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少年被錯抓14天”續:辦案派出所所長及三民警被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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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龍在整理衣物。

廣西17歲少年小龍(化名)被警方錯抓一事有了新進展。4月9日,記者從廣西三江侗族自治縣公安局辦公室獲悉,辦理此案的三江侗族自治縣獨峒派出所所長及三名辦案民警已被停職。

此前據報道,2月23日晚,小龍在柳州市一家賓館拿出身份證開房後被警察帶走。其父龍先生趕到柳州市後,從警方得知小龍的案件由三江侗族自治縣公安機關受理。此後,再次趕到縣公安機關的龍先生收到了拘留通知書,得知小龍牽涉一起2018年8月24日晚尋釁滋事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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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出具的拘留通知書

龍先生出示的《廣西三江侗族自治縣公安局拘留通知書》顯示,小龍涉嫌尋釁滋事罪於2月25日被刑事拘留,羈押在廣西三江侗族自治縣看守所。另一份《三江縣看守所釋放證明書》顯示,小龍出生於2002年5月10日,經三江縣公安局決定,於3月9日對其予以釋放,原因標註為“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顯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針對小龍的遭遇,4月1日,柳州市公安局曾發佈情況通報稱,2018年8月24日晚,三江侗族自治縣獨峒鎮玉馬村高宇屯發生一起聚眾尋釁滋事案件,三江縣公安局隨即開展調查處置並陸續抓獲9名涉案嫌疑人。據被抓獲的嫌疑人供述,當地男青年龍某(注:即小龍)等人也參與該案,三江縣公安局遂對其進行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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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放證明書

通報介紹,2019年2月23日,民警在柳州市查獲龍某,並將其帶回調查。隨後,龍某被刑事拘留並羈押在三江縣看守所。公安機關隨後查明,該案發生時龍某不在當地,無作案條件。2019年3月9日,三江縣公安局將龍某釋放。

該通報稱,事後,龍某及其家屬質疑三江縣公安局在辦案過程中存在超期羈押等情況。柳州市公安局對此高度重視,現已組織相關部門成立聯合調查組,對事件進行全面調查。如發現辦案民警在執法過程中存在違法違規情況,將依法依規進行處理,絕不護短。

4月9日11時許,三江侗族自治縣公安局辦公室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辦理此案的三江侗族自治縣獨峒派出所所長及三名辦案民警已被停職。

9日,龍先生介紹,家人已接受警方道歉,且已經拿到相關經濟賠償。此外,小龍近日身心恢復情況良好,已於今天重返校園。(澎湃新聞)

【前情】

《“我所受的那些侮辱……”廣西17歲少年被“錯抓”14天!》(津雲)

3月27日,細雨濛濛,廣西柳州市柳城縣龍頭鎮伏虎華僑農場的菜地、茶園一片青綠,在這個距離柳江市約90公里的荒僻村落,能感受到一份獨有的寧靜與閒適。

然而,17歲的龍清(化名)身處其中,卻時常夜半驚醒,“一個月前被拘留的那14天太可怕了,我不僅是被冤枉的,還被同樣拘留在裡面的其他人打頭、灌冷水,陰影始終揮之不去……”站在記者面前,龍清強忍著眼眶中的淚水……

今年2月23日,柳州市機械電子工業職業技術學校學生龍清被抓,警方認為龍清涉嫌2018年8月24日晚至25日凌晨,在廣西三江侗族自治縣獨峒鄉玉馬村發生的一起尋釁滋事案。“我兒子8月24日晚在校睡覺,他們學校屬於封閉管理,老師、學生都可以作證,學校距離這起案件事發地約250公里,警方這樣錯抓並長時間拘留,對我兒子的心理、前途產生巨大影響。”龍清的父親龍民(化名)氣憤地告訴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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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民砍甘蔗掙錢,為證明兒子清白奔波

“回不去”的學校

近一個月,龍清的父母從老家三江侗族自治縣獨峒鄉玉馬村玉馬屯來到伏虎華僑農場打工,乾的是最辛苦地體力活——砍甘蔗,最多時兩人每天可掙240元。

“我家屬於貧困戶,原來在老家掙不了什麼錢,為兒子伸冤需要來回奔波,得找個活兒多掙些錢。”在伏虎華僑農場三隊的一排平房旁,記者見到了正在忙碌中的龍民,“你看,路邊這一排甘蔗都是我和妻子砍的,這種甘蔗是用來榨糖不是用來直接吃的,特別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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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民與妻子砍好的甘蔗

龍民的身高不高,約1.6米上下。“你看到了,我的身材被很多人笑,所以,我希望通過努力讓兒子在別人面前抬起頭來,沒料想,兒子遇上了這樣的事兒。”

選擇在伏虎華僑農場這邊打工,龍民稱也是為了方便照顧兒子,這裡比老家距離學校要稍微近一些。“孩子受了很大刺激。”龍民回憶,“2月23日,兒子被抓後,直至3月9日下午才從看守所放出來。後來,兒子再回學校就很不適應,因為會有一些同學嘲笑他,說他是進過拘留所的人,讓他覺得很冤枉、很自卑。3月21日,班主任通知我孩子不舒服,吃飯也吃不好,建議我把兒子接到身邊來,讓他調節一下心情。”

3月27日,記者見到龍清時,他正在一間簡陋的平房內整理箱子裡的衣服,“這次被接回父母身邊,就帶了幾件衣服,書本都放在宿舍了。”龍清言談間有些靦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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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清被父母接來一起住,在整理衣物

龍清一家三口,在農場租了兩間平房,睡床旁邊堆放著眾多化肥,條件十分艱苦。“等孩子心情好些,再送他回學校。我希望這事兒不會影響他的前途。”龍民很無奈,“我兒子本來很開朗,很愛講話,現在總是長時間沉默。”

“和我一個宿舍,瞭解我的同學都對我很關心。但是其他宿舍有的同學會奚落我,我挺難受的,真的不想回學校面對他們……”龍清談到此處眼眶泛淚,“學校還是那個學校,但總有種回不去了的感覺。”

難走出的“陰影”

在農場,父子倆向記者回憶了事發經過。

今年2月23日下午,龍清和兩名同學在柳州市區逛街,由於玩兒的時間比較晚,他們沒回學校宿舍,而是在柳州谷埠街一家賓館住下了。“晚上大約七八點鐘,警察進來就把我抓走了,然後我問他們為什麼抓我,他們沒有說。”龍清說。

“因為三江警方把我兒子列為網上追逃人員,所以他們住賓館時,柳州警方把我兒子抓走了。”龍民這樣認為。

“後來,進了柳州當地的派出所,他們也沒說為什麼抓我,只是問我2018年8月24日干了什麼。我就說自己白天在學校軍訓,晚上參加了學校組織的燒烤,班上的同學都看到我在那兒。”龍清回憶,“那天晚上沒有被打,但是轉天早上,我就被同樣拘留在裡面的那些人打了,還被他們灌了冷水,太可怕了……”

龍清被警方帶走後,和龍清一起住宿的同學通知了龍清的家人。“我得知兒子被警方帶走了,趕緊趕到了派出所,但是對方並沒有告知我兒子是否在那裡。後來我得知,兩天後,兒子被三江警方帶走了。”

據警方出具的拘留通知書顯示,龍飛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刑事拘留,後來一直被三江縣公安局羈押在三江縣看守所。

龍民清楚地記得,2018年8月24日龍清正在學校參加軍訓,根本不在老家,沒有作案時間,肯定是警方抓錯了人。於是,龍民來到了學校向龍清的班主任反映情況。“班主任馮老師證實了我兒子那天在學校軍訓,晚上參加學校燒烤,最後回寢室睡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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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兒子被拘留的那些天裡,馮老師和幾名同學,先後趕到三江縣獨峒派出所自願為我兒子作證。”龍民說,“但是,警方態度卻並不積極,我們這些出面作證的人一共奔波了三次。第一次,我自己拿著學校提供的書面不在場證明給派出所,派出所說我是拿錢買的證明,要人來證明。第二次,我帶著兒子的兩名同學從柳州來到三江,派出所稱兩個學生未滿18歲,不能作為不在場證明的證人。第三次,我帶了兒子的班主任去派出所,民警讓班主任籤個名,留了電話,就讓我們回去了,也沒做筆錄。”

直到3月9日,龍清才接到當地警方出具的《終止偵查決定書》,上面稱,三江縣警方辦理玉馬村尋釁滋事案,經查明情況後,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決定終止對小龍的偵查。三江縣看守所同時以不應對小龍追究刑事責任為由,給其出具《釋放證明書》予以釋放。至此,龍清已被羈押達14天。

“這段被冤枉的經歷,在拘留所中所受的侮辱,時常讓我半夜驚醒,已經在我心裡形成了陰影。”龍清低著頭說道。

針對龍民以及龍清所回憶的作證經過,記者致電龍清班主任馮老師,對方表示需要校長同意才可以迴應相關問題。3月29日,記者致電了該校張姓校長,對方聽明是針對龍清之事作了解後,直接掛斷了電話。同時,記者撥打了龍清提供的同學號碼,同學也未對龍清之事做任何迴應,直接掛斷了電話。

而據媒體此前報道,柳州機電學校的張姓副校長曾表示,2018年8月24日是新生軍訓,晚上安排了燒烤,學校是全封閉管理,要班主任批假才能出去。龍飛的班主任也證實,龍飛當天確實在學校參加軍訓。

律師稱若情況屬實可申請國家賠償

“我現在正在尋求法律援助,要為兒子討回公道。”龍民眼神堅定。

龍民認為,警方犯了錯,卻一句道歉都沒有。影響了龍清的人生。首先,要警方正式道歉恢復龍清名譽。另外,為給龍清證明清白收集證據,這陣子龍民和妻子來回奔波的路費等費用,要申請獲得賠償。

3月29日,記者致電三江縣公安局辦公室,想證實龍清事件是否為抓錯人,緣何會出現這樣情況等問題,對方表示根據領導要求,不對此事做任何迴應。

此前,據媒體報道,該報記者向當地警方瞭解到,去年8月24日晚至25日凌晨,玉馬村發生了一起尋釁滋事案件。幾名外村人與玉馬村的年輕人發生衝突,被玉馬村一群年輕人毆打,兩輛摩托車被砸壞。受害人報案後,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案立案偵查,並抓獲了其中幾名犯罪嫌疑人,但仍有一些犯罪嫌疑人外逃。

之後警方根據受害人描述,及犯罪嫌疑人同夥指認,稱龍清涉及該案,於是將包括龍清在內的幾名嫌疑人列為“網逃”,因此導致龍清在2月23日在柳州被警方控制。後經警方進一步偵查,最終確認龍清沒有涉案,決定將其釋放。

針對以上案情,上海德禾翰通律師事務所刑事律師朱畏告訴記者,如果事實全如龍清父子所言,那麼,本案可以申請國家賠償,並要求警方為龍清恢復名譽。因為,本案承辦警察只有具備足以證明存在犯罪事實,且是由該嫌疑人實施該犯罪行為證據的情況下,才能申請立案後實施抓捕。如果警方沒有足夠證據,對龍清的拘留是存在過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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