而是去找了自己的車子並且開車回家。在回家的途中,老何駕駛的小轎車與騎電動車的李某發生碰撞,造成李某受傷,李某經送醫搶救無效後死亡。
交警部門認定,老何負事故全部責任,李某沒有責任。事後,老何與死者家屬達成賠償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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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剛下班的小章在微信群裡喊大家一起聚餐:“兄弟們,下班一起約個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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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門認定,老何負事故全部責任,李某沒有責任。事後,老何與死者家屬達成賠償協議。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第五款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開車撞人後…·
老何將9名共同聚餐者起訴至蘭溪市人民法院,認為:“他們與自己一起共同飲酒,沒有盡到注意和照顧義務,沒有安全護送自己到家,造成自己醉酒之後開車回家。途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李某重傷醫治無效死亡,應承擔40%的事故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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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第五款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開車撞人後…·
老何將9名共同聚餐者起訴至蘭溪市人民法院,認為:“他們與自己一起共同飲酒,沒有盡到注意和照顧義務,沒有安全護送自己到家,造成自己醉酒之後開車回家。途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李某重傷醫治無效死亡,應承擔40%的事故賠償責任。”
曾經親密無間的好同事,現在卻在法庭上勢不兩立。同時傷心欲絕的還有痛失親人的李某一家。
法院經審理認為,共飲行為是共飲者之間組織的集體性活動,同飲者相互之間負有適當的提醒、照顧、保護、通知等注意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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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門認定,老何負事故全部責任,李某沒有責任。事後,老何與死者家屬達成賠償協議。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第五款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開車撞人後…·
老何將9名共同聚餐者起訴至蘭溪市人民法院,認為:“他們與自己一起共同飲酒,沒有盡到注意和照顧義務,沒有安全護送自己到家,造成自己醉酒之後開車回家。途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李某重傷醫治無效死亡,應承擔40%的事故賠償責任。”
曾經親密無間的好同事,現在卻在法庭上勢不兩立。同時傷心欲絕的還有痛失親人的李某一家。
法院經審理認為,共飲行為是共飲者之間組織的集體性活動,同飲者相互之間負有適當的提醒、照顧、保護、通知等注意義務。
不過本案中,被告將原告老何送至指定地點後囑咐其回家的時候要打車回家,並且原告老何赴宴時並未開車。被告並不知道原告有車輛停在何處,也未聽說原告老何要開車回家。
9名被告已經盡到相應的提醒、照顧、保護、通知等注意義務,因此一審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法官認為這樣判是為了維護了盡到照顧提醒義務的共飲者的合法權益,駁回的是飲酒駕車者轉嫁逃避責任的訴求。
· 起訴失敗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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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門認定,老何負事故全部責任,李某沒有責任。事後,老何與死者家屬達成賠償協議。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第五款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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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親密無間的好同事,現在卻在法庭上勢不兩立。同時傷心欲絕的還有痛失親人的李某一家。
法院經審理認為,共飲行為是共飲者之間組織的集體性活動,同飲者相互之間負有適當的提醒、照顧、保護、通知等注意義務。
不過本案中,被告將原告老何送至指定地點後囑咐其回家的時候要打車回家,並且原告老何赴宴時並未開車。被告並不知道原告有車輛停在何處,也未聽說原告老何要開車回家。
9名被告已經盡到相應的提醒、照顧、保護、通知等注意義務,因此一審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法官認為這樣判是為了維護了盡到照顧提醒義務的共飲者的合法權益,駁回的是飲酒駕車者轉嫁逃避責任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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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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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門認定,老何負事故全部責任,李某沒有責任。事後,老何與死者家屬達成賠償協議。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第五款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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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本案中,被告將原告老何送至指定地點後囑咐其回家的時候要打車回家,並且原告老何赴宴時並未開車。被告並不知道原告有車輛停在何處,也未聽說原告老何要開車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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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普
有人不禁要問,如果同桌聚餐的9同事明知老何醉酒且酒後將駕駛機動車回家,未進行有效勸阻及未盡到妥善的照顧安置義務呢?
那麼則存在一定的過錯,老何承擔90%的責任,同桌聚餐的9名同事共同承擔10%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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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經審理認為,共飲行為是共飲者之間組織的集體性活動,同飲者相互之間負有適當的提醒、照顧、保護、通知等注意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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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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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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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何將9名共同聚餐者起訴至蘭溪市人民法院,認為:“他們與自己一起共同飲酒,沒有盡到注意和照顧義務,沒有安全護送自己到家,造成自己醉酒之後開車回家。途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李某重傷醫治無效死亡,應承擔40%的事故賠償責任。”
曾經親密無間的好同事,現在卻在法庭上勢不兩立。同時傷心欲絕的還有痛失親人的李某一家。
法院經審理認為,共飲行為是共飲者之間組織的集體性活動,同飲者相互之間負有適當的提醒、照顧、保護、通知等注意義務。
不過本案中,被告將原告老何送至指定地點後囑咐其回家的時候要打車回家,並且原告老何赴宴時並未開車。被告並不知道原告有車輛停在何處,也未聽說原告老何要開車回家。
9名被告已經盡到相應的提醒、照顧、保護、通知等注意義務,因此一審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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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一條第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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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司
《侵權責任法》
第六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六條
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此事引發網友熱議:
同桌之人有注意義務,
但不能無限制地擴大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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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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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何將9名共同聚餐者起訴至蘭溪市人民法院,認為:“他們與自己一起共同飲酒,沒有盡到注意和照顧義務,沒有安全護送自己到家,造成自己醉酒之後開車回家。途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李某重傷醫治無效死亡,應承擔40%的事故賠償責任。”
曾經親密無間的好同事,現在卻在法庭上勢不兩立。同時傷心欲絕的還有痛失親人的李某一家。
法院經審理認為,共飲行為是共飲者之間組織的集體性活動,同飲者相互之間負有適當的提醒、照顧、保護、通知等注意義務。
不過本案中,被告將原告老何送至指定地點後囑咐其回家的時候要打車回家,並且原告老何赴宴時並未開車。被告並不知道原告有車輛停在何處,也未聽說原告老何要開車回家。
9名被告已經盡到相應的提醒、照顧、保護、通知等注意義務,因此一審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法官認為這樣判是為了維護了盡到照顧提醒義務的共飲者的合法權益,駁回的是飲酒駕車者轉嫁逃避責任的訴求。
· 起訴失敗後... ·
小普
有人不禁要問,如果同桌聚餐的9同事明知老何醉酒且酒後將駕駛機動車回家,未進行有效勸阻及未盡到妥善的照顧安置義務呢?
那麼則存在一定的過錯,老何承擔90%的責任,同桌聚餐的9名同事共同承擔10%的責任。
小司
《侵權責任法》
第六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六條
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此事引發網友熱議:
同桌之人有注意義務,
但不能無限制地擴大責任!
"小章萬萬沒想到
下班後約同事一起吃飯
飯後卻被同事給告了…
·下班喝酒後... ·
今年2月,剛下班的小章在微信群裡喊大家一起聚餐:“兄弟們,下班一起約個飯吧。”
“好呀,好久沒喝酒啦,我們三個人搭下你的車……”群裡9個同事都積極響應,其中老何等三人坐小章的車一起前往城區某飯店。
觥籌交錯中,大家興致高昂,老何也好幾杯下肚。酒席接近尾聲,小章要去KTV唱歌便讓沒喝酒的同事開車順帶下,老何說“我也搭一段順風車吧”。
到達目的地後,眾人散去,同事囑咐老何打車回家吧。
· 喝酒開車後… ·
沒想到,老何沒有打車回家,而是去找了自己的車子並且開車回家。在回家的途中,老何駕駛的小轎車與騎電動車的李某發生碰撞,造成李某受傷,李某經送醫搶救無效後死亡。
交警部門認定,老何負事故全部責任,李某沒有責任。事後,老何與死者家屬達成賠償協議。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第五款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開車撞人後…·
老何將9名共同聚餐者起訴至蘭溪市人民法院,認為:“他們與自己一起共同飲酒,沒有盡到注意和照顧義務,沒有安全護送自己到家,造成自己醉酒之後開車回家。途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李某重傷醫治無效死亡,應承擔40%的事故賠償責任。”
曾經親密無間的好同事,現在卻在法庭上勢不兩立。同時傷心欲絕的還有痛失親人的李某一家。
法院經審理認為,共飲行為是共飲者之間組織的集體性活動,同飲者相互之間負有適當的提醒、照顧、保護、通知等注意義務。
不過本案中,被告將原告老何送至指定地點後囑咐其回家的時候要打車回家,並且原告老何赴宴時並未開車。被告並不知道原告有車輛停在何處,也未聽說原告老何要開車回家。
9名被告已經盡到相應的提醒、照顧、保護、通知等注意義務,因此一審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法官認為這樣判是為了維護了盡到照顧提醒義務的共飲者的合法權益,駁回的是飲酒駕車者轉嫁逃避責任的訴求。
· 起訴失敗後... ·
小普
有人不禁要問,如果同桌聚餐的9同事明知老何醉酒且酒後將駕駛機動車回家,未進行有效勸阻及未盡到妥善的照顧安置義務呢?
那麼則存在一定的過錯,老何承擔90%的責任,同桌聚餐的9名同事共同承擔10%的責任。
小司
《侵權責任法》
第六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六條
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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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能無限制地擴大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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飯後卻被同事給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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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呀,好久沒喝酒啦,我們三個人搭下你的車……”群裡9個同事都積極響應,其中老何等三人坐小章的車一起前往城區某飯店。
觥籌交錯中,大家興致高昂,老何也好幾杯下肚。酒席接近尾聲,小章要去KTV唱歌便讓沒喝酒的同事開車順帶下,老何說“我也搭一段順風車吧”。
到達目的地後,眾人散去,同事囑咐老何打車回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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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老何沒有打車回家,而是去找了自己的車子並且開車回家。在回家的途中,老何駕駛的小轎車與騎電動車的李某發生碰撞,造成李某受傷,李某經送醫搶救無效後死亡。
交警部門認定,老何負事故全部責任,李某沒有責任。事後,老何與死者家屬達成賠償協議。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第五款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開車撞人後…·
老何將9名共同聚餐者起訴至蘭溪市人民法院,認為:“他們與自己一起共同飲酒,沒有盡到注意和照顧義務,沒有安全護送自己到家,造成自己醉酒之後開車回家。途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李某重傷醫治無效死亡,應承擔40%的事故賠償責任。”
曾經親密無間的好同事,現在卻在法庭上勢不兩立。同時傷心欲絕的還有痛失親人的李某一家。
法院經審理認為,共飲行為是共飲者之間組織的集體性活動,同飲者相互之間負有適當的提醒、照顧、保護、通知等注意義務。
不過本案中,被告將原告老何送至指定地點後囑咐其回家的時候要打車回家,並且原告老何赴宴時並未開車。被告並不知道原告有車輛停在何處,也未聽說原告老何要開車回家。
9名被告已經盡到相應的提醒、照顧、保護、通知等注意義務,因此一審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法官認為這樣判是為了維護了盡到照顧提醒義務的共飲者的合法權益,駁回的是飲酒駕車者轉嫁逃避責任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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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不禁要問,如果同桌聚餐的9同事明知老何醉酒且酒後將駕駛機動車回家,未進行有效勸阻及未盡到妥善的照顧安置義務呢?
那麼則存在一定的過錯,老何承擔90%的責任,同桌聚餐的9名同事共同承擔10%的責任。
小司
《侵權責任法》
第六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六條
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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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後約同事一起吃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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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呀,好久沒喝酒啦,我們三個人搭下你的車……”群裡9個同事都積極響應,其中老何等三人坐小章的車一起前往城區某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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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門認定,老何負事故全部責任,李某沒有責任。事後,老何與死者家屬達成賠償協議。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第五款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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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何將9名共同聚餐者起訴至蘭溪市人民法院,認為:“他們與自己一起共同飲酒,沒有盡到注意和照顧義務,沒有安全護送自己到家,造成自己醉酒之後開車回家。途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李某重傷醫治無效死亡,應承擔40%的事故賠償責任。”
曾經親密無間的好同事,現在卻在法庭上勢不兩立。同時傷心欲絕的還有痛失親人的李某一家。
法院經審理認為,共飲行為是共飲者之間組織的集體性活動,同飲者相互之間負有適當的提醒、照顧、保護、通知等注意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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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這樣判是為了維護了盡到照顧提醒義務的共飲者的合法權益,駁回的是飲酒駕車者轉嫁逃避責任的訴求。
· 起訴失敗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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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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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桌之人有注意義務,
但不能無限制地擴大責任!
小司提醒:
不管在什麼場合,
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素材來源:蘇州普法
整理編輯:張家港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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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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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何將9名共同聚餐者起訴至蘭溪市人民法院,認為:“他們與自己一起共同飲酒,沒有盡到注意和照顧義務,沒有安全護送自己到家,造成自己醉酒之後開車回家。途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李某重傷醫治無效死亡,應承擔40%的事故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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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這樣判是為了維護了盡到照顧提醒義務的共飲者的合法權益,駁回的是飲酒駕車者轉嫁逃避責任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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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名被告已經盡到相應的提醒、照顧、保護、通知等注意義務,因此一審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法官認為這樣判是為了維護了盡到照顧提醒義務的共飲者的合法權益,駁回的是飲酒駕車者轉嫁逃避責任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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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則存在一定的過錯,老何承擔90%的責任,同桌聚餐的9名同事共同承擔10%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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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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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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