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得新再被追問:消失的122億元存款是否被大股東佔用

圍繞其2018年年報中122億元銀行存款去向問題,深交所分別在5月8日和4月30日向康得新複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ST康得”、“康得新”,002450.SZ)下發關注函。

在5月8日的關注函中,深交所的提問開始聚焦到康得新的控股股東康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康得投資集團”)與北京銀行西單支行簽訂的《現金管理合作協議》上。

深交所要求康得新說明,康得投資集團與北京銀行西單支行簽訂的《現金管理合作協議》的具體內容,以及康得新及其主要子公司加入《現金管理合作協議》的原因,同時還要求康得新說明,加入《現金管理合作協議》是否導致其與康得投資集團共用銀行賬戶,是否存在將公司資金通過《現金管理合作協議》存入康得投資集團及其關聯人控制的賬戶的情形,是否導致康得投資集團非經營性佔用上市公司資金。

截至目前,康得新尚未就深交所的最新關注函予以回覆。5月9日,北京銀行方面則迴應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稱,北京銀行西單支行與康得新訂立的《現金管理業務合作協議》,是各方依照《合同法》相關規定,本著自願、平等原則簽署。合同訂立的行為符合相關法律規定。

此次122億元銀行存款去向引發的風波開始於康得新2018年年報的發佈。

4月29日,康得新發布2018年年報,瑞華會計事務所表示無法確認該公司存放於北京銀行西單支行的122億元存款是否存在,與此同時,*ST康得董事、監事、董祕、副總裁均表示,無法保證年報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並不承擔個別和連帶責任。三名獨董楊光裕、張述華、陳東對年報發表了異議聲明。

深交所旋即在4月30日向康得新發出關注函,要求其說明存放於北京銀行的122億元存款餘額的真實性及主要用途。值得一提的是,雖然康得新年報上顯示其在2018年末賬上有153億元現金(含此次遭受質疑的122億元存款),但其發行的兩隻債券“18康得新SCP001”與“18康得新SCP002”分別於1月15日、 21日相繼違約,這兩隻違約債券本息合計15.63億元,遠低於康得新153億元的賬上資金。

5月7日,康得新對深交所4月30日的關注函進行了回覆。

康得新稱,康得投資集團與北京銀行西單支行簽訂了《現金管理合作協議》,公司及其下屬的三家全資子公司康得新光電、康得菲爾、康得新功能加入了上述《現金管理合作協議》。根據《現金管理合作協議》,賬戶資金集中採取實時集中方式,當子賬戶發生收款時,該賬戶資金實時向上歸集,子賬戶同時記錄累計上存資金餘額,當子賬戶發生付款時,自康得投資集團賬戶實時向下下撥資金完成支付,同時扣減該子賬戶上存資金餘額。賬戶餘額按照零餘額管理,即各子賬戶的資金全額歸集到康得投資集團賬戶。

瑞華會計師事務所在上述關注函的回覆中表示,會計所於2019年3月25日、2019年4月2日、2019年4月16日分別三次通過順豐郵寄發函給北京銀行西單支行,並於4月29日收到了通過順豐郵寄至本所辦公地址的北京銀行西單支行詢證函回函,銀行回函顯示:“銀行存款該賬戶餘額為0元,該賬戶在北京銀行有聯動賬戶業務,銀行歸集金額為12209443476.52元”。

瑞華會計師事務所表示,在其向北京銀行了解聯動賬戶信息時,北京銀行工作人員在電話回訪中未予回覆。因北京銀行西單支行回函信息與公司賬面記載餘額、公司網銀顯示餘額不一致,同時也無法實施進一步有效的替代程序以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因此瑞華會計師事務所表示,無法判斷公司上述銀行存款期末餘額的真實性、準確性及披露的恰當性。

據公司官網介紹,康得新成立於2001年8月,深圳中小板上市公司,是一家材料高科技企業,公司致力於“打造先進高分子材料平臺”。康得新已構建(光電材料和預塗材料為核心的)新材料、(3D、SR、大屏觸控為核心的)智能顯示、碳纖維三大核心主營業務。在中國臺灣、韓國、德國、荷蘭、美國都有佈局。康得新董事長鍾玉曾在2015年股東大會上雄心萬丈定下3年內3000億市值的目標,彼時的市值為513.6億元,而如今市值為144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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