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錶箱漏電致準大學生身亡 法院判屋主賠償近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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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如果不是去年那場意外,蕭縣的林彬(化名)今年已經讀完大一了。但這個年輕的生命,戛然而止在2018 年8 月19日凌晨——颱風暴雨下,林彬踩到地上積水,不料觸電,當場身亡。今年4 月15 日,經蕭縣人民法院判決,涉案房主許某賠償林彬父母各項損失99833.55 元。許某不服該判決上訴後,近日,宿州中院以一審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及實體處理正確為由,依法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一腳踩到積水倒地身亡

2018 年6 月,林彬高中畢業。高考中,林彬發揮出色,以優異的成績被上海一所重點大學錄取,拿到通知書後就在家等待入學。

當年8 月18 日,林彬與同學小呂、小王相約到高中母校相聚,晚上則住在小王家中,後來,三個小夥子約著一起到網吧裡玩遊戲。

當時,颱風溫比亞正侵襲安徽,那晚蕭縣突降暴雨,越下越大,凌晨2 點左右,網吧突然斷電了,林彬與小呂、小王三人從網吧出來,向東邊走去。

但剛走出不遠,意外發生了——在網吧和一家板麵店中間,一隻電錶箱漏電,傳入水中,不知狀況的林彬一腳踩到地上的積水,隨即觸電倒地,不幸當場身亡。

林彬是家中獨子,意外身亡給家人帶來巨大的精神痛苦,事發後,蕭縣供電局與林彬父母達成賠償協議,但電錶箱的主人卻一直沒有支付賠償款。傷心之餘,林彬父母將電錶箱主人許某及蕭縣某板麵店老闆告上了法庭,索賠20餘萬元。

法院判屋主賠償近十萬

這隻電錶箱歸誰所有?又怎麼會漏電呢?法院審理查明,這隻電錶箱因為線路磨損導致漏電,漏電線路的用戶是王某,但王某已去世多年,該處房屋及電錶由其妻子許某所有並管理。2013 年11 月6 日,蕭縣某板麵店承租了這處房屋,並佈置線路安裝三個電錶。2018 年6 月,因另擇地址重新經營,板麵店老闆從該房屋中搬遷離開,並拆除了線路及三個電錶。事故發生前,其將鑰匙交付給房主許某。

根據法律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事故發生時,許某作為漏電線路的所有人和管理人,沒有采取防護措施,存在安全隱患,因其過錯導致受害人林彬觸電死亡的後果,故應對受害人林彬觸電死亡的後果承擔責任。

蕭縣某板麵店在2018 年6 月已經不再租賃許某的房屋,在租賃房屋內佈置及安裝的電錶都已拆除,發生漏電的線路不屬其所有也不屬其使用,因此其不是漏電線路的所有人和管理人,故對受害人林彬觸電死亡的後果不應承擔責任。

另外,被告抗辯原告已從供電公司獲得賠償款,供電公司已盡到了賠償義務,但供電公司對原告的賠償不是免除被告應承擔責任的理由,故法院對其抗辯主張不予採信。綜上,蕭縣法院酌情認定許某擔責15%,賠償林彬父母各項損失合計99833.55元。

孔祥娟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 記者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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