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縉雲檢察
編輯:八妹(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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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5日,縉雲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涉嫌“套路貸”犯罪嫌疑人李某某。
案例
2017年6月2日,小李由他人擔保向嫌疑人李某某借款10000元。李某某以“公司規定”、“就是形式寫寫”為藉口,用套打好的借條讓小李在借款金額上填寫借款30000元,讓借款人和擔保人都在借款人一欄簽字,並在收條上簽名,出借人一欄卻空著。第一個月1500元利息被先行扣除,所以小李實際只收到了8500元。後小李未及時支付利息,李某某便於2017年9月5日,以虛高的借款協議、收條為主要證據到縉雲縣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並在法院庭審時否認小李已付利息。最終,法院判決小李及擔保人歸還李某某本金30000元及利息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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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5日,縉雲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涉嫌“套路貸”犯罪嫌疑人李某某。
案例
2017年6月2日,小李由他人擔保向嫌疑人李某某借款10000元。李某某以“公司規定”、“就是形式寫寫”為藉口,用套打好的借條讓小李在借款金額上填寫借款30000元,讓借款人和擔保人都在借款人一欄簽字,並在收條上簽名,出借人一欄卻空著。第一個月1500元利息被先行扣除,所以小李實際只收到了8500元。後小李未及時支付利息,李某某便於2017年9月5日,以虛高的借款協議、收條為主要證據到縉雲縣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並在法院庭審時否認小李已付利息。最終,法院判決小李及擔保人歸還李某某本金30000元及利息3600元。
檢察官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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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5日,縉雲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涉嫌“套路貸”犯罪嫌疑人李某某。
案例
2017年6月2日,小李由他人擔保向嫌疑人李某某借款10000元。李某某以“公司規定”、“就是形式寫寫”為藉口,用套打好的借條讓小李在借款金額上填寫借款30000元,讓借款人和擔保人都在借款人一欄簽字,並在收條上簽名,出借人一欄卻空著。第一個月1500元利息被先行扣除,所以小李實際只收到了8500元。後小李未及時支付利息,李某某便於2017年9月5日,以虛高的借款協議、收條為主要證據到縉雲縣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並在法院庭審時否認小李已付利息。最終,法院判決小李及擔保人歸還李某某本金30000元及利息3600元。
檢察官說法
什麼是“套路貸”?
根據《兩高兩部關於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套路貸”,是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誘使或迫使被害人簽訂“借貸”或變相“借貸”“抵押”“擔保”等相關協議,通過虛增借貸金額、惡意製造違約、肆意認定違約、毀匿還款證據等方式形成虛假債權債務,並藉助訴訟、仲裁、公證或者採用暴力、威脅以及其他手段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物的相關違法犯罪活動的概括性稱謂。
“套路貸”有哪些“套路”?
簽訂虛高借條,陷“套路貸”泥潭
犯罪分子在放款時,往往會以行規等理由,要求借款簽訂與實際借款金額相差數倍之多的虛高假借條,借款人一旦簽下假借條,便落入犯罪分子的陷阱之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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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5日,縉雲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涉嫌“套路貸”犯罪嫌疑人李某某。
案例
2017年6月2日,小李由他人擔保向嫌疑人李某某借款10000元。李某某以“公司規定”、“就是形式寫寫”為藉口,用套打好的借條讓小李在借款金額上填寫借款30000元,讓借款人和擔保人都在借款人一欄簽字,並在收條上簽名,出借人一欄卻空著。第一個月1500元利息被先行扣除,所以小李實際只收到了8500元。後小李未及時支付利息,李某某便於2017年9月5日,以虛高的借款協議、收條為主要證據到縉雲縣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並在法院庭審時否認小李已付利息。最終,法院判決小李及擔保人歸還李某某本金30000元及利息3600元。
檢察官說法
什麼是“套路貸”?
根據《兩高兩部關於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套路貸”,是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誘使或迫使被害人簽訂“借貸”或變相“借貸”“抵押”“擔保”等相關協議,通過虛增借貸金額、惡意製造違約、肆意認定違約、毀匿還款證據等方式形成虛假債權債務,並藉助訴訟、仲裁、公證或者採用暴力、威脅以及其他手段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物的相關違法犯罪活動的概括性稱謂。
“套路貸”有哪些“套路”?
簽訂虛高借條,陷“套路貸”泥潭
犯罪分子在放款時,往往會以行規等理由,要求借款簽訂與實際借款金額相差數倍之多的虛高假借條,借款人一旦簽下假借條,便落入犯罪分子的陷阱之中了。
偽造資金流水,證據滴水不漏
簽訂虛高借條後,犯罪分子會以配合虛高假借條為由,要求製造借款人實際收到虛高金額的虛假轉賬流水,製造流水後,借款人最終實際僅得原先約定金額,多出金額需以現金方式取出交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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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5日,縉雲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涉嫌“套路貸”犯罪嫌疑人李某某。
案例
2017年6月2日,小李由他人擔保向嫌疑人李某某借款10000元。李某某以“公司規定”、“就是形式寫寫”為藉口,用套打好的借條讓小李在借款金額上填寫借款30000元,讓借款人和擔保人都在借款人一欄簽字,並在收條上簽名,出借人一欄卻空著。第一個月1500元利息被先行扣除,所以小李實際只收到了8500元。後小李未及時支付利息,李某某便於2017年9月5日,以虛高的借款協議、收條為主要證據到縉雲縣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並在法院庭審時否認小李已付利息。最終,法院判決小李及擔保人歸還李某某本金30000元及利息3600元。
檢察官說法
什麼是“套路貸”?
根據《兩高兩部關於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套路貸”,是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誘使或迫使被害人簽訂“借貸”或變相“借貸”“抵押”“擔保”等相關協議,通過虛增借貸金額、惡意製造違約、肆意認定違約、毀匿還款證據等方式形成虛假債權債務,並藉助訴訟、仲裁、公證或者採用暴力、威脅以及其他手段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物的相關違法犯罪活動的概括性稱謂。
“套路貸”有哪些“套路”?
簽訂虛高借條,陷“套路貸”泥潭
犯罪分子在放款時,往往會以行規等理由,要求借款簽訂與實際借款金額相差數倍之多的虛高假借條,借款人一旦簽下假借條,便落入犯罪分子的陷阱之中了。
偽造資金流水,證據滴水不漏
簽訂虛高借條後,犯罪分子會以配合虛高假借條為由,要求製造借款人實際收到虛高金額的虛假轉賬流水,製造流水後,借款人最終實際僅得原先約定金額,多出金額需以現金方式取出交還犯罪分子。
編造違約情形,包裝違約假象
約定還款時間時,借款人會驚訝地發現無法聯繫到犯罪分子,然而一旦超過還款時間,犯罪分子便會立即出現,並以違約為由要求借款人以虛高金額還款,製造違約的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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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5日,縉雲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涉嫌“套路貸”犯罪嫌疑人李某某。
案例
2017年6月2日,小李由他人擔保向嫌疑人李某某借款10000元。李某某以“公司規定”、“就是形式寫寫”為藉口,用套打好的借條讓小李在借款金額上填寫借款30000元,讓借款人和擔保人都在借款人一欄簽字,並在收條上簽名,出借人一欄卻空著。第一個月1500元利息被先行扣除,所以小李實際只收到了8500元。後小李未及時支付利息,李某某便於2017年9月5日,以虛高的借款協議、收條為主要證據到縉雲縣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並在法院庭審時否認小李已付利息。最終,法院判決小李及擔保人歸還李某某本金30000元及利息3600元。
檢察官說法
什麼是“套路貸”?
根據《兩高兩部關於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套路貸”,是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誘使或迫使被害人簽訂“借貸”或變相“借貸”“抵押”“擔保”等相關協議,通過虛增借貸金額、惡意製造違約、肆意認定違約、毀匿還款證據等方式形成虛假債權債務,並藉助訴訟、仲裁、公證或者採用暴力、威脅以及其他手段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物的相關違法犯罪活動的概括性稱謂。
“套路貸”有哪些“套路”?
簽訂虛高借條,陷“套路貸”泥潭
犯罪分子在放款時,往往會以行規等理由,要求借款簽訂與實際借款金額相差數倍之多的虛高假借條,借款人一旦簽下假借條,便落入犯罪分子的陷阱之中了。
偽造資金流水,證據滴水不漏
簽訂虛高借條後,犯罪分子會以配合虛高假借條為由,要求製造借款人實際收到虛高金額的虛假轉賬流水,製造流水後,借款人最終實際僅得原先約定金額,多出金額需以現金方式取出交還犯罪分子。
編造違約情形,包裝違約假象
約定還款時間時,借款人會驚訝地發現無法聯繫到犯罪分子,然而一旦超過還款時間,犯罪分子便會立即出現,並以違約為由要求借款人以虛高金額還款,製造違約的假象。
壘高借款金額,“平賬”又是套路
當借款人無法在短時間清償被惡意壘高的借款金額時,犯罪分子便會“好心”介紹他人借款給借款人,用於“平賬”,事實上,借款人已經陷入了新一輪的“套路”,借款金額不斷壘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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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5日,縉雲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涉嫌“套路貸”犯罪嫌疑人李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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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日,小李由他人擔保向嫌疑人李某某借款10000元。李某某以“公司規定”、“就是形式寫寫”為藉口,用套打好的借條讓小李在借款金額上填寫借款30000元,讓借款人和擔保人都在借款人一欄簽字,並在收條上簽名,出借人一欄卻空著。第一個月1500元利息被先行扣除,所以小李實際只收到了8500元。後小李未及時支付利息,李某某便於2017年9月5日,以虛高的借款協議、收條為主要證據到縉雲縣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並在法院庭審時否認小李已付利息。最終,法院判決小李及擔保人歸還李某某本金30000元及利息3600元。
檢察官說法
什麼是“套路貸”?
根據《兩高兩部關於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套路貸”,是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誘使或迫使被害人簽訂“借貸”或變相“借貸”“抵押”“擔保”等相關協議,通過虛增借貸金額、惡意製造違約、肆意認定違約、毀匿還款證據等方式形成虛假債權債務,並藉助訴訟、仲裁、公證或者採用暴力、威脅以及其他手段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物的相關違法犯罪活動的概括性稱謂。
“套路貸”有哪些“套路”?
簽訂虛高借條,陷“套路貸”泥潭
犯罪分子在放款時,往往會以行規等理由,要求借款簽訂與實際借款金額相差數倍之多的虛高假借條,借款人一旦簽下假借條,便落入犯罪分子的陷阱之中了。
偽造資金流水,證據滴水不漏
簽訂虛高借條後,犯罪分子會以配合虛高假借條為由,要求製造借款人實際收到虛高金額的虛假轉賬流水,製造流水後,借款人最終實際僅得原先約定金額,多出金額需以現金方式取出交還犯罪分子。
編造違約情形,包裝違約假象
約定還款時間時,借款人會驚訝地發現無法聯繫到犯罪分子,然而一旦超過還款時間,犯罪分子便會立即出現,並以違約為由要求借款人以虛高金額還款,製造違約的假象。
壘高借款金額,“平賬”又是套路
當借款人無法在短時間清償被惡意壘高的借款金額時,犯罪分子便會“好心”介紹他人借款給借款人,用於“平賬”,事實上,借款人已經陷入了新一輪的“套路”,借款金額不斷壘高。
軟硬兼施索債,提起虛假訴訟
借款人若不歸還壘高的借款金額,犯罪分子便會軟硬兼施前去索債,有的甚至還會跟蹤貼靠、滋擾、鬨鬧等軟暴力手段,向法院提起虛假的民事訴訟要求借款人償還債務。
來源:縉雲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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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5日,縉雲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涉嫌“套路貸”犯罪嫌疑人李某某。
案例
2017年6月2日,小李由他人擔保向嫌疑人李某某借款10000元。李某某以“公司規定”、“就是形式寫寫”為藉口,用套打好的借條讓小李在借款金額上填寫借款30000元,讓借款人和擔保人都在借款人一欄簽字,並在收條上簽名,出借人一欄卻空著。第一個月1500元利息被先行扣除,所以小李實際只收到了8500元。後小李未及時支付利息,李某某便於2017年9月5日,以虛高的借款協議、收條為主要證據到縉雲縣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並在法院庭審時否認小李已付利息。最終,法院判決小李及擔保人歸還李某某本金30000元及利息3600元。
檢察官說法
什麼是“套路貸”?
根據《兩高兩部關於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套路貸”,是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誘使或迫使被害人簽訂“借貸”或變相“借貸”“抵押”“擔保”等相關協議,通過虛增借貸金額、惡意製造違約、肆意認定違約、毀匿還款證據等方式形成虛假債權債務,並藉助訴訟、仲裁、公證或者採用暴力、威脅以及其他手段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物的相關違法犯罪活動的概括性稱謂。
“套路貸”有哪些“套路”?
簽訂虛高借條,陷“套路貸”泥潭
犯罪分子在放款時,往往會以行規等理由,要求借款簽訂與實際借款金額相差數倍之多的虛高假借條,借款人一旦簽下假借條,便落入犯罪分子的陷阱之中了。
偽造資金流水,證據滴水不漏
簽訂虛高借條後,犯罪分子會以配合虛高假借條為由,要求製造借款人實際收到虛高金額的虛假轉賬流水,製造流水後,借款人最終實際僅得原先約定金額,多出金額需以現金方式取出交還犯罪分子。
編造違約情形,包裝違約假象
約定還款時間時,借款人會驚訝地發現無法聯繫到犯罪分子,然而一旦超過還款時間,犯罪分子便會立即出現,並以違約為由要求借款人以虛高金額還款,製造違約的假象。
壘高借款金額,“平賬”又是套路
當借款人無法在短時間清償被惡意壘高的借款金額時,犯罪分子便會“好心”介紹他人借款給借款人,用於“平賬”,事實上,借款人已經陷入了新一輪的“套路”,借款金額不斷壘高。
軟硬兼施索債,提起虛假訴訟
借款人若不歸還壘高的借款金額,犯罪分子便會軟硬兼施前去索債,有的甚至還會跟蹤貼靠、滋擾、鬨鬧等軟暴力手段,向法院提起虛假的民事訴訟要求借款人償還債務。
檢察官提醒
最後,檢察官提醒廣大群眾,面對“套路貸”陷阱,要做到“三要三不要”:
一要樹立正確的消費觀,量入為出,理性借貸;
不要不計後果,盲目借貸。
二要選擇到有貸款資質的正規金融機構貸款;
不要到沒有資質的非正規個人或公司借貸。
三要發現遭遇“套路貸”時及時向警方報案,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不要因為害怕,被不法分子恐嚇、威脅,在“套路貸”的陷阱中越陷越深,遭受財產損失和不法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