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促進聊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

《關於促進聊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對臺工作重要思想,根據國務院臺辦、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和山東省臺辦、省發展改革委《關於促進魯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結合聊城實際,經會商聊城市多個部門(單位),制定以下措施。

一、聊臺經貿合作交流方面

1.市、縣(市區)政府,市屬開發區要創造公平競爭環境,在制定各項發展規劃和出臺有關優惠政策時,保障符合條件的臺資企業、合資企業(以下稱臺資企業)和臺灣同胞享有同等待遇。

2.支持和幫助臺資企業和臺灣資本參與實施推進《聊城市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實施規劃》、《聊城市鄉村振興戰略規劃》。優先將符合條件的臺資項目納入全市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項目庫、市級重點項目名單,優先向新舊動能轉換基金推薦符合條件的臺資項目。支持臺資企業和臺胞投資鄉鎮商貿中心、村落公共生活空間,參與文旅類、產業類特色小鎮建設,符合條件的享受相關專項資金和產業基金扶持。

3.支持臺資企業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和“境外百展市場開拓計劃”,完善銀企合作平臺、公共信息服務平臺和風險保障平臺。支持臺資企業以特許經營方式參與聊城能源、交通、水利、環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礎設施建設。

4.支持臺資企業“退城進園”,進入各級經濟開發區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發展,切實保障臺資企業搬遷中合法權益。

5.支持符合條件的臺資企業公平參與聊城市各級政府採購、市內重大項目和工程建設招投標,在准入條件、准入程序、審批權責清單上,臺資企業享受同等待遇。

6.臺資企業與聊城企業同等適用相關用地政策,對集約用地的鼓勵類項目優先供應土地,對集約用地的鼓勵類臺商投資工業項目優先供應土地,在確定出讓底價時,在不低於土地成本的前提下,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大陸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且不低於所在地級別基準地價的70%執行。對列入省、市重大項目的臺資企業用地,在計劃指標方面予以重點支持。臺資企業與政府共同投資建設的非營利性醫療、教育、文化、養老、體育等公共服務項目,可使用劃撥土地的,經批准可採用國有建設用地作價出資或入股方式供應土地。

7.支持臺資企業和臺灣資本在金融領域的投資,積極引進臺資金融機構。支持臺資金融機構、商家和當地非銀行支付機構依法開展合作,為臺灣同胞在聊工作、生活提供便捷的小額支付服務。支持符合條件的臺資銀行申請在聊城設立分支機構,與轄區銀行開展業務合作。支持臺灣地區符合條件的證券、保險機構,依規在聊設立分支機構。支持符合條件的臺資企業在大陸上市融資、在新三板市場掛牌。支持符合條件的臺資企業利用債券市場融資。加強對擬上市臺資企業的專業輔導,符合相關政策的給予財政補貼。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與臺資銀行同業合作,通過銀團貸款等形式參與全市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建設;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為優質臺資項目提供融資服務。

8.臺資企業享受《聊城市人民政府關於新時期積極利用外資的實施意見》(聊政發〔2018〕51 號)、《聊城市招商引資激勵政策》(聊財發〔2018〕1號)中對外商投資企業制定的各項支持政策。

9.支持臺資企業來聊設立總部、金融機構、營運中心、採購中心、物流中心等。經省商務部門或金融監管部門審核認定為新設臺資企業區域總部或職能型總部的,在享受省財政一次性獎勵500萬元的基礎上,市財政予以100萬元獎勵。

10.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設立各類專業性對臺產業合作區、示範基地,制定發展規劃,統籌財政、投資、稅收、人才、產業、金融等政策,對入園臺資企業發展提供便利。臺灣同胞在聊城從事漁業生產、投資聊城現代漁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及休閒漁業新業態,同等適用省、市各項惠漁政策。

11.鼓勵臺資企業在聊城市投資規模化、標準化、產業化的林果產業園區,包括種植園區、加工園區、冷庫貯藏園區等。支持臺資企業所建園區創建省、市級標準化示範園、“齊魯放心果品”、“聊勝一籌”等標識性品牌。支持臺灣高校、科研機構與聊城市林果企業、科研院所成立“技術聯盟”,建立常態化技術合作交流機制。

12.臺資企業參與“中國製造2025”行動計劃適用與聊城企業同等政策。支持臺灣同胞在有色金屬及深加工、高端裝備、新能源汽車、綠色化工、紡織服裝等產業領域投資創業。支持在聊臺資企業加快轉型升級,與內資企業享受同等扶持政策。

13.鼓勵臺灣科研機構、高等院校、企業在聊城設立研發中心、孵化器等各類創新平臺,與聊城高校院所、企業進行聯合研發。臺灣科研機構、高等院校、企業在聊城註冊的獨立法人單位,可推薦牽頭或參加省級科技計劃申報,享受與聊城科研機構、高等院校、企業同等政策。受聘於聊城市的臺灣地區科研人員,可作為省級科技計劃項目負責人,享受與聊城科研人員同等政策。

14.落實稅收同等待遇。對符合條件的臺資企業進口設備給予免稅確認綠色通道。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臺資企業,享受企業所得稅減半徵稅優惠政策;其中,對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臺資企業,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幫助和支持符合條件的臺資企業依法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或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延長虧損結轉年限、研發費稅前加計扣除和企業研發投入後補助等優惠政策,享受市級財政補助政策。在聊城設立的符合條件的臺資研發中心採購國產設備按照有關規定全額退還增值稅。

15.鼓勵臺資企業和臺灣同胞以技術成果投資入股到境內居民企業。對被投資企業支付的對價全部為股票(權)的,臺資企業和臺灣同胞可選擇繼續按現行有關稅收政策執行,也可選擇適用所得稅遞延納稅優惠政策。鼓勵臺灣企業投資者持續擴大在聊城投資。對臺灣企業投資者從聊城臺資企業分配的利潤,直接投資於所有非限制外商投資的項目和領域,凡符合規定條件的實行預提所得稅遞延納稅政策。

16.鼓勵臺資企業參與聊城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對符合規定條件的,落實國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17.深化“放管服”改革,支持臺資企業在聊審批服務“一次辦好”,在市場準入領域推行“菜單式”一鏈辦理,提供辦“一件事情”全流程聯辦服務,告知一次提交、一窗受理、一網通辦、限時辦結。在投資項目審批領域為臺資企業開通綠色通道,持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居民居住證(以下簡稱“居住證”),即可申辦各類行政審批優惠政策兌現和公共服務事項,並提供全程無償幫辦代辦服務,協調解決審批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持續優化稅收營商環境,為臺資企業和臺灣同胞提供優質、便捷、高效的精準納稅服務,確保臺資企業對優惠政策“應知盡享”,全面釋放稅收政策紅利。

18.支持臺資企業依法在聊城設立第三方檢驗檢測、認證機構,參與標準化技術組織建設,依法開展計量、標準、檢驗檢測、認證業務,參與國際、國家、行業標準和山東地方標準的制修訂。在標準、質量、品牌等領域享受與內資企業同等的支持和獎勵政策。

19.臺胞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享受與聊城市內職工同等待遇,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可辦理封存後根據個人意願辦理轉移或辦理封存半年後一次性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

20.支持在聊臺資企業申報市級農業龍頭企業、出口農產品示範基地等。在申請農機購置補貼等政策上與大陸農業企業享受同等待遇。對重大臺資農業項目的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優先扶持。鼓勵臺商、臺灣農業企業和專家積極參與聊城市美麗鄉村建設,大力發展現代高效農業、精緻農業、智慧農業。

21.鼓勵支持臺灣工商企業團體、臺灣同胞參與中國(聊城)蔬菜博覽會等,並在企業參展、展品通關、對接洽談、產業合作、接待服務等方面提供便利和相關服務。

二、聊臺文教、醫療、人才合作交流方面

22.鼓勵在聊企業加強與臺灣專業人才交流合作,吸引更多臺灣人才來聊城創新創業,開展產學研合作,對符合條件的納入聊城市人才引進、獎勵、培養的支持範圍,給予相應支持政策和待遇。

23.鼓勵在聊創新創業的臺灣專業人才申報聊城市人才工程。積極協助推薦在聊創新創業的臺灣專業人才申報國家“千人計劃”、“萬人計劃”,山東省泰山學者、泰山產業領軍人才,聊城市“水城英才”、“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等重點人才工程,入選者享受聊城市資助支持。積極推薦創業創新的臺灣專業人才申請參與國家泰山產業領軍人才等重大人才工程。鼓勵臺灣地區文藝工作者參加“聊城文化英才”等各層級相關文藝評選活動。

24.支持聊臺兩地教育科研機構開展中國文化、歷史、民族等領域研究和成果應用。鼓勵聊臺兩地教育科研機構聯合開展教育科研活動,臺灣教育科研機構在聊申請、設立獨立機構,或參加聊城教育科研機構科研活動,享受與聊城科研人員同等政策。鼓勵和支持臺灣地區中等職業院校校長研討會等活動。支持臺灣知名院校與聊城職業院校、職業教育機構合作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合作培訓專業人才,創新聊臺人才培訓合作機制。鼓勵支持臺灣優質職業院校與聊城職業院校建立合作關係,共同開發專業人才培養標準、專業課程、教材體系、數字化教育資源和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合作培養培訓專業人才。鼓勵臺灣同胞和相關社團參與聊城支教工作,優先安排對接學校。

25.鼓勵臺灣青少年來聊城開展研學旅遊,參加各類青少年交流活動。支持臺灣與聊城“中小學思維導圖課堂教學理論與實踐研究”課題組開展研究成果交流活動,提供相應的接待便利服務。鼓勵臺灣青少年在聊城開展水滸文化、運河文化和阿膠探祕等研學旅遊、夏令營等交流活動。

26.鼓勵聊臺兩地文化交流,支持引進臺灣優秀文藝演出和文化展覽。支持臺資企業依託聊城市文化資源,加快在文化產業領域投資和承接文化產業項目。臺灣同胞在聊投資創辦各類文化企業,享受與本市文化企業同等產業政策。鼓勵在聊城的臺灣同胞申報國家藝術基金項目。鼓勵臺灣同胞在聊城拍攝、製作優秀影視作品。鼓勵臺灣文化藝術界團體和人士參與運河文化建設。鼓勵臺灣藝術家在聊城設立工作室(站),臺灣文藝類協會在聊城設立分支機構。鼓勵在聊城的臺灣同胞參與全民閱讀、文化遺產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發展等活動,共同傳承發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鼓勵臺灣地區文學藝術各門類藝術家來聊城進行書法、美術、音樂、民間手工藝、攝影、文學、舞蹈等藝術門類的學術交流活動。對前來舉辦書法、美術、攝影等展覽、展示、展演的,免收場地等費用;對前來開展講學、講座等學術交流活動的,按規定發放授課費用。

27.鼓勵臺灣同胞依法依規加入聊城經濟、科技、文化、文化藝術類專業性社團組織。參加相關活動,加入文化藝術類各社團組織,免收任何費用。

三、臺灣同胞在聊學習創業就業和生活保障方面

28.相關服務管理機構應將居住證作為身份認證的有效證件,與大陸居民身份證同等使用。臺胞持居住證在聊城可直接辦理銀行和支付機構業務、企業註冊、稅務登記、就業、網上預約就醫等。

29.臺灣同胞可按國家規定在聊城報名參加有關專業技術人員、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和職稱評審。進一步完善臺灣同胞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的工作流程,為其在聊城參加各類職業資格考試提供便利條件。支持臺灣同胞在聊城參加醫師資格考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凡符合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臺灣同胞,均可按照就近和自願的原則,在聊城市報名並參加考試。在聊城就讀臨床醫學專業碩士學位的臺灣學生,在參加研究生學習一年後,可按照大陸醫師資格考試報名的相關規定申請參加考試。取得大陸醫師資格證的臺灣同胞,可按照有關規定在聊城申請執業註冊。符合條件的臺灣醫師,可按照規定在聊城申請註冊短期行醫,期滿後可重新辦理註冊手續。臺胞可根據《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司法部令第140號),憑居住證在聊城市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者可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臺灣專業技術人員在臺灣地區取得的學術成果可以納入工作評價體系。鼓勵臺灣同胞在聊城報名參加導遊資格考試。簡化職稱評審手續,臺灣同胞沒有個人履歷檔案的,可以使用居住證或其他證明文件代替。

30.引導臺資企業、臺胞運用法律訴訟、仲裁或涉臺民商事糾紛訴調對接機制解決糾紛,支持臺商臺胞在聊城按程序受聘擔任人民陪審員、特邀調解員、仲裁員。積極運用勞動爭議仲裁為臺企快速解決勞動糾紛。允許本地律師事務所聘用臺灣執業律師擔任法律顧問,提供臺灣地區法律諮詢服務。

31.支持臺灣地區投資者以獨資或合資方式在聊設立養老機構,享受本市養老機構同等政策。在聊城居住的臺灣同胞與聊城居民享有同等醫療服務待遇。聊城市確定聊城市人民醫院為臺胞定點醫院,為急危重症就醫臺胞開通綠色通道。各級醫療機構為臺灣同胞回臺報銷健保費用提供符合要求的醫療文書。在聊城居住的臺灣同胞的子女享有與聊城居民同等的預防接種服務,由居住地接種單位為在聊臺灣同胞共同生活子女建立預防接種卡,免費為其接種免疫規劃疫苗。

32.鼓勵臺灣同胞來聊就業創業,積極為臺灣畢業生提供就業指導,可參照大陸普通高校畢業生屬地享受創業扶持政策。對有在聊長期創業意願的臺灣畢業生,符合條件的可享受大學生創業稅收扶持政策。按規定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一次性創業場所租賃補貼、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支持臺灣青年創業項目、創業企業入駐省級、市級創業孵化示範基地、創業示範園區孵化發展,與大陸畢業生享受同等待遇。支持聊城有條件的企事業單位為臺灣青年提供實習、就業崗位。

33.在聊城工作的臺灣同胞參加市、縣(市區)舉辦的職業技能競賽,取得前三名的選手,可授予“聊城市技術能手”稱號。在聊臺胞可參評青年五四獎章、“最美青年”、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五一”勞動獎章、各級工匠、“最美家庭”、“五好家庭”、“三八”紅旗手、“巾幗建功標兵”等各項榮譽稱號。

34.臺資企業職工同等參與工會開展的各類活動,符合條件的可參加勞動模範療休養和職工療休養活動。

35.臺灣同胞在聊就業期間,可按規定參加各項社會保險或住房租賃補貼,享受與聊城職工同等政策。

36.臺灣同胞在聊期間,與當地居民同等享受政府投資的公共交通、旅遊景區門票等方面的優惠。

37.設立市、縣兩級臺胞服務中心,作為臺胞臺屬聯絡、處理投訴等服務的統一對外窗口。為臺灣同胞提供辦理居住證綠色通道,以確保臺灣同胞在聊城市依法享受各項便利措施和基本公共服務。在聊城工作的臺灣同胞子女就讀幼兒園、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由居住地所屬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入學,與所在地學生享有同等待遇。

38.對長期居住聊城市的臺胞突遭變故,生活暫時出現困難的特困臺灣同胞,給予救助;亡故的,按殯葬惠民政策減免基本殯葬費用,留有孤兒的,可以由市兒童福利院予以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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