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索賠要看是“訂”還是“定”

酒店 法律 長江日報 中國經濟網 2019-06-07

來源:長江日報

長江日報訊(記者樑爽 通訊員李金星)“酒店記錯了我訂餐的時間,導致女朋友和我大吵一架,現在還鬧著要分手,我可以找酒店索賠嗎?”4日上午,江夏區法院民一庭法官李小祥做客本報“週二之約”熱線解答讀者諮詢,市民吳先生講述了發生在自己身上的煩心事。

吳先生介紹,他和女朋友已經談了兩年多時間,到了談婚論嫁的時候。上個月,吳先生選了個週末,準備請女朋友和家人吃頓大餐,順便商量下婚期。於是,吳先生挑了一家高檔酒店訂了包房,並交了100元定金。

當天中午,吳先生開車帶著女朋友和父母到了酒店,沒想到訂好的包房中卻坐著別人,吳先生找酒店工作人員詢問,在查詢記錄後,工作人員對他表示抱歉,稱當時登記的人員把時間登記錯了,登成了第二天,現在酒店中的位子已經坐滿,也沒有包房了,只能請吳先生他們等別人吃完有位置空出來,才能就餐。

吳先生衝酒店工作人員發了一頓脾氣,女朋友此後也和他大吵一架,一家人不歡而散。“此後,女朋友一直拿這個事說我,現在還說要和我分手。”吳先生說,“這一切都是那個酒店的失誤造成的,我是否可以找酒店索賠或者要求其支付精神損失費?”

對此,李小祥法官表示,吳先生交了定金準備來就餐,說明與酒店方已經形成了一個口頭上的合同。吳先生要確定收據上到底寫的是“定金”還是“訂金”,定金是一種法律上的擔保形式,即給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雙倍返還定金。而訂金則不發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後果。因此,吳先生如果拿到的是“定金”收據,則可以找酒店要求雙倍賠償。

精神損失賠償一般是在合法權益遭到非法侵害時才能主張,且一般是在造成比較嚴重後果的情況下才支持,考慮到本案其實是一個合同關係,且並未造成嚴重後果,很難得以支持,吳先生可以酌情要求對方賠禮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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