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反腐:呂梁市政協主席等5人被處理'

""山西反腐:呂梁市政協主席等5人被處理

呂梁市政協黨組書記、主席劉雲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呂梁市政協黨組書記、主席劉雲晨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目前正接受山西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劉雲晨簡歷

劉雲晨,男,漢族,1963年8月出生,山西中陽人,中共黨員,大學學歷。198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3年9月參加工作。

1980年10月至1983年7月在呂梁地區農業學校農學專業學習;

1983年9月至1986年1月曆任中陽縣計委、縣委辦公室幹事;

1986年1月至1995年8月曆任呂梁地委辦公室幹事、信息科副科長、信息科科長、辦公室副主任;

1995年8月至1998年6月任交城縣副縣長;

1998年6月至2003年7月任交城縣委副書記、縣長;

2003年7月至2006年6月任石樓縣委書記

2006年6月至2009年8月任離石區委書記

2009年8月至2011年6月任呂梁市委常委;

2011年6月至2012年7月任呂梁市委常委、文水縣委書記

2012年7月至2013年9月任呂梁市委常委;

2013年9月至2015年3月任呂梁市委常委、祕書長;

2015年3月至2015年12月任呂梁市委常委、祕書長、政法委書記

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任呂梁市委常委、祕書長、政法委書記、市政協黨組書記、主席;

2016年1月至今,任呂梁市政協黨組書記、主席。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 郭燕平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省委批准,省紀委監委對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郭燕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郭燕平喪失理想信念,毫無黨性原則,大搞封建迷信活動;對黨不忠誠不老實,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以權謀私,借用私營企業主車輛,違規低價購房、收送禮金;無視組織原則,利用職權為他人職務晉升和工作調整提供幫助並收受財物;擅權妄為,與私營企業主大搞權錢交易。

郭燕平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郭燕平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郭燕平簡歷:

郭燕平,男,漢族,1961年5月生,山西盂縣人,本科學歷,1977年2月參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8年6月,任原晉中地區交通局黨組書記、局長;2000年10月,任晉中市交通局黨組書記、局長;2005年4月,任靈石縣委書記;2010年12月,任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黨組成員、副廳長;2019年4月被免職。

忻州職業技術學院原黨委書記晉原平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省委批准,省紀委監委對忻州職業技術學院原黨委書記晉原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晉原平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淡漠,不履行管黨治黨主體責任,帶壞了隊伍,敗壞了風氣;搞封建迷信活動,向管理服務對象亂攤派購買“風水石”;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處置信訪舉報線索;違反組織原則,縱容下屬篡改幹部檔案謀取人事利益;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紀法底線失守,將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變為謀私利送人情的工具,為他人在教師招聘、工程承攬等方面提供幫助並收受財物。

晉原平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晉原平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忻州市第四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晉原平簡歷:

晉原平,男,漢族,1963年5月生,山西原平市人,大學文化程度。

1983年9月參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2006年10月,任忻州職業技術學院院長;

2011年6月,任忻州職業技術學院黨委書記,2019年4月被免職。

臨汾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劉玉和嚴重違法被開除黨籍

臨汾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劉玉和因犯合同詐騙罪被判處刑罰,依據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劉玉和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劉玉和簡歷:

劉玉和,男,漢族,1945年2月生,山西蒲縣人,省委黨校專科學歷,1972年7月參加工作,1966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6年5月,任隰縣縣委副書記;

1987年6月,任隰縣縣委副書記、縣長;

1989年10月,任隰縣縣委書記;

1992年3月,任原臨汾地委委員、隰縣縣委書記;

1995年1月,任原臨汾行署助理巡視員、臨汾市政府黨組成員;

2003年4月,任臨汾市人大常務委員會副主任;

2005年3月退休。

大同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楊人毅嚴重違紀違法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日前,經省委批准,省紀委監委對大同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楊人毅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楊人毅違反組織紀律,為謀取人事利益,給予他人財物。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楊人毅同志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參照正處級非領導職務確定退休待遇,終止其大同市第十五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按程序免去其大同市第十五屆人大代表職務。

楊人毅簡歷:

楊人毅,男,漢族,1956年6月生,山西應縣人,農業推廣碩士。1974年1月參加工作,1975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8年5月,任大同縣委副書記;

2001年8月,任天鎮縣委副書記、代縣長;

2002年4月,任天鎮縣委副書記、縣長;

2006年6月,任陽高縣委副書記、縣長;

2008年8月,任大同縣委書記;

2011年6月,任大同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2017年3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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