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套路貸”已成為黑惡勢力實施違法犯罪的常見手段,危害巨大。其一般以民間借貸為幌子,通過騙取受害人簽訂虛假合同虛增債務,偽造資金流水等虛假證據,並以審核費、管理費、服務費等名義收取高額費用,惡意製造違約迫使受害人繼續借貸平賬,不斷壘高債務,最後通過滋擾、糾纏等暴力或“軟暴力”手段催討債務,達到非法侵佔受害人財物的目的。這類新型黑惡犯罪不僅嚴重侵害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擾亂了金融市場秩序,影響社會和諧穩定。
"在生活中,“套路貸”已成為黑惡勢力實施違法犯罪的常見手段,危害巨大。其一般以民間借貸為幌子,通過騙取受害人簽訂虛假合同虛增債務,偽造資金流水等虛假證據,並以審核費、管理費、服務費等名義收取高額費用,惡意製造違約迫使受害人繼續借貸平賬,不斷壘高債務,最後通過滋擾、糾纏等暴力或“軟暴力”手段催討債務,達到非法侵佔受害人財物的目的。這類新型黑惡犯罪不僅嚴重侵害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擾亂了金融市場秩序,影響社會和諧穩定。
案例
2017年8月28日,上海寶山法院審理了一起瞿某等詐騙案,是比較典型的一例“套路貸”。
該案被害人之一杭某,原本只想借款3000元,在誘騙下借了4萬元。之後被告人“空放”高利貸16萬元給杭某,杭某當場取現12萬元還款,餘下3.5萬元交了中介費,實際只拿到5000元。
沒想到,7個月後,被告人以上述16萬元借款已“利滾利”達90萬元為由,向杭某索要欠款,轉而又讓其抵押名下房產“借新貸還舊貸”,誘騙杭某從家中偷出房產證,到房產中介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以160萬元將價值194萬元的房產過戶給馬某。
在此期間,被告人瞿某先後轉賬22萬元、42萬元給杭某進行資金走賬,以對應其讓杭某寫的90萬元借條數額,後杭某均全部取現交還給瞿某。
收到房款後,杭某先後匯款5.2萬元、90萬元“還清欠款”。該房產後來被馬某以182.5萬元全款銷售。
1
什麼是“套路貸”?
"在生活中,“套路貸”已成為黑惡勢力實施違法犯罪的常見手段,危害巨大。其一般以民間借貸為幌子,通過騙取受害人簽訂虛假合同虛增債務,偽造資金流水等虛假證據,並以審核費、管理費、服務費等名義收取高額費用,惡意製造違約迫使受害人繼續借貸平賬,不斷壘高債務,最後通過滋擾、糾纏等暴力或“軟暴力”手段催討債務,達到非法侵佔受害人財物的目的。這類新型黑惡犯罪不僅嚴重侵害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擾亂了金融市場秩序,影響社會和諧穩定。
案例
2017年8月28日,上海寶山法院審理了一起瞿某等詐騙案,是比較典型的一例“套路貸”。
該案被害人之一杭某,原本只想借款3000元,在誘騙下借了4萬元。之後被告人“空放”高利貸16萬元給杭某,杭某當場取現12萬元還款,餘下3.5萬元交了中介費,實際只拿到5000元。
沒想到,7個月後,被告人以上述16萬元借款已“利滾利”達90萬元為由,向杭某索要欠款,轉而又讓其抵押名下房產“借新貸還舊貸”,誘騙杭某從家中偷出房產證,到房產中介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以160萬元將價值194萬元的房產過戶給馬某。
在此期間,被告人瞿某先後轉賬22萬元、42萬元給杭某進行資金走賬,以對應其讓杭某寫的90萬元借條數額,後杭某均全部取現交還給瞿某。
收到房款後,杭某先後匯款5.2萬元、90萬元“還清欠款”。該房產後來被馬某以182.5萬元全款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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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套路貸”?
根據《兩高兩部關於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套路貸”,是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誘使或迫使被害人簽訂“借貸”或變相“借貸”“抵押”“擔保”等相關協議,通過虛增借貸金額、惡意製造違約、肆意認定違約、毀匿還款證據等方式形成虛假債權債務,並藉助訴訟、仲裁、公證或者採用暴力、威脅以及其他手段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物的相關違法犯罪活動的概括性稱謂。
2
“套路貸”有哪些“套路”?
"在生活中,“套路貸”已成為黑惡勢力實施違法犯罪的常見手段,危害巨大。其一般以民間借貸為幌子,通過騙取受害人簽訂虛假合同虛增債務,偽造資金流水等虛假證據,並以審核費、管理費、服務費等名義收取高額費用,惡意製造違約迫使受害人繼續借貸平賬,不斷壘高債務,最後通過滋擾、糾纏等暴力或“軟暴力”手段催討債務,達到非法侵佔受害人財物的目的。這類新型黑惡犯罪不僅嚴重侵害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擾亂了金融市場秩序,影響社會和諧穩定。
案例
2017年8月28日,上海寶山法院審理了一起瞿某等詐騙案,是比較典型的一例“套路貸”。
該案被害人之一杭某,原本只想借款3000元,在誘騙下借了4萬元。之後被告人“空放”高利貸16萬元給杭某,杭某當場取現12萬元還款,餘下3.5萬元交了中介費,實際只拿到5000元。
沒想到,7個月後,被告人以上述16萬元借款已“利滾利”達90萬元為由,向杭某索要欠款,轉而又讓其抵押名下房產“借新貸還舊貸”,誘騙杭某從家中偷出房產證,到房產中介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以160萬元將價值194萬元的房產過戶給馬某。
在此期間,被告人瞿某先後轉賬22萬元、42萬元給杭某進行資金走賬,以對應其讓杭某寫的90萬元借條數額,後杭某均全部取現交還給瞿某。
收到房款後,杭某先後匯款5.2萬元、90萬元“還清欠款”。該房產後來被馬某以182.5萬元全款銷售。
1
什麼是“套路貸”?
根據《兩高兩部關於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套路貸”,是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誘使或迫使被害人簽訂“借貸”或變相“借貸”“抵押”“擔保”等相關協議,通過虛增借貸金額、惡意製造違約、肆意認定違約、毀匿還款證據等方式形成虛假債權債務,並藉助訴訟、仲裁、公證或者採用暴力、威脅以及其他手段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物的相關違法犯罪活動的概括性稱謂。
2
“套路貸”有哪些“套路”?
簽訂虛高借條,陷“套路貸”泥潭
犯罪分子在放款時,往往會以行規等理由,要求借款簽訂與實際借款金額相差數倍之多的虛高假借條,借款人一旦簽下假借條,便落入犯罪分子的陷阱之中了。
"在生活中,“套路貸”已成為黑惡勢力實施違法犯罪的常見手段,危害巨大。其一般以民間借貸為幌子,通過騙取受害人簽訂虛假合同虛增債務,偽造資金流水等虛假證據,並以審核費、管理費、服務費等名義收取高額費用,惡意製造違約迫使受害人繼續借貸平賬,不斷壘高債務,最後通過滋擾、糾纏等暴力或“軟暴力”手段催討債務,達到非法侵佔受害人財物的目的。這類新型黑惡犯罪不僅嚴重侵害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擾亂了金融市場秩序,影響社會和諧穩定。
案例
2017年8月28日,上海寶山法院審理了一起瞿某等詐騙案,是比較典型的一例“套路貸”。
該案被害人之一杭某,原本只想借款3000元,在誘騙下借了4萬元。之後被告人“空放”高利貸16萬元給杭某,杭某當場取現12萬元還款,餘下3.5萬元交了中介費,實際只拿到5000元。
沒想到,7個月後,被告人以上述16萬元借款已“利滾利”達90萬元為由,向杭某索要欠款,轉而又讓其抵押名下房產“借新貸還舊貸”,誘騙杭某從家中偷出房產證,到房產中介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以160萬元將價值194萬元的房產過戶給馬某。
在此期間,被告人瞿某先後轉賬22萬元、42萬元給杭某進行資金走賬,以對應其讓杭某寫的90萬元借條數額,後杭某均全部取現交還給瞿某。
收到房款後,杭某先後匯款5.2萬元、90萬元“還清欠款”。該房產後來被馬某以182.5萬元全款銷售。
1
什麼是“套路貸”?
根據《兩高兩部關於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套路貸”,是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誘使或迫使被害人簽訂“借貸”或變相“借貸”“抵押”“擔保”等相關協議,通過虛增借貸金額、惡意製造違約、肆意認定違約、毀匿還款證據等方式形成虛假債權債務,並藉助訴訟、仲裁、公證或者採用暴力、威脅以及其他手段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物的相關違法犯罪活動的概括性稱謂。
2
“套路貸”有哪些“套路”?
簽訂虛高借條,陷“套路貸”泥潭
犯罪分子在放款時,往往會以行規等理由,要求借款簽訂與實際借款金額相差數倍之多的虛高假借條,借款人一旦簽下假借條,便落入犯罪分子的陷阱之中了。
偽造資金流水,證據滴水不漏
簽訂虛高借條後,犯罪分子會以配合虛高假借條為由,要求製造借款人實際收到虛高金額的虛假轉賬流水,製造流水後,借款人最終實際僅得原先約定金額,多出金額需以現金方式取出交還犯罪分子。
"在生活中,“套路貸”已成為黑惡勢力實施違法犯罪的常見手段,危害巨大。其一般以民間借貸為幌子,通過騙取受害人簽訂虛假合同虛增債務,偽造資金流水等虛假證據,並以審核費、管理費、服務費等名義收取高額費用,惡意製造違約迫使受害人繼續借貸平賬,不斷壘高債務,最後通過滋擾、糾纏等暴力或“軟暴力”手段催討債務,達到非法侵佔受害人財物的目的。這類新型黑惡犯罪不僅嚴重侵害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擾亂了金融市場秩序,影響社會和諧穩定。
案例
2017年8月28日,上海寶山法院審理了一起瞿某等詐騙案,是比較典型的一例“套路貸”。
該案被害人之一杭某,原本只想借款3000元,在誘騙下借了4萬元。之後被告人“空放”高利貸16萬元給杭某,杭某當場取現12萬元還款,餘下3.5萬元交了中介費,實際只拿到5000元。
沒想到,7個月後,被告人以上述16萬元借款已“利滾利”達90萬元為由,向杭某索要欠款,轉而又讓其抵押名下房產“借新貸還舊貸”,誘騙杭某從家中偷出房產證,到房產中介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以160萬元將價值194萬元的房產過戶給馬某。
在此期間,被告人瞿某先後轉賬22萬元、42萬元給杭某進行資金走賬,以對應其讓杭某寫的90萬元借條數額,後杭某均全部取現交還給瞿某。
收到房款後,杭某先後匯款5.2萬元、90萬元“還清欠款”。該房產後來被馬某以182.5萬元全款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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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套路貸”?
根據《兩高兩部關於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套路貸”,是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誘使或迫使被害人簽訂“借貸”或變相“借貸”“抵押”“擔保”等相關協議,通過虛增借貸金額、惡意製造違約、肆意認定違約、毀匿還款證據等方式形成虛假債權債務,並藉助訴訟、仲裁、公證或者採用暴力、威脅以及其他手段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物的相關違法犯罪活動的概括性稱謂。
2
“套路貸”有哪些“套路”?
簽訂虛高借條,陷“套路貸”泥潭
犯罪分子在放款時,往往會以行規等理由,要求借款簽訂與實際借款金額相差數倍之多的虛高假借條,借款人一旦簽下假借條,便落入犯罪分子的陷阱之中了。
偽造資金流水,證據滴水不漏
簽訂虛高借條後,犯罪分子會以配合虛高假借條為由,要求製造借款人實際收到虛高金額的虛假轉賬流水,製造流水後,借款人最終實際僅得原先約定金額,多出金額需以現金方式取出交還犯罪分子。
編造違約情形,包裝違約假象
約定還款時間時,借款人會驚訝地發現無法聯繫到犯罪分子,然而一旦超過還款時間,犯罪分子便會立即出現,並以違約為由要求借款人以虛高金額還款,製造違約的假象。
"在生活中,“套路貸”已成為黑惡勢力實施違法犯罪的常見手段,危害巨大。其一般以民間借貸為幌子,通過騙取受害人簽訂虛假合同虛增債務,偽造資金流水等虛假證據,並以審核費、管理費、服務費等名義收取高額費用,惡意製造違約迫使受害人繼續借貸平賬,不斷壘高債務,最後通過滋擾、糾纏等暴力或“軟暴力”手段催討債務,達到非法侵佔受害人財物的目的。這類新型黑惡犯罪不僅嚴重侵害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擾亂了金融市場秩序,影響社會和諧穩定。
案例
2017年8月28日,上海寶山法院審理了一起瞿某等詐騙案,是比較典型的一例“套路貸”。
該案被害人之一杭某,原本只想借款3000元,在誘騙下借了4萬元。之後被告人“空放”高利貸16萬元給杭某,杭某當場取現12萬元還款,餘下3.5萬元交了中介費,實際只拿到5000元。
沒想到,7個月後,被告人以上述16萬元借款已“利滾利”達90萬元為由,向杭某索要欠款,轉而又讓其抵押名下房產“借新貸還舊貸”,誘騙杭某從家中偷出房產證,到房產中介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以160萬元將價值194萬元的房產過戶給馬某。
在此期間,被告人瞿某先後轉賬22萬元、42萬元給杭某進行資金走賬,以對應其讓杭某寫的90萬元借條數額,後杭某均全部取現交還給瞿某。
收到房款後,杭某先後匯款5.2萬元、90萬元“還清欠款”。該房產後來被馬某以182.5萬元全款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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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套路貸”?
根據《兩高兩部關於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套路貸”,是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誘使或迫使被害人簽訂“借貸”或變相“借貸”“抵押”“擔保”等相關協議,通過虛增借貸金額、惡意製造違約、肆意認定違約、毀匿還款證據等方式形成虛假債權債務,並藉助訴訟、仲裁、公證或者採用暴力、威脅以及其他手段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物的相關違法犯罪活動的概括性稱謂。
2
“套路貸”有哪些“套路”?
簽訂虛高借條,陷“套路貸”泥潭
犯罪分子在放款時,往往會以行規等理由,要求借款簽訂與實際借款金額相差數倍之多的虛高假借條,借款人一旦簽下假借條,便落入犯罪分子的陷阱之中了。
偽造資金流水,證據滴水不漏
簽訂虛高借條後,犯罪分子會以配合虛高假借條為由,要求製造借款人實際收到虛高金額的虛假轉賬流水,製造流水後,借款人最終實際僅得原先約定金額,多出金額需以現金方式取出交還犯罪分子。
編造違約情形,包裝違約假象
約定還款時間時,借款人會驚訝地發現無法聯繫到犯罪分子,然而一旦超過還款時間,犯罪分子便會立即出現,並以違約為由要求借款人以虛高金額還款,製造違約的假象。
壘高借款金額,“平賬”又是套路
當借款人無法在短時間清償被惡意壘高的借款金額時,犯罪分子便會“好心”介紹他人借款給借款人,用於“平賬”,事實上,借款人已經陷入了新一輪的“套路”,借款金額不斷壘高。
"在生活中,“套路貸”已成為黑惡勢力實施違法犯罪的常見手段,危害巨大。其一般以民間借貸為幌子,通過騙取受害人簽訂虛假合同虛增債務,偽造資金流水等虛假證據,並以審核費、管理費、服務費等名義收取高額費用,惡意製造違約迫使受害人繼續借貸平賬,不斷壘高債務,最後通過滋擾、糾纏等暴力或“軟暴力”手段催討債務,達到非法侵佔受害人財物的目的。這類新型黑惡犯罪不僅嚴重侵害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擾亂了金融市場秩序,影響社會和諧穩定。
案例
2017年8月28日,上海寶山法院審理了一起瞿某等詐騙案,是比較典型的一例“套路貸”。
該案被害人之一杭某,原本只想借款3000元,在誘騙下借了4萬元。之後被告人“空放”高利貸16萬元給杭某,杭某當場取現12萬元還款,餘下3.5萬元交了中介費,實際只拿到5000元。
沒想到,7個月後,被告人以上述16萬元借款已“利滾利”達90萬元為由,向杭某索要欠款,轉而又讓其抵押名下房產“借新貸還舊貸”,誘騙杭某從家中偷出房產證,到房產中介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以160萬元將價值194萬元的房產過戶給馬某。
在此期間,被告人瞿某先後轉賬22萬元、42萬元給杭某進行資金走賬,以對應其讓杭某寫的90萬元借條數額,後杭某均全部取現交還給瞿某。
收到房款後,杭某先後匯款5.2萬元、90萬元“還清欠款”。該房產後來被馬某以182.5萬元全款銷售。
1
什麼是“套路貸”?
根據《兩高兩部關於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套路貸”,是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誘使或迫使被害人簽訂“借貸”或變相“借貸”“抵押”“擔保”等相關協議,通過虛增借貸金額、惡意製造違約、肆意認定違約、毀匿還款證據等方式形成虛假債權債務,並藉助訴訟、仲裁、公證或者採用暴力、威脅以及其他手段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物的相關違法犯罪活動的概括性稱謂。
2
“套路貸”有哪些“套路”?
簽訂虛高借條,陷“套路貸”泥潭
犯罪分子在放款時,往往會以行規等理由,要求借款簽訂與實際借款金額相差數倍之多的虛高假借條,借款人一旦簽下假借條,便落入犯罪分子的陷阱之中了。
偽造資金流水,證據滴水不漏
簽訂虛高借條後,犯罪分子會以配合虛高假借條為由,要求製造借款人實際收到虛高金額的虛假轉賬流水,製造流水後,借款人最終實際僅得原先約定金額,多出金額需以現金方式取出交還犯罪分子。
編造違約情形,包裝違約假象
約定還款時間時,借款人會驚訝地發現無法聯繫到犯罪分子,然而一旦超過還款時間,犯罪分子便會立即出現,並以違約為由要求借款人以虛高金額還款,製造違約的假象。
壘高借款金額,“平賬”又是套路
當借款人無法在短時間清償被惡意壘高的借款金額時,犯罪分子便會“好心”介紹他人借款給借款人,用於“平賬”,事實上,借款人已經陷入了新一輪的“套路”,借款金額不斷壘高。
軟硬兼施索債,提起虛假訴訟
借款人若不歸還壘高的借款金額,犯罪分子便會軟硬兼施前去索債,有的甚至還會跟蹤貼靠、滋擾、鬨鬧等軟暴力手段,向法院提起虛假的民事訴訟要求借款人償還債務。
3
警方提醒
"在生活中,“套路貸”已成為黑惡勢力實施違法犯罪的常見手段,危害巨大。其一般以民間借貸為幌子,通過騙取受害人簽訂虛假合同虛增債務,偽造資金流水等虛假證據,並以審核費、管理費、服務費等名義收取高額費用,惡意製造違約迫使受害人繼續借貸平賬,不斷壘高債務,最後通過滋擾、糾纏等暴力或“軟暴力”手段催討債務,達到非法侵佔受害人財物的目的。這類新型黑惡犯罪不僅嚴重侵害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擾亂了金融市場秩序,影響社會和諧穩定。
案例
2017年8月28日,上海寶山法院審理了一起瞿某等詐騙案,是比較典型的一例“套路貸”。
該案被害人之一杭某,原本只想借款3000元,在誘騙下借了4萬元。之後被告人“空放”高利貸16萬元給杭某,杭某當場取現12萬元還款,餘下3.5萬元交了中介費,實際只拿到5000元。
沒想到,7個月後,被告人以上述16萬元借款已“利滾利”達90萬元為由,向杭某索要欠款,轉而又讓其抵押名下房產“借新貸還舊貸”,誘騙杭某從家中偷出房產證,到房產中介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以160萬元將價值194萬元的房產過戶給馬某。
在此期間,被告人瞿某先後轉賬22萬元、42萬元給杭某進行資金走賬,以對應其讓杭某寫的90萬元借條數額,後杭某均全部取現交還給瞿某。
收到房款後,杭某先後匯款5.2萬元、90萬元“還清欠款”。該房產後來被馬某以182.5萬元全款銷售。
1
什麼是“套路貸”?
根據《兩高兩部關於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套路貸”,是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誘使或迫使被害人簽訂“借貸”或變相“借貸”“抵押”“擔保”等相關協議,通過虛增借貸金額、惡意製造違約、肆意認定違約、毀匿還款證據等方式形成虛假債權債務,並藉助訴訟、仲裁、公證或者採用暴力、威脅以及其他手段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物的相關違法犯罪活動的概括性稱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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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貸”有哪些“套路”?
簽訂虛高借條,陷“套路貸”泥潭
犯罪分子在放款時,往往會以行規等理由,要求借款簽訂與實際借款金額相差數倍之多的虛高假借條,借款人一旦簽下假借條,便落入犯罪分子的陷阱之中了。
偽造資金流水,證據滴水不漏
簽訂虛高借條後,犯罪分子會以配合虛高假借條為由,要求製造借款人實際收到虛高金額的虛假轉賬流水,製造流水後,借款人最終實際僅得原先約定金額,多出金額需以現金方式取出交還犯罪分子。
編造違約情形,包裝違約假象
約定還款時間時,借款人會驚訝地發現無法聯繫到犯罪分子,然而一旦超過還款時間,犯罪分子便會立即出現,並以違約為由要求借款人以虛高金額還款,製造違約的假象。
壘高借款金額,“平賬”又是套路
當借款人無法在短時間清償被惡意壘高的借款金額時,犯罪分子便會“好心”介紹他人借款給借款人,用於“平賬”,事實上,借款人已經陷入了新一輪的“套路”,借款金額不斷壘高。
軟硬兼施索債,提起虛假訴訟
借款人若不歸還壘高的借款金額,犯罪分子便會軟硬兼施前去索債,有的甚至還會跟蹤貼靠、滋擾、鬨鬧等軟暴力手段,向法院提起虛假的民事訴訟要求借款人償還債務。
3
警方提醒
面對“套路貸”陷阱,要做到“三要三不要”:
一要樹立正確的消費觀,量入為出,理性借貸;
不要不計後果,盲目借貸。
二要選擇到有貸款資質的正規金融機構貸款;
不要到沒有資質的非正規個人或公司借貸。
三要發現遭遇“套路貸”時及時向警方報案,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不要因為害怕,被不法分子恐嚇、威脅,在“套路貸”的陷阱中越陷越深,遭受財產損失和不法侵害。
"在生活中,“套路貸”已成為黑惡勢力實施違法犯罪的常見手段,危害巨大。其一般以民間借貸為幌子,通過騙取受害人簽訂虛假合同虛增債務,偽造資金流水等虛假證據,並以審核費、管理費、服務費等名義收取高額費用,惡意製造違約迫使受害人繼續借貸平賬,不斷壘高債務,最後通過滋擾、糾纏等暴力或“軟暴力”手段催討債務,達到非法侵佔受害人財物的目的。這類新型黑惡犯罪不僅嚴重侵害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擾亂了金融市場秩序,影響社會和諧穩定。
案例
2017年8月28日,上海寶山法院審理了一起瞿某等詐騙案,是比較典型的一例“套路貸”。
該案被害人之一杭某,原本只想借款3000元,在誘騙下借了4萬元。之後被告人“空放”高利貸16萬元給杭某,杭某當場取現12萬元還款,餘下3.5萬元交了中介費,實際只拿到5000元。
沒想到,7個月後,被告人以上述16萬元借款已“利滾利”達90萬元為由,向杭某索要欠款,轉而又讓其抵押名下房產“借新貸還舊貸”,誘騙杭某從家中偷出房產證,到房產中介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以160萬元將價值194萬元的房產過戶給馬某。
在此期間,被告人瞿某先後轉賬22萬元、42萬元給杭某進行資金走賬,以對應其讓杭某寫的90萬元借條數額,後杭某均全部取現交還給瞿某。
收到房款後,杭某先後匯款5.2萬元、90萬元“還清欠款”。該房產後來被馬某以182.5萬元全款銷售。
1
什麼是“套路貸”?
根據《兩高兩部關於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套路貸”,是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誘使或迫使被害人簽訂“借貸”或變相“借貸”“抵押”“擔保”等相關協議,通過虛增借貸金額、惡意製造違約、肆意認定違約、毀匿還款證據等方式形成虛假債權債務,並藉助訴訟、仲裁、公證或者採用暴力、威脅以及其他手段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物的相關違法犯罪活動的概括性稱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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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貸”有哪些“套路”?
簽訂虛高借條,陷“套路貸”泥潭
犯罪分子在放款時,往往會以行規等理由,要求借款簽訂與實際借款金額相差數倍之多的虛高假借條,借款人一旦簽下假借條,便落入犯罪分子的陷阱之中了。
偽造資金流水,證據滴水不漏
簽訂虛高借條後,犯罪分子會以配合虛高假借條為由,要求製造借款人實際收到虛高金額的虛假轉賬流水,製造流水後,借款人最終實際僅得原先約定金額,多出金額需以現金方式取出交還犯罪分子。
編造違約情形,包裝違約假象
約定還款時間時,借款人會驚訝地發現無法聯繫到犯罪分子,然而一旦超過還款時間,犯罪分子便會立即出現,並以違約為由要求借款人以虛高金額還款,製造違約的假象。
壘高借款金額,“平賬”又是套路
當借款人無法在短時間清償被惡意壘高的借款金額時,犯罪分子便會“好心”介紹他人借款給借款人,用於“平賬”,事實上,借款人已經陷入了新一輪的“套路”,借款金額不斷壘高。
軟硬兼施索債,提起虛假訴訟
借款人若不歸還壘高的借款金額,犯罪分子便會軟硬兼施前去索債,有的甚至還會跟蹤貼靠、滋擾、鬨鬧等軟暴力手段,向法院提起虛假的民事訴訟要求借款人償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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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
面對“套路貸”陷阱,要做到“三要三不要”:
一要樹立正確的消費觀,量入為出,理性借貸;
不要不計後果,盲目借貸。
二要選擇到有貸款資質的正規金融機構貸款;
不要到沒有資質的非正規個人或公司借貸。
三要發現遭遇“套路貸”時及時向警方報案,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不要因為害怕,被不法分子恐嚇、威脅,在“套路貸”的陷阱中越陷越深,遭受財產損失和不法侵害。
綜 合|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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