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廣播電視臺原副臺長李建國受賄776萬,獲刑7年

李建國 江西 廣播 萍鄉 刑法 上饒 新聞 電視劇 傳媒 北京日報客戶端 2019-06-24

江西省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消息,6月20日,上饒中院對江西廣播電視臺原黨委委員、副臺長李建國(男,54歲,副廳級)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李建國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違法所得共計人民幣776.9308萬元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江西廣播電視臺原副臺長李建國受賄776萬,獲刑7年

經審理查明,1994年至2017年,被告人李建國在擔任江西電視臺節目製片人、編輯部主任、副臺長、江西廣播電視臺副臺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江西某影視傳媒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朱某某、江西某傳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某某等7人所送財物共計人民幣776.9308萬元,併為這些人員在電視節目的立項、節目業務的承接、設備的租賃使用、電視劇的採購、款項的支付以及職稱評定等方面提供幫助。另查明,在省紀委對李建國紀律審查過程中,其主動交代了組織在初核階段未掌握的違紀和涉嫌犯罪問題,系坦白。李建國揭發他人犯罪行為,具有立功表現。歸案後,李建國積極退繳涉案全部贓款776.9308萬元。

江西廣播電視臺原副臺長李建國受賄776萬,獲刑7年

江西廣播電視臺原副臺長李建國受賄776萬,獲刑7年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建國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776.9308萬元,其行為構成受賄罪,且數額特別巨大。鑑於李建國揭發他人犯罪行為具有立功表現,歸案後,李建國認罪、悔罪,積極退繳全部贓款。綜合被告人李建國的受賄犯罪事實以及社會危害性,並結合其在本案中所具有的法定從輕、減輕及酌定從輕處罰情節,根據寬嚴相濟與認罪認罰從寬的刑事政策,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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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昨天,最高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發佈消息稱,近日,江西廣播電視臺原黨委書記、臺長楊玲玲(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萍鄉市人民檢察院向萍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萍鄉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楊玲玲在擔任江西電視臺副臺長、臺長、江西廣播電視臺臺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且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回扣歸個人所有,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

監製:王禕

編輯:黃品超

流程編輯:孫昱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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