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大面積停水誰之過?一個鑽頭浪費3000萬方水

靈江 社會 浙江新聞 浙江新聞 2017-08-28

8月4日下午,一個停水通知在臺州朋友圈被瘋狂轉發,通知上說:8月4日19時起,包括椒江南岸、黃岩城區、路橋城區、溫嶺澤國等區域在內的供水將受到影響。停水範圍如此之廣,實屬罕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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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值酷暑,這麼熱的天,供水公司怎麼會選擇在這個時間段大範圍停水呢?

8月3日開始,浙江華東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在黃巖區澄江街道橋頭王村處進行道路施工前期的工程勘察作業。4日下午三點半,現場施工人員在對供水管線直徑預估不清的情況下, 沒有向供水公司討要施工圖紙或要求技術支援,擅自進行了鑽探 ,在鑽探過程中將長潭水庫至黃岩增壓泵站引水箱涵打破,破洞直徑約110毫米,大量供水流出,導致了這一次大範圍停水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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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經台州水務集團緊急搶修,供水管線已全線修復,修復產生的費用,全部由浙江華東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承擔。但是台州水務集團有關負責人表示,雖然目前已經臨時恢復了供水,但是 供水管線的完全修復,還需等到過了夏季供水高峰期之後才能進行。

據悉,本次事故, 至少造成了約3000萬方的水資源被遺憾浪費掉,損失無法估量。水務集團有關工作人員說道,“希望以後的建設公司能夠引以為戒,不要在供水管線附近隨意開挖鑽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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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對這樣的行為“可處以5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目前,台州市黃岩綜合行政執法局已經對該案件進行了立案查處,鑑於當事公司浙江華東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在事後能主動積極配合辦案,並且也能主動承擔供水管道修復的相關費用,態度十分良好,該局對其損害城市供水設施的行為 作出罰款1萬元的處罰決定。

據瞭解,這一處罰也是台州首例針對損害城市供水設施行為作出的處罰。 除了面臨行政處罰以外,該公司還需要承擔賠償修復供水管道的鉅額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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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華東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在配合執法人員做筆錄時表示:“這次挖爆供水管線主要是在施工過程中不夠細緻,沒有全面摸清地下水管情況導致的。”該公司在立案調查時,一直表現得相當配合,並且表示有了本次的教訓,以後再也不隨意開挖或鑽探了。

普法時間:

《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改正, 可處以5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賠償損失;對負有直接責任的國有企業主管人員和其他負有直接責任的國有企業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或紀律處分:

(一)損壞供水設施或者危害供水設施安全的;

(二)涉及供水設施的建設工程施工時,未按規定的技術標準和規範施工或者未按規定採取相應的保護或者補救措施的;

(三)擅自改裝、遷移、拆除公共供水設施或者雖經批准但未採取相應補救措施的;

(四)擅自將自建設施供水管網系統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系統連接的;

(五)將生產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用水管網系統與公共供水管網系統直接連接的。

(原標題《最新:長潭水庫停水事件致3000萬方水浪費...當事人已被立案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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