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瑩穎案”:美國司法制度存在缺陷的又一例證'

""“章瑩穎案”:美國司法制度存在缺陷的又一例證

(圖為殺害章瑩穎的凶手克里斯滕森。)

一直以來,很多人一談起美國的司法制度,就眉飛色舞,推崇之情溢於言表。比如,他們認為西方司法廢除死刑是人權保障的成就,是當代司法的典範。但是,他們卻很少顧及這種做法其實對受害人及其家屬來說都是極不公平的,可能會使他們遭受二次傷害。以近期宣判的“章瑩穎案”為例,在經歷了漫長的768天后,以殘忍手段殺害章瑩穎的凶手克里斯滕森僅被判以終身監禁,網民評論稱,這個判決結果無疑是“鼓勵人們犯罪”。其實,“章瑩穎案”只是美國司法制度存在缺陷的一個例證,除此之外,美國司法還存在著以下幾個典型問題。

冤假錯案率高。從1991年起,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進行一項美國死刑案錯誤率的研究,經過9年的努力,該項目小組於2000年6月發表了一份名為《一個破碎的系統:美國1973-1995年死刑案錯誤率》的調查報告。報告指出,從19731995的23年間,全美總共判處了5760個死刑,有超過三分之二的審判犯了嚴重錯誤,重大錯誤率是68%!根據美國的司法制度,上訴庭駁回下級法院的判決,必須是下級法院審理過程中犯了嚴重錯誤。如果上訴庭發現下級法院犯的錯誤不嚴重,即使存在錯誤,也會維持原判。在5760個死刑判決中,有68%的判決因為犯有嚴重錯誤而被上訴庭推翻,將案件退回審判庭。在返回審判庭進一步審理後,7%的死刑判決證明被告無辜,冤案率達4.8%;82%改判被告低於死刑的刑罰;11%維持原判。

陪審團審判制走向沒落。陪審團審判,是美國政府引以為豪的一個司法制度。可是,如今這個制度面臨嚴重危機,趨向消失。根據美國司法部統計局的資料,1976年聯邦法院每100件民事侵權案中有10件開庭審判,到2008年時,只有1%的民事案件經由審判結案;而同一年,經由審判的刑事案只佔總數的4%,到2010年時,全美聯邦法院中平均每100件定罪的刑事案中有97件不經由審判,而是通過辯訴交易結案。這些數據觸目驚心,美國不少有識之士驚呼,美國的司法系統已變得面目全非。他們認為法院需要有穩定的審判流量,才能教育民眾遵守法律。試想一下,全美聯邦法院的案子,每100件定罪的刑事案中有97件不經由法庭審理,而是通過被告律師和檢察官達成控辯交易結案;每100件民事案中有99件不經由法庭審判裁決,而是通過庭外談判結案,法庭已不能稱其為法庭了。“審判在消失”這個長期趨勢,實質上反映的是美國人對法官不信任、對陪審團制度沒把握、對司法系統失去信心的長期趨勢。

司法公正遭遇金錢侵蝕。辯訴交易的結果,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辯訴雙方的實力,取決於辯方律師的能量。所以,相似案情的不同案子,辯訴交易的談判結果,天差地遠不足為奇,而有能量的律師,都是窮人沒有經濟能力聘請的高價律師。在美國打官司,不花足錢,公正就沒保障。比如:如果沒有律師,就不能召開庭辯,只能採用只需填上當事人姓名和案件名稱及編號的格式化判決書,一些窮人甚至連法官是否閱讀過他們的訴狀都無從識別!反之,部分富裕階層卻可以通過高價聘請律師團為自己脫罪。比如在引起大量關注的“里根遇刺案”中,作案者約翰⋅辛克力是一個遊手好閒的富二代,為了吸引偶像朱迪•福斯特的注意,他朝新任總統連開六槍,雖然里根死裡逃生,但時任白宮新聞發言人布雷迪卻因此癱瘓、終身殘疾。然而,在對約翰⋅辛克力的審判中,其父親重金聘請了超豪華的律師團,在法庭上拼命說服法官和陪審團——約翰有精神病,他在開槍射擊里根的那幾分鐘內,精神失常了。最終,美國法院判處辛克力無罪,並把他關進精神病院。

綜上,可以看出,美國的司法制度無疑有很多缺陷和漏洞,片面鼓吹美國司法制度的優越性不僅不符合實際情況,同時也是對司法公正性的褻瀆。

(參見:《768天煎熬!章瑩穎案讓我們看清美國司法》《方鯤鵬:金玉其外敗絮其中的美國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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