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藍光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規範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
若干問題的通知》(證監發[2003]56 號文)、《關於規範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
知》(證監發[2005]120 號文)等規範性文件的要求,作為公司獨立董事,我們本
著認真負責、實事求是的態度,對公司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對外擔保情況進
行了認真核查,說明和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一、公司 2016 年度對外擔保基本情況
1、公司 2016 年度對外擔保發生額合計為 1,481,956 萬元。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其下屬公司,下同)對外擔保餘額為 1,690,724 萬
元,佔公司 2016 年度經審計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淨資產的 169.55%。公司對控股
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相互間提供的擔保餘額為 1,681,270 萬元,佔公司 2016 年
度經審計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淨資產的 168.61%。公司無逾期擔保。公司不存在關
聯方違規佔用公司資金的情況。
2、公司不存在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擔保的情況。公司為
參股公司提供的擔保均為按持股比例提供,有利於保障合作項目的順利實施。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按房地產經營慣例為商品房承購人提供抵押貸款擔保。
擔保類型主要為階段性擔保。階段性擔保的擔保期限自保證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商品房承購人所購住房的《房地產證》辦出及抵押登記手續辦妥後並交銀行執管
之日止,不存在重大風險。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承擔階段性擔保額為人
民幣 1,805,716.60 萬元。
二、對公司 2016 年度對外擔保的獨立意見
2016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的對外擔保事項符合公司經營發展需要,
有助於下屬公司高效、順暢的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被擔保方均為公司控股子公司
或參股公司,其中對參股公司的擔保均按持股比例提供,擔保風險可控;符合證
監發[2005]120 號文等規範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關於對外擔保的相關要求,不
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對外擔保的審議及決策程序符
合《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