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時男方寫我名字付了房子首付款,貸款一直我在還,分手後他想收回房子,他能收回嗎?

來源|CCTV今日說法(微信號:cctvjrsf)


戀愛時甜甜蜜蜜

他大手一揮

寫我的名字買房

付了首付

誰料後來分手了

他收回了他的愛

如今還想把房子收回去

戀愛時男方寫我名字付了房子首付款,貸款一直我在還,分手後他想收回房子,他能收回嗎?


我辛辛苦苦還了這麼久的貸款

房子到底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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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戀愛時男方寫我名字付了房子首付款,貸款一直我在還,分手後他想收回房子,他能收回嗎?


戀愛期間男方出的房屋首付款,寫的女方名字,後來分手了,幾年後現在男方回來要房子,男方有權要回嗎?女方一直在住、在還貸,當初首付說是送給女方的。現在男方反悔,拿著首付銀行流水,索要房屋產權。法院會怎麼判定?

A1:

原被告雙方提供的相關證據以及法院根據證據認定的事實是法院的判決結果產生的基礎,不宜僅憑你的敘述就在此預測法院的判決,但可以就此法律問題進行分析。

第一,如果女方主張該房屋的首付款系自己從男方處借貸得來,並提供了相關證據,在該房屋登記在女方名下且女方實際居住並一直在償還貸款的情況下,男方若沒有其他強有力的證據來證明自己主張,則其很難要回房屋。

第二,如果男方主張購買該房屋並作出上述登記系以締結婚姻、婚後共同居住使用為目的,是附條件的民事行為或是附解除條件的贈與行為,並有相關證據支持。在雙方並未締結婚姻的情況下,男方要求返還相應房產或對應錢款的主張在司法實踐中較易得到支持。女方也可以主張該房屋或對應錢款系男方出於情感快樂而贈與,但在司法實踐中因為房屋牽涉金額較大,此主張較難得到法院支持。

鑑於在本案中,除了男方支付的房屋首付款,女方也一直在償還貸款,若男方主張該房屋產權,法院也可能會綜合考慮房屋登記情況、雙方的出資份額與還款情況、實際居住情況等因素來決定房屋歸屬於一方,並由其向另一方支付補償。

最後,如果男女雙方分別主張前述兩種情形,則由法院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等因素來綜合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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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戀愛時男方寫我名字付了房子首付款,貸款一直我在還,分手後他想收回房子,他能收回嗎?

離婚協議中約定房產歸我,由於房貸沒有還清,所以不能過戶。請問:1.從離婚協議生效開始到房貸還清,房子所有權是我還是前夫?2.房貸還清後,是否可以直接按照離婚協議辦理房屋過戶手續?3.如何保證房子能順利過戶?需要做哪些準備?

A2:

由於你的問題較多,分三部分為你解答。

第一,關於在離婚協議中約定不動產歸屬的效力問題,在實踐中還存在一定的爭議。一般而言,如果離婚協議中約定了房產的歸屬,但是尚未辦理所有權登記變更手續,依照我國《物權法》第9條關於“不動產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的規定,此時該房屋的所有權認定應以登記為準,但你有權請求將自己變更為該房屋的所有權人。

第二,離婚協議約定該房屋歸你所有,你對該房屋享有變更登記為所有權人的請求權,只是因房貸的因素未能實現房屋過戶。房貸還清後,你可以憑藉離婚協議要求你前夫配合你辦理房屋過戶的相關手續。如過你前夫拒絕協助辦理相關手續,你可以憑該離婚協議到法院起訴,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第三,真實有效的離婚協議具有相應的法律效力。如果你想確保房屋能順利過戶,一是需要確認該離婚協議已經由離婚所在地的民政部門備案;二是可以考慮將離婚協議通過公證處進行公證,防止意外的發生;三是在貸款全額償還後,立即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3

Q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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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結婚後育有兩女,大女六歲小女三歲時雙方離婚。雙方協議大女兒歸由男方撫養,小女兒歸由女方撫養。此後雙方均按照協議分別獨立撫養兩個女兒,未對另一女兒盡過撫養義務。請問以後男女雙方老後,大女兒需要贍養女方,小女兒需要贍養男方嗎?

A3:

贍養父母是子女應盡的法定義務,在男女雙方老後,大女兒仍有贍養扶助其母親(女方)的義務,小女兒仍有贍養扶助其父親(男方)的義務。

我國《婚姻法》第21條的相關條款明確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我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第14條也明確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在本案中,雖然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大女兒歸由男方撫養,小女兒歸由女方撫養,但並不能斷絕其之間的父母子女關係。我國《婚姻法》第30條的相關條款也明確規定,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係變化而終止。由此可見,子女對父母具有贍養的法定義務,子女以父母離婚後長期未與一方共同生活或未給予其撫養費為由不願意履行贍養義務,沒有法律上的依據,在司法實踐中也難以得到法院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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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戀愛時男方寫我名字付了房子首付款,貸款一直我在還,分手後他想收回房子,他能收回嗎?

單位給我調整工作崗位後,工資薪酬卻一直不進行相應調整,還按過去比較低的標準發放,只推說是歷史遺留問題,我該怎麼辦?目前調崗已經八個多月了,我這八個月的損失還能找單位要回來嗎?

A4:

鑑於你的情況較為複雜,分情況進行解答。

第一,如果你與該單位已經就工作崗位的調整協商一致,書面變更了勞動合同或只是口頭變更了勞動合同但你有相關錄音錄像等證據支持,你可以要求該單位按照變更後的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工資並補發差額。

第二,如果該單位根據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合理地調整了你的工作崗位,但你認為工資未按照該單位有關勞動報酬的規章制度作相應調整,工資待遇等勞動條件存在不利變更,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你可以考慮要求該單位按照其有關勞動報酬的規章制度等標準支付工資並補發差額。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國司法實踐中調整工作崗位後工資待遇被明顯降低的勞動者較易得到保護。如果勞動者在調整工作崗位後的工資水平與原崗位基本相當,則其關於工資待遇存在不利變更的主張在司法實踐中較難被支持,需要著重蒐集單位有關勞動報酬的規章制度以及調整前後的崗位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等方面存在不利變動等相關證據以求獲得支持。

最後,你可先就此勞動爭議與該單位協商。若協商不成,你可以到基層人民調解組織等申請調解,也可以向該單位所在地的勞動行政部門投訴,還可以直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該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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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戀愛時男方寫我名字付了房子首付款,貸款一直我在還,分手後他想收回房子,他能收回嗎?

小區里居民私裝地鎖佔車位(公共車位沒有產權)違法嗎?居委會管不了,派出所也不管,說停車位不歸他們管,居民老為停車打架,弄的鄰里鄰居之間很難相處,什麼部門能管可以拆除地鎖,讓大家都可以公平地停車。


A5:

小區內居民私裝地鎖,將屬於業主共有的車位佔為己有,其行為違反了法律的相關規定。

第一,我國《物權法》第74條明確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小區內居民私裝地鎖將屬於業主共有的車位佔為己有的行為損害了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違反了法律的相關規定。並且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63條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有權針對私裝地鎖佔用車位等擅自佔用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損害業主共同利益的行為,責令其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在實踐中,小區居民私裝地鎖將屬於業主共有的車位佔為己有的事件時有發生,侵害了小區業主的合法權益。你可以嘗試向當地的街道辦事處、城管部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或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舉報,要求其進行解決;你還可以聯合權益受到侵害的業主,要求所在小區的物業或者居委會負起責任,向當地的街道辦事處、城管部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以及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舉報,進行聯合執法,解決私裝地鎖、私佔車位現象,切實維護小區居民業主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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