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注意安全!來賓一名男子因交通肇事致人死亡

來賓市 法律 交通 刑法 興賓檢察 2019-06-27

2019年6月25日,由來賓市興賓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黃某茂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在來賓市興賓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公訴機關依法審查查明:2018年12 月5日10時30分許,被告人黃某茂駕駛多功能拖拉機沿二級路線,由來賓市興賓區良江鎮塘圩出發前往來賓市興賓區良江鎮良江街,行駛到良江高架橋路段附近時,因剎車不及時撞上前方同向行駛的由江某仁駕駛的多功能拖拉機,黃某茂駕駛的多功能拖拉機的前保險槓脫落砸對在道路上正常行走的被害人藍某文。群眾報案後,公安機關著手偵查。藍某文受傷後經送醫院接受治療,於2019年3月28日16時34分經搶救無效死亡。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黃某茂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未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制動系、行駛系效能不符合技術標準且載物嚴重超過核定載質量的拖拉機上道路行駛,未與前車保持足以採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致使追尾碰撞對前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其行為觸犯了刑律,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過程中,公訴人宣讀了起訴書,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依法詢問了被告人,逐一闡明瞭起訴觀點和法律依據,並就該案的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和量刑情節發表了公訴意見,並對辯護人提出意見依法進行了答辯。

最後法院宣佈休庭,該案擇期宣判。

審核:覃家貌

文字:莫銀結

編輯:樑月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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