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網盤侵權《歌手》?法院判盤多多賠償35000元'

""百度網盤侵權《歌手》?法院判盤多多賠償35000元

網盤資源還能不能分享了?網盤搜索資源是否合法?網盤,成為當前用戶存儲數字信息最炙手可熱的平臺。近期,坐擁6億用戶的百度網盤,以及提供網盤搜索服務的盤多多網站,因涉嫌向用戶提供湖南衛視《歌手》節目網盤資源分享鏈接搜索服務,被享有《歌手》獨家信息網絡傳播權及維權權利的湖南快樂陽光互動娛樂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快樂陽光公司)一紙訴狀告上了北京互聯網法院。

8月28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上海內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盤多多網站經營者)賠償原告快樂陽光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35000元;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首例涉百度網盤侵權案

據北京互聯網法院介紹,因認為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百度公司)經營的百度網盤存在大量侵害其作品著作權的行為、上海內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內聚公司)經營的盤多多網站向用戶提供了涉案節目的網盤資源分享鏈接搜索服務,可以引導用戶直接鏈接至百度網盤中的侵權作品,原告快樂陽光公司遂將百度公司、內聚公司訴至北京互聯網法院,要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害並賠償損失200萬元。

庭審中,百度公司和內聚公司是否構成幫助侵權及是否應承擔侵權責任成為本案的主要爭議焦點。北京互聯網法院當庭作出了一審判決,認定百度公司不構成幫助侵權,不承擔侵權責任;盤多多網站經營者內聚公司構成幫助侵權,承擔侵權責任。判定內聚公司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35000元。

關於經濟損失的賠償數額,法院審理認為,本案中原告提交證據證明涉案節目關注度、市場熱度及商業價值較高,法院綜合考慮涉案節目的獨創性、知名度、集數、熱播程度以及內聚公司的過錯程度、侵權情節、侵權後果等因素,法院予以酌定賠償數額30000元;內聚公司同時還應賠償原告合理支出5000元。此外,內聚公司還需負擔案件受理費15000元。

北京商報記者瞭解到,這起案件是首例涉百度網盤侵權案件,該案的判決,對規範對網盤資源分享鏈接進行搜索的服務,以及治理清朗有序的網絡空間有著重要意義。

“盤多多此類的搜索引擎,對發佈在各個第三方平臺的網盤資源分享鏈接及標題進行全網抓取,彙總後供公眾搜索,擴大了侵權的範圍。”該案審判員崔璐告訴北京商報記者。

百度無權審查存儲內容

百度網盤的存儲服務是否構成了侵權行為?這要從百度網盤的性質突破。北京互聯網法院對百度公司提供的百度網盤服務性質及法律適用進行了說明。法院指出,《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強調的是要供服務對象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提供作品,公開性和分享性。

法庭審理認為,案件涉及的百度網盤主要用於個人文件存儲與備份,並未設立統一的公共分享空間,亦未設站內搜索,其本質特徵是私密性和封閉性,該網絡服務的主要目的不是為了公開和分享,因此,百度網盤不具備《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信息存儲空間服務的本質特徵,在認定百度公司是否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時,應當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對百度網盤進行責任判定。

一方面,百度網盤提供信息存儲服務,並不直接向公眾提供用戶所存儲的文件,百度公司在客觀上不可能也無權對存儲內容進行審查,其作為這一相對私密信息存儲空間的網絡服務提供者,對用戶在個人賬戶空間存儲的文件是否侵犯他人著作權不應負有主動審查的義務。

另一方面,百度網盤為保護網盤用戶隱私及知識產權,設置robots協議,禁止任何搜索引擎包括百度搜索引擎抓取百度網盤分享頁面的內容,已經盡到了網絡服務提供者的義務。

本案中,涉案節目系用戶上傳並分享鏈接,百度公司對侵權鏈接不屬於明知或應知,其在接到原告通知和起訴材料後及時刪除了涉案鏈接,故法院認定百度公司不構成幫助侵權,不應承擔侵權責任。

網盤搜索服務擴大侵權範圍

由於百度網盤作為網絡存儲空間,既不負有內容審查義務,也及時刪除了涉案鏈接。那麼提供網盤搜索服務的盤多多又將對此案如何負責?

法院審理認為,百度網盤用戶通過分享功能提供存儲於其個人賬號內侵權作品鏈接,可能導致對他人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侵害。內聚公司運營的盤多多網站系針對百度網盤及微盤的資源分享鏈接提供搜索服務的網站。其搜索範圍並非直接針對百度網盤的內容,而是針對百度網盤用戶在互聯網上分享的網盤文件鏈接進行的搜索。

“百度網盤為封閉性私人空間,並非用於公共分享。雖然網盤用戶可以分享鏈接,但包括百度搜索引擎在內的通用搜索引擎並不對網盤用戶放置在第三方站點的分享鏈接提供信息定位服務。”崔璐指出,盤多多提供此類搜索引擎,對發佈在第三方平臺的網盤資源分享鏈接及標題進行全網抓取,並進行了推薦、選擇和編輯,客觀上彙總了侵權鏈接,並會導致侵權範圍進一步擴大的法律後果,其行為構成幫助侵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北京互聯網法院指出,如果對盤多多這種搜索鏈接服務不予以制止,將會使百度網盤成為侵權作品存儲和分享的“樂園”,極大地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利。

北京商報記者 陶鳳 彭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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