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打“保護傘”!“內鬼”民警為人通風報信 還做出更加可恥的事

隆林 刑法 廣西 新聞 攝影 江西都市現場 2019-04-18

來源 | 都市現場綜合廣西臺新聞中心

轉載請註明全部來源

4月12日,原隆林各族自治縣公安局巡警大隊隊員宋某某,涉嫌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一案,在隆林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嚴打“保護傘”!“內鬼”民警為人通風報信 還做出更加可恥的事

​公訴機關指控,2017年,被告人宋某某經人介紹認識陳某某,瞭解到陳某某與王某某、白某合夥在隆林某大酒店開設“萬民康體中心”,進行組織婦女賣淫的違法活動,被告人宋某某也多次到“萬民康體中心”接受性服務。

嚴打“保護傘”!“內鬼”民警為人通風報信 還做出更加可恥的事

​2017年6月16日,被告人宋某某在接到白某電話詢問是否有檢查行動時,將檢查行動的消息告知陳某某;

嚴打“保護傘”!“內鬼”民警為人通風報信 還做出更加可恥的事

​2017年9月1日,在接到晚上參加整治清查行動的通知後,宋某某也將這個消息告知陳某某;

2017年10月值班時,宋某某將停放在派出所內的警車、便車和車牌拍照併發送給陳某某等人,告知他們注意相關車輛。宋某某通過向犯罪分子通風報信,先後獲得報酬共計人民幣12000元。白某等人則通過宋某某的通風報信多次躲過了公安機關的檢查。

嚴打“保護傘”!“內鬼”民警為人通風報信 還做出更加可恥的事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宋某某作為有查禁犯罪活動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反而利用其查禁犯罪活動職責的便利條件,充當犯罪分子的“保護傘”,行為情節嚴重,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條之規定,要求法庭結合案件情節,社會影響,被告人的認罪態度等方面作出公正的判決。

隆林法院利用庭審直播平臺將庭審全程向社會進行直播,警示廣大群眾切勿以身試法。

法院將擇日宣判。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