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店自縊身亡,家屬索賠 20 萬,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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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南方法治報

2019年7月10日近20時,深圳市寶安區西鄉司法所的“說事評理”調解室燈火通明,首席評理員趙勇仕和法律工作者林燕純、邱金水等為解決一宗死亡糾紛而忙碌著。

“請再給我一杯水”,連續喝了兩杯水的趙勇仕還說渴。“說事評理”調解室裡開了兩臺空調,但趙勇仕用手往額頭一抹,仍粘滿了汗水。

死亡糾紛案件的調解由9時開始,死者家屬方與酒店方各持己見互不相讓,5名資深評理員輪番不斷進行說事評理,無果。下午,趙勇仕等司法所工作人員繼續做雙方的說服工作。至夜晚,矛盾糾紛調解已經進入最後的衝刺階段,能否成功在此一舉,司法所的法律工作者們揮汗如雨,不敢有絲毫的停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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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南方法治報

2019年7月10日近20時,深圳市寶安區西鄉司法所的“說事評理”調解室燈火通明,首席評理員趙勇仕和法律工作者林燕純、邱金水等為解決一宗死亡糾紛而忙碌著。

“請再給我一杯水”,連續喝了兩杯水的趙勇仕還說渴。“說事評理”調解室裡開了兩臺空調,但趙勇仕用手往額頭一抹,仍粘滿了汗水。

死亡糾紛案件的調解由9時開始,死者家屬方與酒店方各持己見互不相讓,5名資深評理員輪番不斷進行說事評理,無果。下午,趙勇仕等司法所工作人員繼續做雙方的說服工作。至夜晚,矛盾糾紛調解已經進入最後的衝刺階段,能否成功在此一舉,司法所的法律工作者們揮汗如雨,不敢有絲毫的停歇。

男子酒店自縊身亡,家屬索賠 20 萬,結果……

酒店內自縊亡 家屬要求20萬

7月4日,一名28歲的男子獨自入住深圳市寶安區西鄉街道一連鎖酒店722房。7月5日下午,酒店打掃衛生的服務員發現該男子用毛巾掛著脖子吊在洗手間的玻璃門框上。經120醫護人員到現場確認,該男子已無心跳。到場的法醫初步鑑定為自縊。

死者家屬方要求酒店方從責任和人道主義方面給予人民幣20萬的補償。經過多日雙方協商未果,共同向西鄉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鑑於死亡案件的調解難度,西鄉司法所迅速啟動“說事評理”調解程序。

啟動“說事評理” 調解死亡糾紛

經過西鄉司法所人民調解員和法律工作者進行的案件資料收集,通知電腦自動抽取的評論員到場時間後,7月10日上午,西鄉司法所調解室開啟“說事評理”調解死亡案件糾紛。

現場首席評理員趙勇仕對“說事評理”調解程序進行了告知,一是對公安機關作出的“排除機械性暴力致死”的結果有異議的,立即終止調解;二是對屍體的解剖可以放棄和不放棄,如果不放棄,則要等屍體解剖結果出來後才能決定能否調解;三是案件雙方對法律的不瞭解不用擔心,心裡想說什麼放開來說,所涉及的法律問題由調解員進行對應解答。

隨後,調解室內脣槍舌劍,案件雙方敞開糾紛話題各述理由。

雙方各持己見 理由互不相讓

“兒子死後,我沒有到酒店去鬧,而是尋求法律途徑,要求也不高,賠償20萬很低。”死者的父親認為兒子既然登記入住酒店就與酒店產生合同行為,酒店應對他兒子負責任,因為酒店設施的設計不合理,兒子才有機會上吊死亡。

“真正的受害者是我們,既然確定是自殺,人只要想死就沒法控制。”酒店經理說,此事件發生後,酒店業務下滑,員工有心理陰影,有的打報告辭職,要酒店賠償20萬元是毫無道理的。

在案件糾紛雙方代表盡情陳述後,雙方的其他人員補充訴求。等雙方述說結束,現場5名評理員逐一對雙方所說的事情進行評理。

“類似的事情在我的湖北老家也發生過。”評理員彭國元說,死亡有直接和間接的誘因,房間的設計是否有問題?入住期間是否與酒店產生過矛盾等,從公安機關初步的勘查結果來看,自縊與酒店設施沒有關係,談酒店的責任是沒有足夠理由的,但死者家屬沒有到酒店鬧事,這是對酒店的負責和貢獻,酒店從人道立場應給予死者家屬安撫。

“白髮人送黑髮人,大家都感到心痛。”趙勇仕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點集成》,臨時租賃人在租賃期間臨時享有房屋的所有權,出租人未經租賃人同意,無權侵犯租賃人的私人空間,所以酒店不存在責任問題。此外酒店的建設和專修必須達到中國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規定的標準方可經營,所以酒店的設計也沒有問題。

調解無果暫停 分頭繼續勸說

“人想死,怎樣都能找到辦法,死亡與酒店沒有直接的關係。”趙勇仕說,如果死者家屬對此次調解不滿意,可以到法院走司法程序。酒店方則要站在維穩的角度處理死亡糾紛,不能因處理不善而產生不穩定因素。如果雙方一定要追究法律責任,就請到法院處理。

一個上午的調解無果,調解員和法律工作者下午繼續給雙方做調解工作。下午臨下班前,死亡案件雙方均未達成協議。“說事評理”首席評理員趙勇仕宣佈調解暫停並對當天的調解進行點評,對死者家屬提出的人道救助必須支持;深圳市對非因公死亡的補償標準是8434元,應適當考慮死者家屬的安葬費、來回路費和人道救助。酒店方要根據中國的國情和深圳的特點,從維穩的角度考慮,對死亡糾紛案件的處理越早解決越好。死者家屬方主張20萬的賠償是你們的權利,如果換位思考,有人跑到你們家裡死了還問你們要錢,你們該怎麼辦?

夜晚達成協議 補償三萬四千

近18時許,西鄉司法所傳來消息,死亡糾紛案件雙方都作出妥協讓步。雙方又回到“說事評理”調解室繼續談判。夜晚臨近20時許,雙方達成一致意見,死者家屬方對死者自縊死亡無異議;酒店方從人道主義出發,支付死者家屬方人民幣34800元。死者家屬方收到支付款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酒店方主張任何權利。

20時15分,雙方簽訂《人民調解協議書》,死者方家屬接過酒店方的34800元現金,清點核實無誤。酒店經理握著死者家屬方代表的手說,下次到深圳如需解決住宿問題請給電話;死者家屬方代表連聲說不好意思、不好意思。

“對司法所的處理很滿意,他們盡職盡責,依據法律從人道的立場使我們拿到救助金,很感謝!”死者家屬方代表說。

一宗死亡糾紛案件調解結束,“說事評理”首席評理員趙勇仕宣佈調解結束,雙方如果反悔,可以到法院申請撤銷《人民調解協議書》,方可重新申請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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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南方法治報

2019年7月10日近20時,深圳市寶安區西鄉司法所的“說事評理”調解室燈火通明,首席評理員趙勇仕和法律工作者林燕純、邱金水等為解決一宗死亡糾紛而忙碌著。

“請再給我一杯水”,連續喝了兩杯水的趙勇仕還說渴。“說事評理”調解室裡開了兩臺空調,但趙勇仕用手往額頭一抹,仍粘滿了汗水。

死亡糾紛案件的調解由9時開始,死者家屬方與酒店方各持己見互不相讓,5名資深評理員輪番不斷進行說事評理,無果。下午,趙勇仕等司法所工作人員繼續做雙方的說服工作。至夜晚,矛盾糾紛調解已經進入最後的衝刺階段,能否成功在此一舉,司法所的法律工作者們揮汗如雨,不敢有絲毫的停歇。

男子酒店自縊身亡,家屬索賠 20 萬,結果……

酒店內自縊亡 家屬要求20萬

7月4日,一名28歲的男子獨自入住深圳市寶安區西鄉街道一連鎖酒店722房。7月5日下午,酒店打掃衛生的服務員發現該男子用毛巾掛著脖子吊在洗手間的玻璃門框上。經120醫護人員到現場確認,該男子已無心跳。到場的法醫初步鑑定為自縊。

死者家屬方要求酒店方從責任和人道主義方面給予人民幣20萬的補償。經過多日雙方協商未果,共同向西鄉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鑑於死亡案件的調解難度,西鄉司法所迅速啟動“說事評理”調解程序。

啟動“說事評理” 調解死亡糾紛

經過西鄉司法所人民調解員和法律工作者進行的案件資料收集,通知電腦自動抽取的評論員到場時間後,7月10日上午,西鄉司法所調解室開啟“說事評理”調解死亡案件糾紛。

現場首席評理員趙勇仕對“說事評理”調解程序進行了告知,一是對公安機關作出的“排除機械性暴力致死”的結果有異議的,立即終止調解;二是對屍體的解剖可以放棄和不放棄,如果不放棄,則要等屍體解剖結果出來後才能決定能否調解;三是案件雙方對法律的不瞭解不用擔心,心裡想說什麼放開來說,所涉及的法律問題由調解員進行對應解答。

隨後,調解室內脣槍舌劍,案件雙方敞開糾紛話題各述理由。

雙方各持己見 理由互不相讓

“兒子死後,我沒有到酒店去鬧,而是尋求法律途徑,要求也不高,賠償20萬很低。”死者的父親認為兒子既然登記入住酒店就與酒店產生合同行為,酒店應對他兒子負責任,因為酒店設施的設計不合理,兒子才有機會上吊死亡。

“真正的受害者是我們,既然確定是自殺,人只要想死就沒法控制。”酒店經理說,此事件發生後,酒店業務下滑,員工有心理陰影,有的打報告辭職,要酒店賠償20萬元是毫無道理的。

在案件糾紛雙方代表盡情陳述後,雙方的其他人員補充訴求。等雙方述說結束,現場5名評理員逐一對雙方所說的事情進行評理。

“類似的事情在我的湖北老家也發生過。”評理員彭國元說,死亡有直接和間接的誘因,房間的設計是否有問題?入住期間是否與酒店產生過矛盾等,從公安機關初步的勘查結果來看,自縊與酒店設施沒有關係,談酒店的責任是沒有足夠理由的,但死者家屬沒有到酒店鬧事,這是對酒店的負責和貢獻,酒店從人道立場應給予死者家屬安撫。

“白髮人送黑髮人,大家都感到心痛。”趙勇仕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點集成》,臨時租賃人在租賃期間臨時享有房屋的所有權,出租人未經租賃人同意,無權侵犯租賃人的私人空間,所以酒店不存在責任問題。此外酒店的建設和專修必須達到中國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規定的標準方可經營,所以酒店的設計也沒有問題。

調解無果暫停 分頭繼續勸說

“人想死,怎樣都能找到辦法,死亡與酒店沒有直接的關係。”趙勇仕說,如果死者家屬對此次調解不滿意,可以到法院走司法程序。酒店方則要站在維穩的角度處理死亡糾紛,不能因處理不善而產生不穩定因素。如果雙方一定要追究法律責任,就請到法院處理。

一個上午的調解無果,調解員和法律工作者下午繼續給雙方做調解工作。下午臨下班前,死亡案件雙方均未達成協議。“說事評理”首席評理員趙勇仕宣佈調解暫停並對當天的調解進行點評,對死者家屬提出的人道救助必須支持;深圳市對非因公死亡的補償標準是8434元,應適當考慮死者家屬的安葬費、來回路費和人道救助。酒店方要根據中國的國情和深圳的特點,從維穩的角度考慮,對死亡糾紛案件的處理越早解決越好。死者家屬方主張20萬的賠償是你們的權利,如果換位思考,有人跑到你們家裡死了還問你們要錢,你們該怎麼辦?

夜晚達成協議 補償三萬四千

近18時許,西鄉司法所傳來消息,死亡糾紛案件雙方都作出妥協讓步。雙方又回到“說事評理”調解室繼續談判。夜晚臨近20時許,雙方達成一致意見,死者家屬方對死者自縊死亡無異議;酒店方從人道主義出發,支付死者家屬方人民幣34800元。死者家屬方收到支付款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酒店方主張任何權利。

20時15分,雙方簽訂《人民調解協議書》,死者方家屬接過酒店方的34800元現金,清點核實無誤。酒店經理握著死者家屬方代表的手說,下次到深圳如需解決住宿問題請給電話;死者家屬方代表連聲說不好意思、不好意思。

“對司法所的處理很滿意,他們盡職盡責,依據法律從人道的立場使我們拿到救助金,很感謝!”死者家屬方代表說。

一宗死亡糾紛案件調解結束,“說事評理”首席評理員趙勇仕宣佈調解結束,雙方如果反悔,可以到法院申請撤銷《人民調解協議書》,方可重新申請主張。

男子酒店自縊身亡,家屬索賠 20 萬,結果……

幫兒子帶孫女 不誤調解工作

“只有疑難雜症的矛盾糾紛案件才會啟動‘說事評理’進行調解。”趙勇仕說,此次是他參與的死亡糾紛案件成功調解的第212宗,其中獲得補償最高的是143萬,最小的是5千元。

今年50歲的趙勇仕是四川達州人,曾在達州當過派出所民警,2010年8月到西鄉司法所當街道辦人民調解員至今,累計參與調解矛盾糾紛案件500多宗,獲群眾贈送錦旗60多面。

“‘說事評理’等於建立了一支為人正直、公平公正的人民調解隊伍。”說事評理員彭國元說,他今年58歲,來自湖北孝昌,曾在孝昌縣當過老師,後從事縣政法委工作20年,當過綜治辦主任、維穩辦主任和政法委副書記,退居二線前當信訪局局長。因兒子、兒媳在深圳華為工作很忙,沒有時間帶孩子,所以提前退休到深圳幫忙帶孫女。今天參加死亡案件糾紛的“說事評理”的調解,他是帶著3歲半的孫女一起來的。

“以人民為中心,很多糾紛不單要依法,還要依情,把情說清楚了,解了雙方的心結,雙方當事人才能認法,從內心服從法律。”彭國元說,2017年初,他散步時與隔壁小區的一老幹部聊天,得知西鄉司法所“說事評理”調解工作需要評理員,在老幹部的極力推薦下報名參加,至今已參加“說事評理”近50場調解工作。

差點血本無歸 評理討回18萬

“差點就血本無歸。”來自江西上饒48歲的何先生說,他曾想在西鄉街道開一間洗腳、按摩的休閒會所,與一物業公司商談了幾天,物業公司什麼條件都答應,什麼都說好。2019年3月21日雙方簽訂了“商業租賃合同”,租期8年。何先生將22萬元押金和轉讓費交給物業公司。然而何先生到公安分局和派出所申請備案時卻無法備案,原來所租賃的場地此前被公安查封過,還有10萬元的罰款沒有繳納。

“這些物業公司都沒有說過,等於挖了個坑讓我跳。”何先生說,他隨即要求解除合同並退款。物業公司則說可以幫忙轉讓,結果2個月過去了,根本沒有人願意接手。說到退款,物業公司只答應退2萬元。他因此到公安分局和派出所報案說物業公司涉嫌詐騙,公安機關則認為這是經濟糾紛,叫他到司法所尋求幫助。

此後,何先生和物業公司參加了“說事評理”的調解,第一次物業公司只同意退還11萬元。

“物業公司是要吃定我了,感覺就像黑社會,如果拿不會血汗錢,我肯定會到政府部門去鬧。”何先生說,他為此事還清退招募好的經理、技師和服務員,前前後後虧了5萬多元。

2019年5月16日,何先生和物業公司參加了“說事評理”的調解,此次物業公司同意退還18萬元,解除此前所籤的租賃合同。“如果不是‘說事評理’,我一定跟對方拼命,一定要拿回血汗錢。”何先生說,他用討回的18萬元在深圳與別人合夥開了一家貿易公司。

老人超市身亡 家屬要200萬

“‘說事評理’能較快的解決問題。”來自廣東陸河27歲的超市老闆彭先生說,去年10月3日,一名老人在他經營的生活超市內購物,拿了超市物品就直接走出超市門口,被超市主管發現後帶他到超市辦公室,問老人為何不買單,老人顯得很緊張,工作人員遂凳子給老人坐,還倒了杯水準備遞給老人,老人還沒來得及接過杯子就倒地不起,120和110趕到後都說沒救了。經法醫勘驗,初步認定猝死。死者家屬要求超市賠償220萬元。

“多方部門介入,都是提醒不要與死者家屬發生語言衝突和肢體衝突。”彭先生說,他諮詢過,估計要補償幾萬元左右,人道賠償是必不可少的。糾紛雙方最好到西鄉司法所“說事評理”現場進行調解,朝著儘快解決問題的共同目標,雙方都作出讓步,最終在10月8日達成調解協議,超市人道救助和補償23萬元,雙方對調解結果都感到滿意。

參與此次調解的首席評理員趙勇仕說,老人身體有病,雖然超市沒有過錯行為;但有誘發死因的行為,把老人帶到辦公室,造成老人情緒緊張,有間接的誘因責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和廣東省交通事故處理補償標準,即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死者一次性賠償為20年,而深圳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48863元,約97萬元。安葬費按深圳上一年度人均工資水平7480元乘以6個月,約4.5萬元。人身損害賠償10萬元。三項共計112萬元,死者家屬的供養,在承擔全部責任的情況下全部計算為125萬元左右,推翻了家屬220萬的賠償要求。參照人身損害賠償的2折折算約為25萬元,經不斷的調解工作降到23萬。雙方均表示滿意,調解結束後,超市給“說事評理”送來錦旗。

首創“說事評理” 化解疑難糾紛

西鄉司法所所長虞榮芳說,“說是評理”調解機制是類似人民陪審員的做法,由老黨員、退休老幹部、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社會各界賢達人士組成,形成278名評理員、33名首席評理員的固定調解隊伍,在西鄉街道遇到重大、疑難糾紛需要調解時,從評理員數據庫隨機抽取,到“說事評理”調解現場開展調解工作。2009年,西鄉首創“說事評理”至今,通過“說事評理”平臺共調解矛盾糾紛487宗,其中成功調解為460宗,調解成功率為94%;所調解的意外死亡糾紛案件沒有發生一起起訴、民轉刑和群體性事件。

記者 尹利勇 通訊員 劉洪群 劉輝 徐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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