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市旅遊年票使用管理辦法》有重要調整,更加惠民了!

旅遊保險 交通 法律 旅遊產業 洛陽旅遊 2017-04-04

《洛陽市旅遊年票使用管理辦法》有重要調整,更加惠民了!

一、背景依據
  我市從2006年開始實施的旅遊年票制度,既是市委市政府面向全體市民實施的惠民措施,也是推動旅遊產業發展、加快轉型升級的重要舉措。實施以來,年票景區由16家增至35家,年票所含景區門票總價由800元增加到1600餘元,而銷售價格一直保持60元/張未變,2016年共發行年票62餘萬張,發行收入3463.35萬元,年票遊客刷卡入園達225萬人次。2014年,市政府下發《關於印發洛陽市旅遊景區點年票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洛政辦〔2014〕62 號),對年票管理使用作了規範。隨著近年來旅遊產業發展,年票運行出現了一些新問題和新情況,廣大群眾要求加大旅遊年票惠民力度,在旅遊旺季放開本地居民限制的呼聲越來越高。為適應產業發展趨勢、加大利民惠民力度,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指示,我委啟動了《辦法》修訂工作。
現《洛陽市旅遊年票使用管理辦法(修訂)》,已於3月20日,經市政府第7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於3月27日以市政府辦公室文件印發施行。
  二、修訂的主要內容
  原《辦法》共分旅遊年票的適用對象、年票景區、年票辦理使用、年票款管理使用、組織領導等五個部分。本次修訂本著“大體不變,個別調整,符合實際,補充完善”的原則,僅對部分條款作了修訂。
  (一)明確了旅遊年票景區的範圍、納入原則和退出程序
  1. 因旅遊年票景區有所調整,在原《辦法》第二條“本期納入旅遊年票的景區名單”中增加了“天堂明堂”等6個景區,明確了年票景區的範圍為“旅遊年票所含旅遊景區以洛陽市域(含縣市)內備案收費景區(點)為主,實行分批納入,逐年調整”。
  2. 明確了旅遊景區納入年票範圍的原則,即“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旅遊景區(點)應逐步納入旅遊年票景區,鼓勵社會企業商業開發建設的旅遊景區(點)自願加入旅遊年票景區。”
  3. 明確了年票景區的退出程序,即“應由所在縣(市、區)政府向市政府提出申請,經市政府研究批准後方可退出。”
  (二)取消了年票旺季使用限制,明確了遊客流量管控責任
  1. 按照市委市政府關於加大旅遊年票惠民力度,在旅遊旺季放開本地居民限制的要求,本次修訂刪除了原《辦法》第三條第九款中“牡丹文化節、河洛文化旅遊節期間旅遊年票暫停使用”的內容,相應地將年票使用有效期由原“一年零六十天”改為“一年”。
 2. 為解決全面放開旅遊旺季年票使用、遊客增長可能帶來的超過景區最大承載能力、易發生安全隱患等問題,本次修訂按照《旅遊法》的規定,在第三條第九款中增加了景區及當地政府的流量控制責任,“旅遊年票景區(點)應堅持安全第一原則,按照核定、公佈的最大承載量實施旅遊者流量控制,當旅遊者數量可能達到最大承載量時,景區應當提前公告並同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景區和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啟動應急預案,採取疏導、分流等特殊措施,保證遊客安全和景區周邊環境秩序。”
 3. 明確了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旅遊年票景區的安全管理責任和制度措施,“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要依照《旅遊法》和安全生產管理法律、法規履行旅遊安全監管職責,落實安全生產監管主體責任,制定應急預案,建立旅遊突發事件應對機制,落實旅遊景區最大承載量核定、公佈、實時監測、疏導分流、預警上報、應急避難、特殊預案等旅遊者流量控制制度,組織交通、公安等部門,對通往景區的外圍道路入口和主要集散地進行流量監控,在景區外部進行引導、分流和截流流,確保遊客生命財產安全和景區(點)正常秩序”。
  4. 明確了年票景區特殊情況下的報告、公告責任,“旅遊年票景區因故封閉、停止對外開放需提前15天向市年票辦報告並向社會公告。”
  5. 根據工作實際,本次修訂在第三條第七款中增加了 “旅遊年票不含保險,建議持卡人在旅遊時自願購買保險。旅遊年票為有價證卡,持有人進入景區(點)時,不得再索要門票”的內容。
  (三)進一步完善了年票價格調整和年票款收支制度
  1. 根據近年來旅遊年票發行的實際,本次修訂將旅遊年票由原來的固定價格改為執行現價並預留了調整機制,將第三條第三款修改為“旅遊年票銷售價格現按60元/張執行。年票價格保持基本穩定、適度調整的原則,價格調整由市年票辦根據納入旅遊年票景區的門票總價值增減幅度和社會承受能力適時提出調整方案,報市人民政府研究、批准後公佈實施”。
  2. 鑑於原《辦法》未明確年票發行代理費用,且目前執行的 “未入國庫、先扣先付”的票款收入制度不符合財政規定,按照財政部門意見,本次修訂在第四條第一、二款增加“旅遊年票實行代理銷售制度,每張旅遊年票銷售代理費用為5元,由市年票辦按期支付年票代理銷售點,用於代理銷售網點單位推廣發售旅遊年票”的內容,明確了“5元/張代理費用”包含在60元/張年票款中,採取“全額徵繳,按期返還”的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
  3. 鑑於旅遊年票設施設備維護、銷售代理產生的費用需在年票收入中列支,同時需進一步加大對年票景區獎勵補助的力度,本次修訂在第四條第三款中增加了“年票設施設備維護”和“旅遊年票景區旅遊基礎設施、旅遊公共服務設施、旅遊保險體系建設的獎勵、補助及銷售代理費用”等內容。(洛陽市年票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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