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爾多斯一男子喝酒了但沒開車 怎麼就犯罪了?

鄂爾多斯 交通 FM896鄂爾多斯之聲 2019-05-20
鄂爾多斯一男子喝酒了但沒開車 怎麼就犯罪了?

交管在線有說道,出門上路麻煩少,來看今天的交管在線。近日,包府公路大隊的民警破獲了我市首例危險駕駛追訴車主責任的案件,我們一起來看看究竟怎麼回事。

您看畫面中這位駕駛人,看到民警在例行檢查,迅速從車上下來,試圖逃跑,您這是要去哪呀,是不是喝酒了呢,民警上前將他抓獲。

鄂爾多斯一男子喝酒了但沒開車 怎麼就犯罪了?

市交管支隊包府公路大隊 執法辦案中隊 中隊長 牧仁:我大隊組織民警在轄區納林陶亥鎮區組織開展夜查統一行動。在夜查中發現一輛可疑車輛駕駛人騰某將車停在路邊以後準備逃離現場,躲避民警的檢查,我們的民警及時上去將駕駛員控制。當時發現他身上有很濃的酒味,之後,咱們民警就帶他去抽血做化驗。經檢測駕駛人騰某血液中酒精含量每百毫升225.62毫克,屬於醉酒駕駛。後經過進一步調查發現騰某未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屬於無證駕駛。

不但沒有駕駛證還醉酒駕車,真是膽大包天啊,這沒有駕駛證車是哪來的,原來車主就在副駕駛,二人一同吃飯喝酒,隨後車主將車提供給這位無證還醉酒的朋友來駕駛。就這樣,從沒取得過機動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滕某借酒壯膽,開上車主張某的車就上道路行駛。

市交管支隊包府公路大隊 執法辦案中隊 中隊長 牧仁:在我們民警進一步調查當中發現駕駛人騰某這車是借別人的,詢問得知車主當時還在車裡,兩人一起吃飯喝的酒,車主明知道駕駛人喝了酒的情況下,將自己的車借給了騰某,是屬於共同犯罪,我們大隊將以危險駕駛罪將騰某和張某移送伊旗檢察院起訴公訴。

鄂爾多斯一男子喝酒了但沒開車 怎麼就犯罪了?

經過辦案民警的告知,車主張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

車主 張某:當天晚上一個好哥們過生日喝了酒,完了把車借給這個哥們,不知道他沒有證,還好沒有發生什麼交通意外,知道他喝酒了。以後這事兒得注意了,我自己以後喝了酒也不能開車,同樣也不能把車借給喝酒的人。

據瞭解,這起案子在我市還是首例,在這起案件當中,車主張某明知騰某喝了酒的情況下,將自己的車輛借給騰某駕駛,二人同樣觸犯了危險駕駛罪的規定,屬於共同犯罪。

市交管支隊包府公路大隊 執法辦案中隊 中隊長 牧仁 :在這提醒咱們機動車的所有人和管理者,不要將車借給飲酒的人去駕駛,不要對明確表示要開車的人強行勸酒,不要指派脅迫醉酒或者飲酒的人駕駛機動車,否則就有可能成為共同犯罪。

來源:鄂爾多斯百姓直通車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