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先生108問第21問:怎樣判斷商標是否侵犯了姓名權?

鹿晗 文章 商標先生 商標先生 2017-08-29

商標先生108問第21問:怎樣判斷商標是否侵犯了姓名權?

前幾天,商標先生跟大家分享了鹿晗的名字被人搶注了商標的文章,有人在Q(5644398)上跟我說:“原來咱們的名字也可以申請商標,那,怎麼說註冊了鹿晗的商標就是侵權呢?註冊人也可以叫鹿晗啊,註冊自己的名字有什麼錯?”

其實,這麼說也對,但是,這裡面有個關於姓名權的問題,今天商標先生就來跟大家詳細說說。

首先,具備以下幾個條件的,構成侵犯他人在先姓名權:

一是商標與他人姓名相同。需要注意的是”他人”僅指在世的自然人,已經去世的自然人不享有姓名權”姓名”包括本名、筆名、藝名、別名、譯名等。所謂”相同”,是指使用了與他人姓名完全相同的文字,或者是譯名在公眾的認知中指向該姓名權人。

二是商標的註冊使相關公眾產生混淆,給他人姓名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損吉。混淆是指該商標的註冊和使用會使相關公眾誤認為使用該商標的商品與改他人有某種特定的聯繫。損害的可能,應當考慮該姓名權人在社會公眾中的知名程度,知名程度越高,造成損害的可能性就越高。

商標先生需要說明的是,實踐中,對於自然人姓名權的保護,商標評審委員會及法院持較為保守的態度。對於使用他人姓名申請註冊商標的,商標局往往不會以“侵犯在先姓名權”駁回,而是直接使用《商標法》第10條第1款第8項“造成其他不良影響”的理由駁回。

現在,明白了吧,大家都可以註冊鹿晗的商標,但是根據《商標法》的審核規定,還要看你的註冊目的是什麼,好了,今天就先分享到這裡,如果還有什麼疑問,跟我找商標先生諮詢。

商標先生108問第21問:怎樣判斷商標是否侵犯了姓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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